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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所提那人错误言论中, 把"罪"的判断改变对"罪行"的主观感受. 如果根据"罪恶感"来看待"罪", 每个人都不认为自己有罪.把"罪恶感"当作"罪"的判定标准, 就是把"审判权"交给罪犯自己去评判自己, 你能欺望罪犯有公义的判断吗? 罪人常常掩盖自己的罪行,欺哄良心, 真正良心发现的能有几个人? 杀害兄弟亚伯的该隐在犯罪之后没有丝毫的"罪恶感"; 他被上帝审判"流放", 不但不感激神的怜悯, 反倒认为自己受刑过重。”犯罪“在该隐的子孙看来是一件”光明正大,天经地义“的事。
"罪恶"的感受来自良心和圣灵的光照. 有些罪人丧尽良心, 以"犯罪"为乐. 良心带来的"罪恶感"很难存在他们麻木刚硬的心中. 因为罪恶盛行,败坏良心的功用,上帝才颁布明文律法制止罪恶泛滥。
末世时,审判罪行的标准是上帝的话, 不是依据每个人自己的"罪恶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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