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楼姊妹的经文引用的很好,我们再来读一遍:
《以西结书》 18:1 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 《以西结书》 18:2 “你们在以色列地怎么用这俗语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呢? 《以西结书》 18:3 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们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这俗语的因由。 《以西结书》 18:4 看哪!世人都是属我的:为父的怎样属我,为子的也照样属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以西结书》 18:5 人若是公义,且行正直与合理的事: 《以西结书》 18:6 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未曾在妇人的经期内亲近她; 《以西结书》 18:7 未曾亏负人,乃将欠债之人的当头还给他;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以西结书》 18:8 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缩手不作罪孽,在两人之间,按至理判断; 《以西结书》 18:9 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义的,必定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以西结书》 18:10 - 《以西结书》 18:11 他若生一个儿子,作强盗,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说之善,反行其中之恶,乃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并玷污邻舍的妻, 《以西结书》 18:12 亏负困苦和穷乏的人;抢夺人的物;未曾将当头还给人;仰望偶像,并行可憎的事; 《以西结书》 18:13 向借钱的弟兄取利,向借粮的弟兄多要。这人岂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注:原文作“血”)必归到他身上。’ 《以西结书》 18:14 他若生一个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便惧怕(注:有古卷作“思量”),不照样去做: 《以西结书》 18:15 ‘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 《以西结书》 18:16 未曾亏负人,未曾取人的当头,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以西结书》 18:17 缩手不害贫穷人,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他顺从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以西结书》 18:18 至于他父亲,因为欺人太甚,抢夺弟兄,在本国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以西结书》 18:19 你们还说:‘儿子为何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儿子行正直与合理的事,谨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以西结书》 18:20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 《以西结书》 18:21 恶人若回头离开所作的一切罪恶,谨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以西结书》 18:22 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因所行的义,他必存活。
1、自从始祖犯罪之后,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了罪性,但是神审判我们,不是按着我们的罪性,而是我们的罪行。各人的罪孽,各人担当。神按着各人的所行报应各人,将来在审判时,是按着各人的行为,而非祖上的行为。
2、但是罪的可怕之一就是罪的牵累性。我们从生活中可知,如果父母犯罪,那么,孩子必定要受苦。比如,父母吸毒,生下来的孩子健康会有问题;父母犯罪坐牢,必给孩子极大的伤害,伤害的后果之一就是因为孩子缺乏教育以及受歧视等原因也可能走上犯罪之路;家庭暴力,父母离异,孩子因此受伤,有了心理障碍,以及没有正确的婚姻观,最后的结果往往是孩子的家庭也不幸福,甚至也家暴、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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