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这个词的概念原本是:自治、自养、自传。这个概念早在清末民初就已存在。下面是一则资料:
厦门为我教发祥重地。新街为闽南第一堂会。其会堂为我中华全国教会最初建筑之华丽美妙巨大圣宇。当时凡欧美各国教士之入华者。必欲一瞻此圣殿。
新街,竹树两堂之自立。远在一八五六年。其为完全自养。各自聘华人牧师。历今八十年。为全国先声。实中华基督教会自治自养自传之鼻祖。声炎受命之初。难多知情况。然欲求完整。
上面这段是摘自1923年编辑的《闽南中华基督教会简史》。很明显,“三自”这个概念并不是在1949年以后才出现。
而“三自委员会”这一社团组织,它本身不具备教会性质,虽然不能忽视它的存在,但也没必要过于强调它的作用,更无须把本该是教会拥有的权利拱手相让。
从社团性质上来谈,“三自委员会”本身是一个松散的社团组织,其内容条例只具建议性,不具法律效力,所有成员可遵守也可不遵守。
与“三自委员会”这个组织有关系的主要是教牧同工层,如果要说受逼迫的情况,一般也是产生在这一层人员间为一些权、利而产生的争夺战。但也有部分身居高位的有在该会任职的牧师会出于维护个人即得利益而向有关部门举报一些没登记的聚会点,毕竟这类聚会点在一定程度上会将其所在堂会人员吸引过去,而影响到他所在堂会的奉献款收入。
也有个别人为了得到一张绿卡而利用组织未登记聚会点,然后派人或自己举报被捕,得到拘留证等后出国得到绿卡。这类人为了营利而制造出各种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