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家思在2010-8-13 15:08:00的发言:
我说法官判人死刑,是代神行事,是因为罗马书13章1-7节的教导,而不是说人的法律代表神。想不到你这样一个熟悉圣经的人会这样认为。
弟兄误会了,你说的法官判人死刑,是代神行事,当然是对。
我正是借用你对的话,来说明有条件的堕胎的合法性。
因为,罗马书13章,就是说到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命。
但不能否认,法官判人,肯定是依据人自已制定的律法,
既然,人可以依据人自已制定的律法杀人,是代神行事,
这样我就可以质问某些人,
那医生就不能根据母亲的身体状况(跟医学上的规则),代神行事,决定胎儿的去留吗?
另问某些人,计划生育政策权柄是不是出于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