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还要再出来冒一句!做为基督徒!你都和她发生性关系了,你难道还能不要她不成?既是不能不要她,那其它一切问题都不需要再谈了,什么生活矛盾,什么价值观不一样,什么男女差异,什么尊重,什么相爱!都不要谈了,因为,即使你们不相爱,你能不要她吗?你们价值观不一样,你能不要她吗?她文化水平低,你能不要她吗?既是不能不要她,再谈这些又有何用,有何意义!
发生了性关系!一切都免谈!
我不知道我这种观念是对是错,但我犯错了就这么想的!
其实,写到这,我觉得弟兄姊妹们对发生性关系后的处理办法是有问题的!认为只有进入婚姻一条路,才是圣经所讲的正路!
其实,我觉得,未婚发生性关系后。是要认罪,并且结束这种继续犯罪的行为。而这结束这种继续犯罪的行为方法有两种:一是结婚,使你们的这种行为正常,合乎圣经,是行的夫妻之事。二就是两人分开居住,未成婚之先断了性行为!
如果发生了性关系,就只能进入婚姻,以求此种行为的合法!我看并非如此!
如果只能进入婚姻,那么我们的弟兄或姊妹,是很容易被人用这种手法得到的!而且得到这些弟兄姊妹的人,一定都是心术不正的人!
神是叫你们悔改,不是叫你们进入婚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7-11 0:55: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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