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雅你适可而止吧,好么?
如果你要讨论问题,请就事论事,不要拿论坛上某位会员作为例子,这对人家的伤害是很大的。
当今的婚姻在西方,每两对就有一对离婚。中国现在什么东西都进步得很快,在离婚率上也不输人家。在大都市里面,已经差不多两对有一对离婚。农村的离婚率会相对比较低一点。
然而不管这世界的潮流怎样变化,神的真理和原则是不改变的。圣经明显地提出两种可接受的离婚条件:
1、当未信主的配偶因信仰的缘故要求离婚,信主的未能挽回,便只能被动地接受(林前7:15)。
2、若配偶犯了淫乱(性道德的败坏行为),便是破坏了彼此生命的约,另一方可以(圣经的意思是消极的准许,非必定要)要求离婚。
在这两方面以外,对于一些圣经中没有论及的情况,如严重虐待、长期失踪、骗婚等,当事人应寻求教会的帮助与辅导,从而作出合宜的处理。
圣经并不接纳什么因性格不合、个人发展需要而提出的离婚,只说:“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林前7:11)谁与不按圣经原则离婚的人士再婚,按主的警告,这便是犯奸淫了(可10:11-12)。
爱雅在顶楼的帖子里说的不无道理,值得我们深思。教会牧者如果对自己牧养的教会里的离婚和再婚现象听之任之,不加以劝勉和警告,将来势必在神面前为此受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