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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弟兄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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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复活只属于信主得救的人。“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不是圣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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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6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续)

4、把错译改正后,应如何理解这节圣经

    要正确理解这节圣经,要从约翰福音五章24节读到29节。

    24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   

 是已经出死入生了。25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死

人要听见上帝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26因为父怎么样在自己有生命,

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 27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

权柄。28你们不要把这事看到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

的声音就出来。29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

    这一段圣经,如不仔细的读,尤其是复活了还要定罪,使人不解,会

出现上述的错译影响,耶稣说话前后矛盾,刚说不定罪,接着又说要定罪,

而且两次都是在说了“时侯要到”以后。

 应该要把耶稣讲话,看成是讲两件事,第一件事是讲信的人,不定罪,

得永生。很清楚,因为儿子也照样在自已有生命。这就是24到26节

讲的话。

 第二件事,耶稣是讲审判,因为子有审判的权柄,而且复活的字,应

改成复起,正像上面已讨论的,与复活无关,而是万人大审判的事。耶

稣两次讲时候要到,并不是重复。这就是27到29节的内容。

 我们也可注意到,讲永生,不定罪时,没有说,在坟墓里出来。凡在

坟墓里的,是指受大审判的死人。

5、结语

 感谢主,只要把错译的改正过来,使我们清楚的感到,主的爱是何等的

深,何等的全备,只有我们信的人,不定罪,而且在末日,主要使我们复

活,“他要按着那能叫万有归服自己的大能,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

状,和他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3:21)。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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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YX在2010-6-12 14:20:00的发言:
支持弟兄敏而好学,务实求真的精神。收藏了。

真有你的。你这两个帖子我也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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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8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得救靠“恩典”,不是靠“行善”,并复pangod。

谢谢pangod弟兄的谦逊,但我不得不告诉你,你的论点都是错误的。

我先提几个问题,或许你会明白。

1。基督徒有没有第二次死?

如果基督徒没有第二次死。那么基督徒不会在白色大宝座前受审,因为受

审的结果是决定会不会扔在火湖里,受第二次死。

2。如果在白色大宝座受审的死人先要复活,那么这是怎么样的复活人?

圣经对复活的人是怎样的,都是说清楚的,有的是说活过来了。

一种是血气之人,但必须身体没有腐败,魂回来了,他就活了。现在这些

死人,不但身体早就腐烂了,而且有的成灰了。这要求耶和华神重新用泥土造人了,这不可能。

再有就是林前15:42-44所说的荣耀的、强壮的、灵性的复活的人,这样

的复活人,会扔在火湖里,不可能。

本来就是不可能的,圣经没有这样的话,所谓的依据就是约5:29,“行

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这不但使很多信徒有错误的理解,也使牧师、神学院院长教授讲道也讲不清楚了。现举两例。

 

一例在《天风》2007-8下半月刊的p.28〈约翰福音系列查经(八)〉

恰好查到约5:29, 这里是这样写的:

【第29节引出一个新的概念,即死人复活包括复活得永生,以及复活受审判的两重意思。这个概念与旧约《但以理书》12章第2节关于复活的先知预言虽然一致,但与约翰福音5章第21-25节透露出的复活即

得永生这样单一理解不相同。总而言之,借着末世论的角度,作者在约翰福音5章第24-29节把对死亡、复活,以及永生的不同理解相提并论,显出它们彼此间的张力,以及相互补充成全的完美。】

从这段话,可以看到几点:

1、本文作者也已发现,21-24节复活即得永生,与29节死人复活得永生和

复活受审判有矛盾。

2、虽然作者引了旧约《但以理书》12章2节的经文,认为与约5章29节是一致的,但却勿略了但以理书中写的是“复醒”,不是“复活”。如果再能查一下,约5:29中的“复活”是不是也是“复醒”,那么作者不会写下是“张力”的文章了。

3、这段话最后是用“张力”来解释“矛盾”的,我们知道张力是一个力向东,一个力向西,用在这里,有如耶稣说,你该向东走,过了不到一分钟,耶稣说,你要向西走。你想耶稣会这样讲话吗? 看到经句中前后有矛盾,本是好事,不会是耶稣说话颠三倒四,往往是人的差错造成的,改正了会使大家得益。

 

第二个例子,也是在《天风》杂志,2007-7下半月刊p.31〈“尼西亚信经”系列(二十一)〉.  在小题目为“复活与审判”处,摘录几段:

【在终末的时候,死的人都会复活,。行善的复活得生命,作恶的被定罪。读者可能会问:这里似乎是讲行为得救,若然真的如此,岂不抵触了信主得救(罗10:9)的道理?我们宜看看前面的经文:“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5:24)经文指出,那些得永生、不至于定罪的人,乃是既听从又相信耶稣的人。若比对后面所说,“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5:29),或许可以说,那些行善的人,正是那些既听从又相信耶稣的人。耶稣着重信心与行为合一,因此不存在

“只有信心没有行为”,或“只有行为没有信心”的问题。】

【(启20:11-15)经文明确指出各人会按照所行的受审判,似乎也包括基督徒。】

对上面的论点,也有几点应该要讨论的。

1。这里的作者,不像上一例子的作者,明确指出经文间存在矛盾,而是想把它掩饰

起来,这当然不可能。作者也不想突出“行为称义”,但作者要面对的又是“行善的

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所以作者的结论,“就是行善的人,正是那些听从又相信耶稣的人”。用这样的话把“因信称义”与“行为称义”弥合起来。他不知道

这恰恰是违背了基本要道,我们讲得救的要道,一点都不讲行为的,只讲

天父的恩典,主的宝血。你想 ,与耶稣同钉十字架的那个该死的强盗,他有好行为吗?但是他得救了,他有永生?是靠什么,是靠恩典,靠信,而

信也是恩典。

“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

“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

所以,得救与行为无关,这是我们应该持守的真理。

得救后应该有好行为,因为有耶稣的生命在我们里面,有圣灵与我们同在。

但是也不能武断,不信的人,一定没有好行为。因为神是公义的,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是按着所行的进行审判,那些人要受审?我在主帖中写了,当然是谨供参考的。

关于在白色大宝座前受审的,“似乎也包括基督徒”,作者用了“似乎”,说明他自己也吃不准,作为神学院的院长是不应该的。我前面已经

说了,基督徒没有第二次死,所以不会有基督徒。

 

pangod弟兄认为,我是先有了定论,再找经文为定论进行辩护,这不符

合事实。因为下不了定论,我不是搞神学研究的,我是做技术工作的,没有这个水平.你看我的帖子,往往先提疑问开始,然后再查考多种版本的圣经,找出了错译的经文,然后再讨论错译所造成的影响,这些影响也是我有的疑问,然后才可以说说,我是怎样理解这节经的。

实际上,这正是我走过的路程。你可能也已看到,我的帖子,往往写得很

长,并常引用圣经,并不是我圣经熟,会写,而是我用了相当长的时间准备,不是几个星期,几个月,有的是化了几年了。否则怎么能说得出这节

经文错译了,那节经文又错译了呢?

我并不要求大家都同意我的论点,其实我们心中是有一把尺子的,老约翰

告诉我们,“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

你们要按这恩膏的教训住在主里面”(约一2:27).

 

我盼望,神看顾我们,中国人这么多,神的儿女也这么多,使我们有一本完全

符合神原意的圣经,而且是大家都用的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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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给你介绍一本书叫Vine's complete expository dictionary, 或者看缩编版 Vine's concise expository dictionary 也可以。
你这几年的功夫如果不是花在自己思考研究,而是花在学习以前圣徒的研究成果上,恐怕会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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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

    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恁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

    受审判,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

    都照各人所行受审判。死亡和阴间也丢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死。

    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20:12-15)。

 

楼主引的这段经文说明人人(指死了的人)都要在白色大宝座前受审,但基督徒的名字在生命册上,就不扔进火湖了.

而约5:29:"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

可以看一下上文(约5:25-28),是指已死的人(是仅指以色列人,还是包括外邦人,另作讨论).

5:25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死人要听见 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
5:26 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
5:27 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
5:28 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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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约5:29:"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

这段话据上下文,明显不是对信而受洗的基督徒说的.

主耶稣道成肉身时已死的犹太人(是否包括外邦人此处不讨论),因为没听到福音,就只能按律法审判了.

"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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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8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难得糊涂弟兄推荐的dictionory,

不过我看外文的参考书不多,中文的多一些,如苏佐扬牧师的《原文解经》,许鼎新

教授的《旧约原文词义》,贾玉铭牧师的《圣经要义》,还有已译成中文的巴克莱的《新约圣经注释》等等。究竟不是学语言的,看中文会方便些。而这几年,看得更多的是圣经,这是根本,我想你不会反对吧。

我刚才发的帖子,也有几千字吧,也增加了一些论点,如有不同观点,很希望你也提出你的观点,这样才可以进行讨论了。以传播真道,解除疑惑。

关于你提出希腊文的名词与动词的问题,我本以为已经解决了,我已提出了有77处直接讲耶稣复活的经文,都不用anastasis(这字中文为“复起”,这不是我的发明,

在文理文圣经为“复起”,在讲Dr。James Strong 编号的中文书中,也译复起.),你认为我提出的77处的用字是动词,而anastasis 是名词,除非我能提供anastasis

的动词不是77处中用的字,否则不能证明anstasis 不是复活。这个要求确是使我为难了,有人说,这是“将军”了,因为我不是学语言的,但我仍要进行努力,因为我把它看成是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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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5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查希腊原文复难得糊涂弟兄
以下是引用难得糊涂在2010-6-11 21:19:00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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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弟兄汪在2010-6-11 17:43:00的发言:

2.2查证新约原文希腊文圣经的用字

     约翰福音五章29节中的“复活”,在希腊文中用的字为 anastasis,译成中文。就是

   复起,这个字在新约圣经中用了42次,有24次是用于与撒都该人讨论复活的事,以及

   用于死人起来受审的经文,以及有关拉撒路复活(这与我们信仰中的复活是二回事,

   因为拉撒路活过来后,还是要死的)的经文,还有15次是用于简接提到耶稣复活的经

   文,如“与我们同作耶稣复活的见证”(徒1:22)


这不就自己证明anastasis讲的是耶稣的复活了么。这个是名词,另外两个讲复活的希
腊词是动词而已。否则请你找出圣经中anastasis的动词希腊文来。
我们希腊文水平有限,没有必要抛开前人的研究自己想这些东西。
────────────────────────────────────────
你把我写的2.2节,取头截尾了,所以没有看清我写的“直接说耶稣
复活的”含义,是指耶稣说的“第三日从死里复活”“因为我父的
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等等。
这里讲的复活,是份量很重的。这与“与我们同作耶稣复活的见证”中的复活
是不同的。圣经是一本很严密的书,所以用词不同是有道理的。不是名词与动
词的差别,而是两个不同的字。
你提出“否则请你找出圣经中anastasis的动词希腊文来”,这对我不是学语言
的,而且是希腊语言,真是难题,但我不敢怠慢,还是努力了。相信只要走在
正道上,神会帮助的。
我现在不但找到了字,而且可以用真正的希腊文来回答。我们在讨论中提到的希
腊文,实际上是James Strong的编号查希腊文的书中用的音译字,不是希腊文。
 anastasis    希腊文 αναστασπ   英文 resurrection   (名词)
                   希腊文 αναβιωνω  英文 resurrect        (动词)
另外用于直接叙述耶稣复活的两个字,anistemi 和egeiro,其希腊文如下:
           希腊文 ανιστημι   εγειρω       可见与上面的avaβιωνω是不同的。
通过这次的努力,又一次证明,“复活得生”“复活定罪”中的“复活”有
翻译问题,在主帖中已经详述,这里不重复了。
我要郑重的向弟兄姐妹推荐一本参考书,或者说是圣经吧。就是:
《原文编号 新约 字典 汇编》,此书包含二本新约圣经,一本是和合本,一
本是KJV本,并列排印,可以很方便的查看两个版本的差异。在和合本中文字
的下方,标有数字,可按这数字,查出希腊文圣经上用的是什么字。这数字编
号是与James Strong 的编号是一致的。但它的方便之处,在于己把希腊文译
成中文。当然这是不容易的,译错了,就会造成误导,译对了,则是传播真道
了。我说这字译“复起”,除了1920年(ED.1722)文理文圣经用“复起”
外,就是这本书也译“复起”.   此书由封志理弟兄和近三十位弟兄姐妹化两年
时间完成.江苏省的全国两会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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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3、错译的影响

3.1误认耶稣讲话自相矛盾

     耶稣在约5:24中说:“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

 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怎么接着就讲“行善的复活得生,作

 恶的复活定罪”。

     这确是使人感到,刚说了不定罪,现在又说了要定罪。而且和信不信无关,只是

 和作好事坏事有关。而且“复活”只是个过程,不是一个完美的结果。复活了再去得

 生,复活了再去定罪。

     原来这不是耶稣讲话有问题,而是我们没有认真读经,再加经文翻译的问题。造成

  错误理解。这将在4章中详细讨论。

 

汪弟兄:

你这段话是不准确的.

:“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

 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这是对基督徒说的.

 

“行善的复活得生,作

 恶的复活定罪”。

你再看一下该节圣经的上一句,这是对从坟墓里出来的人说的.

原译根本就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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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立论是建立在错误理解的基础上(没看上下文).

基督徒可以不懂原文,但决不可不看上下文.

你的"错译的影响"这么一大段,本身是站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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