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這篇貼文不是樓主“lightzou”的原創。
以下是引用“lightzou”在第 1 樓的發言:
英文嚴格區分 “SIN” 和 “CRIME” ,但中文的 “罪” 和英文的 “CRIME” 又有什麼區別呢 ? 中文 “認罪” 可翻譯成“ADMIT CRIME OR GUILT”. 又可翻譯成 “REPENT THE SIN”, 這不是概念混淆和邏輯錯誤又是什麼呢 ? 基督徒都有"罪" (CRIME),這不是得出可笑的結論嗎?
作者自己也指出中文 “認罪” 可翻譯成“Admit CRIME OR GUILT”,又可翻譯成 “Repent the SIN”。
基督教說的“罪”,為何不可說是“SIN”的意思,而硬說一定是“CRIME”的意思呢?
這確是一個可笑的結論呀!概念混淆和邏輯錯誤不是翻譯聖經的人,而是解讀聖經的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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