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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ghtz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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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对中文版圣经 "一罪两用"表达格式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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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8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tonysung211在2010-4-18 6:37:00的发言:

话说,已定的翻译是不能随便改的,即使真的不合适也不能随意改,因为已经形成习惯与影响力了,一改更乱了。
其实这不是什么大问题,由于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上帝观念,无论翻成什么,理解的起点都是一样的,只需多学一些就是了。刚信主时我也不喜欢和合本,感觉行文既枯燥又晦涩,但后来静下心来发现,很多时候是我们自己把圣经读“分裂”了,注重的方面太过狭窄,忽略了宏观上的理解。事实上,连起来读,和合本的翻译是非常达意的,该传达的都传达了,完全够用。有了整体上的认识,文彩也跟着出来了。所以细节问题其实不影响理解,只要对一些关键概念作足工作,其他不必太较真儿。

你说的把sin翻成恶其实更不合适,与恶相对应的英文不是sin, 而是iniquity(不公正与邪恶的混搭),和合本作“罪孽”。个人理解这是sin这个“倾向”(即yetzer-ra)上的具体体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4-18 7:14:56编辑过]

说的対就要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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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8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罪"的好文章- "罪"的教义(仅供研究用)英文 http://bible.org/article/doctrine-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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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8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lightzou在2010-4-18 11:25:00的发言:
有关"罪"的好文章- "罪"的教义(仅供研究用)英文
http://bible.org/article/doctrine-sin

Lehman Strauss 的大作当然不错,感谢提供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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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8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不懂英文,所以更不懂翻译。凑个热闹。

           [em134]今天我还剩多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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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罪性   而不是罪

 

文化的差异  翻译出来 有差别 也是在所难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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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8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翻译成罪没有什么不好啊,已经这么多年了,信徒都接受了这个字,没有什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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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9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mingok在2010-4-18 20:10:00的发言:

是罪性   而不是罪

 

文化的差异  翻译出来 有差别 也是在所难免的

非常感谢.真理越辩越明,用"罪性"替代"罪"挺好,就象"罪孽" 常简称为"孽"而不简称"罪", 有要区别世俗罪,避免混淆的意味.而和合本把"罪孽"简称为"罪",就觉有点怪."罪"用作形容词修饰其他字常用. 单独使用真的易同世俗罪混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4-23 5:29: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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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9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xdmzhp2001在2010-4-18 22:31:00的发言:
翻译成罪没有什么不好啊,已经这么多年了,信徒都接受了这个字,没有什么不好。

我只是想如何让至今未信主的人更容易明白,不易混淆. 我想基度教在中国要传千秋万代直到主下次来临,如何与中华文化溶合?这个问题常常萦绕在我脑际,常常反思福音如何让更多至今未信主的人接受.这没有什么不好.中英文圣经都有不少不同版本,有不同的遣词造句.给至今未信主的人和已信主的人多一些选择,没有什么不好啊.我不想对至今未信主的人讲基度教时说:我讲的中文与你说的中文不一样,不是一回事. 这个网是不是该补一补呢? 我知你是有福大信之人,望你对至今未信主的人或初信主的人多加怜悯,体恤他们未信,初信时对SIN "罪"的迷惘.苦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4-20 7:28:2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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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9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神让人的语言乱了,所以大家就有不同和认识和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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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這篇貼文不是樓主“lightzou”的原創。

以下是引用“lightzou”在第 1 樓的發言:

英文嚴格區分 “SIN” 和 “CRIME” ,但中文的 “罪” 和英文的 “CRIME” 又有什麼區別呢 ?
中文 “認罪” 可翻譯成“ADMIT CRIME OR GUILT”. 又可翻譯成 “REPENT THE SIN”, 這不是概念混淆和邏輯錯誤又是什麼呢 ?
基督徒都有"罪" (CRIME),這不是得出可笑的結論嗎?


作者自己也指出中文 “認罪” 可翻譯成“Admit CRIME OR GUILT”,又可翻譯成 “Repent the SIN”。


基督教說的“罪”,為何不可說是“SIN”的意思,而硬說一定是“CRIME”的意思呢?


這確是一個可笑的結論呀!概念混淆和邏輯錯誤不是翻譯聖經的人,而是解讀聖經的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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