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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律法主义,反律法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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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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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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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eleazar在2010-4-17 9:22:00的发言:

 

兰字是你自己的解读,并非经文原意。经文原意是:“放在心上”,而非“做不到一点一画”。

 

我们做不到,正常,但若“不放在心上”,就反常。

 

正如射击选手经常打不中10环正常,但若否认10环是最好成绩,否认10环是应该努力的方向,就不对了。

小同志,回帖别那么快,先想想。
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若不听从,也不放在心上,将荣耀归与我的名,我就使咒诅临到你们,使你们的福分变为咒诅;因你们不把诫命放在心上,我已经咒诅你们了。[em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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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eleazar在2010-4-17 9:30:00的发言:

诗 17:3  我立志叫我口中没有过失。

 

(彼前1:16) 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

 

(太5:48) 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

 

 

我们要学习大卫在祈祷中所表达的那种追求完全的心志和努力,

尽力按神的命令旨意行事,追求完全、追求圣洁。

 

尽管我们往往做不到,常常亏欠软弱,常常做不到完全无可指摘,但我们一定要承认“完全圣洁”是好的,是值得我们去追求、值得我们立定心志去努力做到的。

 

这便是神要求我们的“放在心上”。


(约一2:3) 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

 

(约一2:4) 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

与你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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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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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路过、飘过以前都是我的专利呢[em192]

结果同一天被删了80多个路过、飘过帖子...

再来我真佩服你猫头鹰!才7天就从500帖到800帖了,你也算无敌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4-17 10:05: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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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eleazar在2010-4-17 9:37:00的发言:

“听从”也并非你解读的“必须做到每一点一画,不然就灭亡”。

 

神知道我们不会一下子就成圣,无可挑剔,完全不犯罪。但祂看重我们内心是否承认“成圣是好的”,是该追求的。

 

我们“做不到”的时候,若说“神啊,你的命令是对的,我错了,我还是要高举您清洁无瑕的命令,还是要靠主耶稣战胜自我追求遵守您的命令,……我不会想方设法反抗您的命令,也不会千方百计报复那些责备我的人……”,这就是“听从”。

 

当然,那些能够一开始就做得到的人更算是“听从”。

 

 

主耶稣宝血流出来,是要保护我们追求的心志,赦免我们肉身亏欠(只要我们肯认罪悔改),但绝不是要鼓励我们去放纵犯罪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4-17 9:50:34编辑过]


好吧,随便你怎么解释听从,你也可以选择性的听从。可是别忘了主耶稣说过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所以我不敢苟同。

你下面的灵修部分是新约之后的东西,与其来教育我,不如拿去教育首先引用这段经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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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心灵的归回在2010-4-17 10:00:00的发言:

话说路过、飘过以前都是我的专利呢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结果同一天被删了80多个路过、飘过帖子...

再来我真佩服你猫头鹰!才7天就从500帖到800帖了,你也算无敌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4-17 10:05:35编辑过]

不要乱说话,要佩服就佩服我为主舍命,奋不顾身的精神。
我可没有路过飘过的帖子。我只不过看见有人这样,打个招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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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latebird在2010-4-17 10:14:00的发言:

不要乱说话,要佩服就佩服我为主舍命,奋不顾身的精神。
我可没有路过飘过的帖子。我只不过看见有人这样,打个招呼而已。

我要是这么佩服了,你岂不自我膨胀,我不能让你骄傲啊~何况你已经自我...[em143]

隐意懂不~不要挑明嘛,你知道的,归回夸人从不很肉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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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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