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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te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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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我苦! 这是转帖, 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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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罗马书第一章有句话说(1:17):“因为 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 生。””
  义人必因信得 生。这是因信称义的结果,因着信才得真正的生命。这句话是罗马书中第一次论及因信称义,而非如楼主所引作者所言。
事实上,“义人必因信得 生。”这话并不是保罗首创,而是出自于旧约的哈巴谷书2:4,是耶和华神向先知哈巴谷的默示。这句话在保罗的书信里反复出现过,可见其重要性。因为因信称义,因信得生命的确是出于神的。主耶稣自己在约翰福音3:16也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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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楼主的观点,一是信,二是义行。与耶稣同钉十字架的一位强盗,他无法进入乐园了。因为,他没有机会再去行义。“你今日就要与我同到乐园里”这句话话落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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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神的话一句也没有落空。

 

教会世俗化状况确实令人担忧。

 

有一点不明白的是,圣经中只讲“因信称义”,可是没说“因信得救”。请传道人赐教。还有天堂和天国的区别。对于这个问题,我有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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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latebird在2010-4-3 16:11:00的发言:
 

华人基督徒常常高举“因信称义”而贬低“因行为称义”,论据大致就是罗马书4:2“亚伯拉罕若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不能在神面前夸口。”

其实再往下看,4:4   作工的得工资,不算是恩典,是他应得的。”这句话就可以作为4:2的注解,从而让我们更准确更全面地解读4:2:亚伯拉罕遵行律法,被称为义,本是理所应当,不算是恩典。不过没有人能够完全不违反律法(3:9-20),因此亚伯拉罕也有违反律法的时候,因此他不能仅仅因为行律法而被称为义,他还不能吹牛说“我在神面前就凭着我行律法而称为义”。

从这里,我们只能得出结论:行律法不是上天堂的充分条件。我们不得不赞叹保罗滴水不漏的逻辑。

再回过头去看看罗马书3章最后一节,信并不废去律法,反而巩固了律法。作为神所颁布的律法,我们基督徒理应遵照执行。因此,行律法是上天堂的必要条件。

 

我们继续查找“因行为称义”,整本圣经**出现3次。除刚才提到的罗马书4:2以外,还有雅各书2:212:25(本质上他们属于一段)。整段雅各书2:14-2:26都在说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特别又提到亚伯拉罕的例子:“我们的祖先亚伯拉罕,把他的儿子以撒献在祭坛上,不是因行为称义吗?你看,他的信心与行为是一致的,信心就因着行为得到完全了;这正应验了经上所说的:‘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也被称为神的朋友。”(4:21-23)并得到最终结论:“可见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仅是因着信心。”(4:24)

这样,和罗马书4章的亚伯拉罕的例子组成了完整的论述。想想上面我特意列出的三个逻辑关系:“相信神的救赎只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要条件”,“行律法不是上天堂的充分条件”, “行律法是上天堂的必要条件”。在雅各书中终于明确地说出三者的结合:对基督徒而言(一会儿特别留意这个先决条件),上天堂的充要条件有两个,一个是相信神的救赎,一个是行律法。

 

因此,对基督徒而言,并不是信了耶稣就能上天堂的。

 

 

刚才让大家特别注意前提“对基督徒而言”,是因为那些书信都是写给基督徒看的,对象是基督徒。那么对非基督徒,不信主耶稣基督,是不是一概上不了天堂?

可以肯定地说,不是。至于讲起来篇幅恐怕会过长,这里只能简要点到为止。

神在每个人心里都放了三样东西:良心,良知和理性,无论听过福音没有。(详见系统神学理论)大家仔细研究就可以发现世界各民族人民的基本道德观念都是一致的,比方说不可以偷窃、抢劫、奸淫等。这些是神创造的,其作用正如保罗在罗马书2:12-16所说的,这些就是外邦人心中的律法,用以规范其行为。如果没有听过福音,那么神就会按照你有没有用这些来规范行为来判断。由于这些东西比较基本,因此还是有人可能做到的——虽然概率还是很小,可能有1%或者0.1%吧。

传福音的作用,就是提高这个比例,也许能从1%提高到10%,也许能从1%提高到1.1%,但总归是让更多的人能上天堂——增加上天堂的概率。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些蹩脚的不负责任的所谓的“传福音者”,给一些人关上了福音的大门。例如不尊重他人原有的信仰,或者神神叨叨(有时被成为“神棍”)让人觉得有神经病,或者是自己的没有好的见证甚至作出伤天害理的事情。这些原因,很有可能导致被传福音的人,一辈子对福音反感抵触。显然,他们没有信耶稣的责任,根本不在他们身上,因为他们是无辜的。这个责任,只能归结到那些蹩脚的不负责任的“传福音者”身上。到时候神会找他们收账的。不过,这部分听过福音却没有信的人,神自然也会用良心良知和理性来判断。

因此,非基督徒也并非一定不能上天堂。

 

到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所谓“信主的死后上天堂,不信主的死后下地狱”的字面“因信称义”的说法,是彻头彻尾的断章取义,是严重违反圣经、违反基要信仰的理论。

 

应用到生活上,那种字面“因信称义”的说法,造就了大批的礼拜堂堂徒(唐崇荣牧师语)。这些人自称“我信耶稣”,就以为自己拿到了天堂的门票,然后自己就可以为所欲为了。雅各书2:15-16明确举了一个生活中的例子:“如果有弟兄或姊妹缺衣少食,而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那有什么用处呢?”很可惜,在许多的教会,我看到大量所谓“属灵”的华人“基督徒”因为持字面“因信称义”,不给有困难的弟兄姊妹以举手之劳的帮助,却愿意花上大块大块的时间祷告“求主亲自帮他”。更有甚者,有的教会领袖公然奸淫,有的弟兄满嘴属灵黑话却在现实生活中不好好工作经常迟到早退还诬陷他人……这都是实实在在的例子,只是我不想点名。很显然,这种典型违反圣经,违反“爱人如己”以至“爱人舍己”教训的行为,已经完完全全地证明他们的信心是死的,是不能上天堂的。除非他们如同大卫犯罪之后彻底悔改。

 

在国际教会和德国自由教会中,我还从来没有听过有牧师有如此偏差的教导,反而是在许多华人教会中,华人的牧师常常作出这样背离圣经的教导。其实,这不过是中华民间宗教的影子罢了。持这种偏差信仰的人,无论是普通信徒还是牧师,其实他们都是把耶稣当成了菩萨或玉皇大帝,是对基督教信仰的廉价化,抽空了基督教信仰的核心。这样的信仰,根本就不是基督教。这些人自以为走向天堂,实际上主不会认识他们,最终他们将高喊着主而被扔进地狱。最可悲的事情莫过于此了。

 

 

文章开头提到,《北京市基督教现状调查》研究组通过实际访问调查研究,统计有64.7%的北京基督徒同意字面“因信称义”谬论。很有意思的是,该项研究同时统计出大学生基督徒(代表高知识人群)中有这个信仰偏差的比例仅为47.6%。这个事实说明,高知识人群所具有的独立思考和理性批判传统,能够显著地抵抗歪曲的教导,有助于树立正确的信仰。

所以,我们不能人云亦云,不能跟着那些本身就不信仰基督教的“牧师”走。好好运用神所赐下的智慧,好好地运用神给每一个人的良心良知和理性,去分辨那似是而非的危险教导。

非基督徒也并非一定不能上天堂,对基督徒而言,并不是信了耶稣就能上天堂的,不信的人有可能上天堂,信了耶稣的人有可能不上天堂,这是什么福音啊,我们得救本乎恩,这个本是神所赐的,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也因着信,这个因也是神所赐的,一切的行善都是神所预备叫我们去行的,您要有好行为跟得救有关系就是自夸,不信的人他们有好行为也很多,我们的好行为是神叫我们去行的,保罗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我们没有办法靠着自己有好行为,我们只要顺服圣灵才能合神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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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罗马书: 10:9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 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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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雅各书中终于明确地说出三者的结合:对基督徒而言(一会儿特别留意这个先决条件),上天堂的充要条件有两个,一个是相信神的救赎,一个是行律法。”

 

“义人必因信得生”。

若是还要加上行律法,那该怎么算呢?一天24小时行律法,直到死的时候?[em302](举个不好的例子[em293]如果有人软弱的时候做了一件不合律法的事,碰上意外了,来不及认罪,也是没行好律法,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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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3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latebird在2010-4-3 16:11:00的发言:
我对国内的情况不太了解,国内认为因信称义是谬论吗?
下面这篇文章中批判的是废弛律法主义,不是因信称义!。

因信称义废了,那要用什么称义呢?听圣经的,听神的,你总要搞清听的是什么吧。

统计有
64.7%的北京基督徒同意字面“因信称义”谬论,这是要下地狱的那一批之中的吗?

36小时之后再见。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ce85d80100agtq.html


大家请看清楚,我前三句话是表明立场的 - 我是一贯坚决支持因信称义反对因行为称义的 - 圣洁的生活是圣灵结的果子。在另外的帖子里我也清楚地表明了。我只是对某些言论感到疑惑,才发文询问大家的看法。文章是我转来的: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ce85d80100agtq.html
谢谢大多数回帖的人,持和我一样的观点。我回去接着睡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4-3 21:49:3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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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latebird在2010-4-3 21:49:00的发言:

大家请看清楚,我前三句话是表明立场的 - 我是一贯坚决支持因信称义反对因行为称义的 - 圣洁的生活是圣灵结的果子。在另外的帖子里我也清楚地表明了。我只是对某些言论感到疑惑,才发文询问大家的看法。文章是我转来的: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ce85d80100agtq.html
谢谢大多数回帖的人,持和我一样的观点。我回去接着睡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4-3 21:49:33编辑过]

原来如此,偶还觉得咋这么奇怪呢[em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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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3:2 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3:3 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么。你们是这样的无知么。
3:4 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么。难道果真是徒然的么。
3:5 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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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圣经上也说了,这个世上没有义人,一个也没有想因行为称义,那就是重新做回耶稣一再批判的想靠律法得救的法利赛人。

 

楼主也说了,看圣经不能断章取义,但我更多的看到的是你在断章取义,圣经上也说了,我们得救是本忽恩,因着信

 

并且你根本没搞清楚所谓的“因信称义”真正的含义是什么。因信称义并不代表让基督徒不去追求好行为,华人基督徒也从来没轻视基督徒不需要有好的行为。雅各书也正是因信称义的延伸,而并不是诉说因行为称义的“真理”。

 

并且,因信称义不止在中国基督徒被广为承认,全世界也一样。你难道认为上帝会允许人们上千年在一个很重要的信仰真理上出错吗?你现在想要推翻因信称义,就等于不相信上帝的全能和圣灵的工作。

 

 

圣经是写给全人类的,而不是单给基督徒的。

 

统计有64.7%的北京基督徒同意字面“因信称义”谬论,这是要下地狱的那一批之中的吗?

       除了神,谁能审判人呢,你这样妄自说别人是要下地狱的一批吗,审判人的难免受审判。

 

你这篇文章,简直就是误导根基不扎实的信徒,使他们重新回到律法以下。简直是漏洞百出,自相矛盾,都没法自圆其说,我就懒得一一列举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4-3 23:06: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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