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A已经以欺骗的方式玷污了女B的清白,就圣经教训来说,二人已经行夫妻之实,只是缺少夫妻之礼罢了。
男A既然称自己真实蒙召,那么对于女B的行为必要悔改,只是在神面前懊悔是不够的,因为他已经伤害了别人的身体,所以理当对此负上责任,不然他不但玷污她的身体,同样也可能绊倒女B,即便他和女C在一起,不可能良心不愧疚。
男A在自己和女B的事情未能理清以前,就贸然进入女C的情感世界,显然是不合宜的。从主楼的描述,他曾经想要分手,但教会牧者谈过之后,就只好作罢!那么教会牧者的意见已经很明确了,内心有没有平安自己是当知道了。
至于女C,在他们二人之间的关系不清楚以前,实在不宜介入。即便两人感觉很好!要知道当初男A和女B感情也是很好的,不然男A不会为了女B去假装信主。而且等对方那么多年!现在不爱了,就觉得过去的一切都可以抹杀了吗?人虽然会忘记,但神绝不会忘记!
我们要做的是,放下自己的意见,完全的顺服在基督里!而不是顺从自己的“情感”,去置里面的不安于不顾。
纵然目下我们可以说服自己的良心,但以后必要被控告得不着平安!尤其是女B若因此被绊倒!
还是一点:人都是不可爱的,但上帝爱了这个人!我们爱是因为上帝先爱了我们!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27 22:54:13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