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感觉作者在玩弄定义。把撒谎这个简单的词用4个立场3个要素来定义是可笑的。
作者的逻辑是:
首先给了一个前提,无条件绝对不能撒谎。
然后给撒谎下定义,凡是他不愿看见的撒谎都定义成不是撒谎。
所以他的结论自然正确。
请问,谁能认可这样的定义呢? 撒谎就是不说真话,难道部分不说真话的行为,加上一些定语,就变成不是撒谎了?
2、有些论证不合逻辑推演,如第七条:"假使说谎以成善是可以的,那么,我们也可以为了使人能信主,而说谎以达成目的,不是吗?"
混淆视听。反对无条件绝对论的人,也不过是持有“某些特殊情况下(往往是不得已的情况),为了背后的一些善良的目的,撒谎是允许的,或者说神所能接受的”这个结论,而不会持有“只要目的好,就可以撒谎”这种态度。所以用一个对方并不接受的观点强加给对方,达到驳斥人的结果,显然是不合适的。
3、有些观点正确,但与“无条件绝对论”关系不大。比如说第六条,无论你是否接受该观点,一样会支持这些结论;但支持这些结论,并不代表接受“无条件绝对论”。
但是,文章有宝贵的地方,比如说素材丰富,认真思考,值得借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1-27 10:03: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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