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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xlund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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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大公教会)的核心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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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lfredShi”在第 10 樓的發言:
羅馬教宗不唯獨聖經,歷史上也因此屢次犯下大罪。日心說就是他們從古希臘科學家哲學家托勒密那搞來當成聖經外的絕對真理的典範。但是是否是異端不能以此來做標準。

聖經是界定異端的準則,不唯獨聖經便是異端的根源。

 

但“日心說”是科學是無關神學,所以只能說是“科學異端”,不能說是“神學異端”或“基督教異端”。

 

以下是引用“AlfredShi”在第 10 樓的發言:
天主教根本的信仰根基還是三位一體和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救贖,不會說它是異端…………我只認為那些傳播叫人滅亡的道理的(如耶和華見證人,摩門教這類)的為異端

“耶和華見證人”雖然相信“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救贖”,但主因不認同“三位一體”,這就是“基督教異端”的標準嗎?

 

以下是引用“AlfredShi”在第 10 樓的發言:
我相信按照聖經的得救標準,一個真正的天主教徒(不是那種掛名的)還是可以得救的。 
我只認為那些傳播叫人滅亡的道理的(如耶和華見證人,摩門教這類)的為異端。

假如按照“AlfredShi”所相信聖經的得救標準,所有曲解聖經教導,又無法合理釋疑的異端邪說,(如聖公會的同性戀行為論,和葛培理牧師的〝耶穌基督不是唯一得救〞論),應一樣不影響得救的話。這樣我們何需研讀聖經,更何需要理會那些是異端邪說呢!

 

其次,天主教的異端行為,當中有很多是馬丁路德離開天主教的原因,之前之後也有不少,可上網自行查閱,及看看批判是否有理。

 

至於耶和華見證人和摩門教被定為異端之地方,除了不認同“三位一體”外,還有些什麽異端之地方?
聖公會的同性戀行為論,和葛培理牧師的〝耶穌基督不是唯一得救〞論,又是否屬於異端呢?
“AlfredShi”可否說給大家聽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15 3:38: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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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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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lfredShi”在第 12 樓的發言:
異端這個詞不是由你來定義的。不是你說“不唯獨聖經就是異端”就是的。

在基督教內“異端”這個詞當然是由基督教神學權威所定義的。難道我倆所說的能改變“異端”的定義嗎?
hippo2004 有說過“異端這個詞由我來定義嗎?”請“AlfredShi”再清楚看一次。


以下是引用“hippo2004”在第 11 樓的發言:
聖經是界定異端的準則,不唯獨聖經,便是異端的根源。

“AlfredShi”你認為所定準則,應以什麼作為指引才是合理呢?以聖經還是以擁有權力的神學家所說的為正確呢?

 

神學權威有他們對“異端”的定義,各人心中並不一定相同,不認同的人便是“異端”嗎?

天主教成立“異端裁判所”,是為了什麼?是為打擊“異端”還是打擊“異己”呢?宗教歷史對此是如何評定呢?

 

假如教導違反聖經的真理,只是犯錯不算是謬論歪理的“異端”,為何“AlfredShi”卻認為“耶證”的教導是“異端”呢?
為何“異端”可以有雙重標準的定義呢?

 

以下是引用“hippo2004”在第 11 樓的發言:
異端就是把聖經的實意曲解,蓄意將謬論當作真理教導。
例如聖公會神學家的〝同性戀行為是合乎聖經真理〞、葛培理牧師的〝耶穌基督不是得救唯一途徑〞‥‥‥等等。

似乎“AlfredShi”忘記告訴 hippo2004 ,聖公會神學家和葛培理牧師的言論,在“AlfredShi”的定義裏,算不算屬於“異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15 9:24: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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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lfredShi”在第 12 樓的發言:
你是誰,敢做別人靈魂去處的審判官呢?!

事實任何人包括世上所有神學家,不是敢或不敢,而是根本無能成為別人靈魂去處的審判官的。
為何“AlfredShi”會有此想法呢?

 

以下是引用“AlfredShi”在第 12 樓的發言:
但如果像你這樣,一棍子把整個天主教都打死,認為那些天主教徒都要滅亡,那你是不是等於在說
“心裡相信口裡承認耶穌是主不一定得救,只有所有一切所相信的完全符合聖經,沒有半點錯誤,才能得救?”

hippo2004 必須要有所澄清,大家也必須看清楚那些說話是 hippo2004 的意思。

 

要信耶穌必須先留意你跟從的舵手,是否帶你行走正路?
如何得知?只要你也學習閱讀地圖(聖經),起碼不至行著的路東西不分,否則便無可怨言了。

很多神學名詞的解釋和演譯,有不同的定義,領會又各有不同,並不一定一致的,故常見討論著的是不同定義的相同名詞,

“得救”便是其中之一。

 

“AlfredShi”認為只要“心裡相信、口裡承認耶穌是主就一定得救”,
為何卻又認為同樣“心裡相信口裡承認耶穌是主”的異端和日後反教的,卻不能得救呢?

 

“AlfredShi”可否告訴 hippo2004 ,聖公會神學家和葛培理牧師能否能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15 9:27: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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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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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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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大开眼界了。摩门教是因为不认同三一神论而被定位异端?

连圣子都给否了,还说耶和华见证人不是异端?

拜托,我们的核心信仰是什么?除了基督,别无拯救。

圣经预言的末世征兆一点不假,教会有许多走失的羊,弟兄姐妹们一定要坚定啊,忍耐到底的,必要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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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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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耶和華見證人”雖然相信“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救贖”,但主因不認同“三位一體”,這就是“基督教異端”的標準嗎?

 

若这不是认定异端的标准,那什么是认定异端的标准??我是对他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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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人對“異端”的界定準則,不一定與神學家的完全相同,


原因是各人對神學理論的理解、聖經的認知,靈命成長有所不同。


因此各人對“異端”的認知度和寬容度便有所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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