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心灵的归回在2010-1-4 19:42:00的发言:
罗马书的确有提到顺服“掌权者”,但是“掌权者”有什么权柄可以干涉主赦免了的人?
难道主说的“赦免一切的罪;洗净一切的污秽”不是在认罪方认罪后当即实行的么?
对于那些所谓的情节严重的,我想是属于那类假冒为善的“基督徒”吧...如何适用于主的儿女身上呢?
归回始终不明白的是,我们犯了罪,为什么要向教会领袖忏悔呢???
归回,可以去查查关于“教会”这一类的圣经教导。
我记得唐崇荣好像应该有“教会论”。
这里的忏悔不是向领袖某一个人,而是向教会。教会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契。
向神认罪是不错的,但教会属于基督的身体,对于身体上的肢体有处理的权柄。
耶稣基督曾对彼得说:教会在地上捆绑的天上也要捆绑。
使徒保罗也曾经说过:对于那淫乱收了自己继母的,必须把他赶出教会,将他的身体交给撒旦败坏,
使他的灵魂在基督的日子可以得救。
如果按你的逻辑,这类犯罪之人只要向神悔改行了,不悔改也只有基督可以处理他,教会没有权利处理他
那么保罗要求教会把他赶出去岂不是成了不合理的?
另外,对于犯“有些罪行”之人,不说教会要停止他们的圣餐,他们自己也该知道这一点
一句“我已经悔改”根本不能解决问题。是否悔改必须要时间和表现才能看得到
所以有必要对这类人停餐,目的是让他们好好悔改自己所犯的罪。
这个牵涉不到基督是否赦免他们的问题,而是属于教会事工的程序。
这样是对当事人的一种爱的保护,同时也是预防教会因为一点面酵而全团都发起来。
当然也有的人就因为惧怕这一点,所以假装藏着,以为别人不知道。
但神自己会将罪恶暴露出来的。
对于已经承担圣工的人,若出现败坏行为,不但要停止他的圣餐,他所承担的事工也要立即停止。
不然就成了败坏信徒了。直到他完全悔改。
新约书信里保罗提到了许多教会治理的原则,可以去仔细查考一下。
一句话:基督是教会的头,教会是基督的身体。二者不可分割。
楼主的事情,只能由他所在的教会处理,我们不好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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