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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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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志基督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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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0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性倾向借着神的救恩完全可以改变为正常的。

爱自己过于爱我【耶稣基督】的,不配做我的门徒;不背起自己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做我的门徒。

不能因为自己喜欢同性恋就找藉口来搪塞自己违背神旨意的事实,如果我是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你是讨人的喜欢呢,还是讨神的喜欢呢?难道你为了爱自己已经胜过爱慕耶稣基督了吗?神就是真理,真理不会有错误。上帝说同性恋是可憎恶的,就没表明上帝对同性恋的认同。他不认同,我们又为何要认同呢?

但我们基督徒要明白,我们恨恶的不是人,而是罪。我们要爱他们,多为他们祷告,只有耶稣可以拯救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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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0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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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再次声明:这封信是写给自身有同性恋倾向同时又是基督徒的朋友,请不相干的人不要随便发表评论,也不要随便对号入座,我已经表达的非常清楚了,这封信里面有认同罪吗?麻烦谦卑的人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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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2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还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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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们先需要明白同性恋倾向是不是罪,

如果是罪,基督徒应该是趋向圣洁的,是厌恶罪的污秽的,是应该悔改的!(当然也包括其它罪)

如果不是罪,那么是什么?是好行为?那么圣经中那些被神惩罚的人是被冤枉的?是神错了?

            我们不能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我们身上有罪,这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认为是罪。

对于同性恋所有的健康人都应该同情,帮助。好比看到精神病人要自杀,健康人应该制止,而不应该听之任之,或者拿刀给他自杀。基督徒应该为他祷告,求神怜悯,赐他力量。

楼主帖子的意思不是很明朗,但应该是想帮助这群“有同性恋倾向”的人改掉这种“倾向”。

肯定不会是建立一个QQ群自立一个“有同性恋倾向同时又是基督徒”门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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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3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思已经很明朗了,不过我个人觉得最需要改变的并非是倾向本身。如果是生理或心理的问题,那问题还不算大,关键是自己的回应是什么?旁观者当然可以很轻松的批判同性恋,可要是临到自己头上或许就只能沉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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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eno在2009-12-23 11:45:00的发言:

我的意思已经很明朗了,不过我个人觉得最需要改变的并非是倾向本身。如果是生理或心理的问题,那问题还不算大,关键是自己的回应是什么?旁观者当然可以很轻松的批判同性恋,可要是临到自己头上或许就只能沉默了。

  恕我愚拙,我真的没有明白楼主的意思,而且越来越不明白,恐怕是因为我不在这个“圈子”之内吧。我只是想问:1.同性恋和同性恋倾向有什么区别?是不是罪?

                2.“最需要改变的并非是倾向本身”是什么意思?

                3.“如果是生理或心理的问题,那问题还不算大”为什么?

                4. “关键是自己的回应是什么”是什么意思?

                5.“旁观者当然可以很轻松的批判同性恋”    旁观者应该是帮助“他们”。

                6.“要是临到自己头上或许就只能沉默了”可能因羞愧而沉默,但应该悔改,求神怜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2-23 12:54: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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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3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问题太多,我想你若真的关心这群人,求主为你预备爱心和帮助人的能力,我只能再次赘述一下基本观点。

      同性恋和同性恋倾向有什么区别?是不是罪?

      无论用同性恋还是用同性恋倾向,都是一种现代用语,你问有没有区别,这个要看从什么角度来看了,若单纯从学术的角度来看,可以归纳出很多不同概念:一,同性恋个体:就是指一个有同性性倾向的个人,在这里无论这个人是由于什么原因产生这样的倾向或者这个倾向发展到什么程度暂且不论。这种倾向与同性恋行为没有必然联系。 二,同性恋文化:是已经成为一种被部分人群所认同的一种氛围和生活方式。是一种集体的共识。这个是与同性恋个体没有必然联系的。一个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同样可以不认同不融入这种文化。 三:同性性行为:解释起来就更简单了,这个纯粹是指两个同性发生性接触,在这里,参与者出于什么样的动机是无关紧要的,仅指外显出来的行为。 至于是不是罪,就不是学术上的问题了,从圣经的角度来看,世人都是罪人,罪渗透到人的每一个层次,人是彻底败坏,无法靠自身来拜托罪性的,也就是说,哪怕是一个生理心理完全健康正常的人,他在上帝面前仍然是一个彻底败坏若没有耶稣的血只能灭亡的人。你若问,两个同性别的人发生性关系是不是罪,我想凡是真基督徒都可以回答是罪。因为圣经已经明文禁止了。但现实中,存在这种行为的个体,我们如何帮助他们脱离这个习惯和倾向呢?相信不是一两句指责或者谩骂就可以实现的。因为就我本人的经历,并非所有陷在这种光景里的人都在放任自流,他们有些在挣扎,有些刻苦己身,还有一些通过辅导走出困境的,这让我的信心和见识也有了大增。

      所以我觉得,一个真信基督的人,应该以基督的心肠来对待世人,罪恶固然可恨,撒旦的攻击也确实凶猛,但是,请注意后面这句话:上帝的能力大过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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