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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笨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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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圣经中反对婚前性的经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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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3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命记22:28~29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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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3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耶和華尼西在2009-12-13 15:20:00的发言:

申命记22:28~29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连强迫性的“抓住”行淫只要娶了不休都没事  那双方建立在感情基础上自愿的行为后只要结婚就更无可厚非了

你引的这段经文似乎和反对婚前性恰恰相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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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3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好像借钱本身是中性的 借钱不还才有罪

婚前性本身也无法断定有罪无罪  最后两个人没有结婚才算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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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3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4)
请注意,婚姻与性行为:
不是只有‘已婚者’才需要尊重,而是‘人人’都必须尊重;
不是只有‘已婚者’才不可污秽床,是‘所有人’都不可污秽床。
上帝明讲:
苟合行淫的,上帝必审判!
这句警告,不是只有针对已婚者而已,而是对‘人人’。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的意思,就是人人都不可玷污这婚姻。

婚姻本身虽然是一件圣洁的事,

但如果人没有照着神的旨意在合法的情形下结合,

或在结合后没有保持婚姻的神圣,在自己的丈夫或妻子以外,另外与人发生类似夫妻的行为,

就是侵犯了神所设立的神圣的婚姻,就是苟合行淫,不尊重神。

 

“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

虽然圣经以婚姻为圣洁的事,但圣经却视男女不正当的结合是最污秽的事,

无论是主耶稣或使徒的教训,论及犯奸淫的罪都是很严厉的。

 

‘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6:16-18)


这里虽然是讲娼妓,但用在任何男女之间、同性之间的性行为,观念一样适用,因为它所强调的观念,是很清楚的圣经一贯的原则:

性行为是两人成为一体的行为之一,因此,不得有非婚姻的双方性行为.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人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7:2)

 这句经文很清楚地从另一个面告诉我们, 非婚姻关系的性行为是淫乱.

如果没有结婚的性行为不是犯罪,  不是淫乱,  那也就没有这句经文了.

 

至于没有在法律程序上履行手续,  是否是合法婚姻, 参见这个帖子, 我懒得打字了.

http://www.jonahome.net/bbs/dispbbs.asp?boardid=12&id=50304&page=&star=3

(并不是每一楼都需要看,很多无关的你跳过就是.另外请不要把这个帖子顶出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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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3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我不敢断言如此

所以希望在这问题上有确凿依据的弟兄拿出真正有说服力的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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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3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淫乱并一切污秽,或是贪婪,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方合圣徒的体统。"(弗5:3)

 

保罗特别提到有关淫乱的事,而且用了三节那么多(3-5节)。在新约圣经,“淫乱”(fornication,原文<略>  )共出现了25次,如太五:32,十五:19,十九:9(主耶稣的用字);徒十五:29,二十一:25;林前五:1,六:13,18,七:2。。在保罗写给新约教会的书信里,他都命令信徒要逃避淫行,如帖前四:3-5 :

 

“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不放纵私欲的邪情,像那不认识上帝的外邦人

 

什么是“淫乱”(fornication)? 在圣经里有两个中文翻译:

 

A。奸淫(adultery),如徒十五:29。其实“奸淫”的希腊文是(略),指的是“通奸”,就是夫妻任何一方与别人有性行为,如太十九:9 主耶稣说的。

 

B。淫乱或淫行(英文 fornication,希腊文<略> ),泛指一切性罪行,如乱/伦、滥交、婚前性行为、通奸。。比英文 fornication 私通(即未婚男女间或一方未婚者)的意义还广。

 

但“淫乱”这个词还不足以包括所有不正常的性行为,如“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利十八:22-23)所以,保罗在“淫乱”之后,还用了“污秽”和“贪婪”两个字涵盖一切(第 5节重复这三个词)。

 

什么是“污秽”?英文是 uncleanness,原文<略> 。弗四:19 说“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所以这里的“污秽”指的是因“放纵私欲”的恶行,也就是情欲中的淫荡或邪荡,都是不正常的性行为。

 

什么是“贪婪”?英文是 covetousness 或 greediness,原文是<略> 。这里的“贪婪”不是物质上或金钱上的贪婪,乃是性欲上的放纵,人想填满性欲的无底洞。

 

                     ----钟鹏章牧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2-13 15:47: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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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3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愤怒的刺猬在2009-12-13 15:39:00的发言:
B。淫乱或淫行(英文 fornication,希腊文 ),泛指一切性罪行,如乱/伦、滥交、婚前性行为、通奸。。比英文 fornication 私通(即未婚男女间或一方未婚者)的意义还广。

 

可是 这个定义是哪来的呢?乱伦、滥交、通奸圣经上都提到  婚前性发生后不娶人家也提到  但是婚前性发生后又娶了却并没有包括在内啊

我们总不能说“婚前性不可  因为婚前性属淫乱。 而淫乱是什么?淫乱就是婚前性”这岂不成了同义循环?

 

刺猬给的链接我看了下 你有一句话“旧约律法书上写的明明白白,在婚姻之外的性关系都是淫乱.包括婚前.”

我看到旧约里“包括婚前”的相关经文都是指发生关系的两个人最后没有结婚在一起的情况  却有婚前发生了性行为后如果娶了对方就可以的条文

 

对了 版主可否为此帖设置一个权限 让有一定根基的进此帖

我怕万一是我错了 会影响新信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2-13 15:58:0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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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3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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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3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刺猬也会发一通乱码出来呀~~[em162]俺帮你整理整理~= 。=貌似不怎么通顺滴...

“至于淫乱并一切污秽,或是贪婪,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方合圣徒的体统。”在新生活的守则里,保罗特别提到有关淫乱的事,而且用了三节那么多(3-5节)。在新约圣经,“淫乱”(fornication,原文)共出现了25次,如太五:32,十五:19,十九:9(主耶稣的用字);徒十五:29,二十一:25;林前五:1,六:13,18,七:2。。在保罗写给新约教会的书信里,他都命令信徒要逃避淫行,如帖前四:“3-5 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不放纵私欲的邪情,像那不认识上帝的外邦人。”什么是“淫乱”(fornication)?原文在圣经里有两个中文翻译: (adultery),如徒十五:29。其实“奸淫”的希腊文是??,指的是“通奸”,就是夫妻任何一方与别人有性行为,如太十九:9 主耶稣说的。淫乱或淫行(英文 fornication,希腊文 泛指一切性罪行,如乱/伦、滥交、婚前性行为、通奸。。比英文 fornication 私通(即未婚男女间或一方未婚者)的意义还广。但“淫乱”这个词还不足以包括所有不正常的性行为,如“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利十八:22-23)所以,保罗在“淫乱”之后,还用了“污秽”和“贪婪”两个字涵盖一切(第 5节重复这三个词)。什么是“污秽”?英文是 uncleanness,原文 弗四:19 说“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所以这里的“污秽”指的是因“放纵私欲”的恶行,也就是情欲中的淫荡或邪荡,都是不正常的性行为。 什么是“贪婪”?英文是 covetousness 或 greediness,原文是 这里的“贪婪”不是物质上或金钱上的贪婪,乃是性欲上的放纵,人想填满性欲的无底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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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3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笨鸟在2009-12-13 15:30:00的发言:

 

连强迫性的“抓住”行淫只要娶了不休都没事  那双方建立在感情基础上自愿的行为后只要结婚就更无可厚非了

你引的这段经文似乎和反对婚前性恰恰相背。。。。

11楼引用这段经文告诉你,婚前的性行为是行淫。婚姻前的性行为是行淫,在这段经文里不是很清楚地告诉我们了吗?

 

这段经文并不是说,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恰恰相反,这种性行为就是行淫。至于后面的要娶那女子,终身不得休她,不是说,这种性行为是合法的,只要娶了那女子那前面所行的就不是罪了,这里很清楚,娶那女子并不是否定掉前面的罪。这个要娶那女子的规定,只是对当时女子的一种保护。

 

另外再一个,摩西也许可当时的人离婚,但是,这样的事,在新约时,主耶稣是怎么说的?“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你要知道,圣经是渐进式启示,你不能抓住旧约的条规来反新约明白清楚的启示,正确的是,应该以新约来解旧约。

 

我能说的就这么多了,借用一位弟兄的话说:当然,对硬心的人而言,他们心意已定,反正就是认为婚前性行为是可以的。这时,不管我们说什么理由,提出什么圣经经文来证明他们错解圣经,反正他们一定会再找其他歪理来护身。
要掰,永远都可以掰下去,不管你如何驳斥,他们反正都能掰下去。 。。。。对于这些人已经不需要再说。。。。

 

当然上面一段话不是讲给楼主听的,楼主是很认真的查考圣经,要明白一个说法是否符合圣经,这种态度是值得称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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