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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violet_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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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台湾基督徒在逃税问题上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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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我们这边二手房交易的规矩是:税费等由买方负责,不知道上海的规矩

 

如果按我们这边的规矩,那么,如果买方起诡诈的心,卖方还是有那么一小丁点儿风险的,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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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9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简单询问了一下,其实逃税的方法很简单。比如国家有个标准,140万以下成交的房子按3%的税率算,200万的房子按5%的税率。那只要买卖方合作,明明是200万成交的房子谎报成140万成交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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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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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所说的成立,

能否是好见证,要看他是否是买方.

 

如果我所说的不成立,那么,则是好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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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转让房屋需要缴纳哪些税?分别由谁缴纳?

:个人转让房屋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8个税(费)种,其中除契税由买方者缴纳、印花税由买卖双方缴纳外,其余税种都由卖房者缴纳。

 

买方和卖方都得多交钱。卖方坚持原则,他愿意交该交的。他怕买方要他作假,所以首先声明他不配合作假,要买他的房子,得按实纳税。这可是个考验。恐怕不好卖出去。。。

 

慈爱和诚实彼此相遇,公义和平安彼此相亲。  什么人碰什么人,你坚持什么原则,你就会碰什么人。也许是件好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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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手房交易税费


契税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印花税
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营业税
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城建税
营业税的7%

 

教育费附加税
营业税的3%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上海二手房交易税费  出售方应付税费:
 
交易手续费
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普通住宅免交)
 
合同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免交)

 

营业税
普通住宅 2年内:差价×5.55% 国家财税局
2年以上:免征

非普通住宅 2年内:成交总额×5.55%
2年以上:差额×5.55%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 房屋成交总额的1%或利润部分×20%(满2年是唯一住房免交)
非普通住宅 房屋成交总额的2%或利润 部分×20%(满2年是唯一住房免交)
  
土地增值税

 普通住宅 免征
非普通住宅 免征
免征
免征

 

买卖合同公证费

(出售方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或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 房屋成交总额×2.5‰+250元

 

中介费

房屋成交总额×1% 中介公司

  

 

出售方是台湾人的话,合同要公证,如果公证上的数额造假,万一买方起诡诈....呵呵,违法贪便宜就可能存在这种风险.

 

另:我们这边的规矩,不管卖买双方应交的税费全部由买方负责.别的地方可能不是这种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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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种避税,实际上就是做底房价。

比如一套房子成交价是100万。那么要按照100万房价的比例缴税。如果这套房子以80万成交,那么就要按照80万的比例缴税~

所以购买方一般会做低合同(比如100万的房子,合同上却写80万),然后还剩下20万,那就作为装修费付给卖家。

作为卖家只要能拿到钱就可以了,所以一般同意那么操作的,而买家这样做就能少叫不少税费~

 

 

做人不能做的那么死,特别是穷人。

哪条法律规定装修费必须算在房价里面的???

 

 

与其那么死板,何不如把那些省下来的税费交给信得过的慈善机构呢???

国家不差你那点钱!而穷人却很需要那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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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9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套房子(中芯花园)是属于职工福利房的性质,而且离国内唯一一家外资企业投办(实际上是台资)的三自教会---张江感恩堂很近。据介绍感恩堂是由中芯国际的总裁——张汝京投办的,张是一名虔诚的基督徒,“每逢周日,距离上海中芯花园(中芯国际的生活园区)不远的一座教堂里,中芯国际CEO张汝京都要与许多基督教徒一起读经诵诗赞美上帝。在他身边的人,这次可能是张江镇的农民,下周就可能换成中芯流水线上的员工。与张汝京一样,中芯国际相当一部分公司主管、工程师以及许多的员工都是这里的常客,他们一起信仰上帝。事实上,正是由于对上帝的共同信仰,使得中芯的团队更能相互包容与体谅,甚至让张汝京在创业之初就能吸引一些铁杆追随者。 ”那位台湾基督徒是卖主,房子卖价200万,19万税费由买方承担,合计219万。219万也合乎这套房子目前的价位,但是我想如果卖主想赚的更多,没有人会嫌钱太多,完全可以自己拿210万,然后由买方承担9万(按照潜套路可能只需要6、7万的税)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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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

 

我买房,能剩钱,一定会省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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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9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论坛上有没有多年生活在海外的弟兄姊妹,你们怎么看待这个见证?我想说的是,如果以后有幸能在菜市场或水果摊上买1斤就是1斤的足秤,讶异之余,询问摊主,他只是淡淡的说一句:“我是信主的。”此时旁边摊位的都露出一种复杂的笑容,似乎在说:“这人脑袋有坑”。我想若能遇见,我还会很感动地来为他做见证。最后,想留给大家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件在文明社会中最正常不过的事情,我们却很感动地把它视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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