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楼主: shenyouzhizi
收起左侧

很痛苦,急需弟兄姊妹们帮助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9-11-5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sz_qy在2009-11-5 12:12:00的发言:

感谢神!

这位姐妹是如此的体贴你,当她看到你夹在父母和她之间,所以自己便退出了,这也是一种舍己的精神

你们应当彼此同心合意的祈祷求神来改变你父母的心意!

还有既然你们已经在一起了,现在意识到是不合神喜悦的,就应当认罪悔改分开住

 

谢谢姊妹提醒,因为犯了罪我们很痛苦,已经多次认罪,并坚决要悔改。我说在一起是说一起相处,并没有一起住。

不过再次感谢姊妹提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5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们已经有了性行为,这一点你有必要告诉你的父母,作为基督徒,他们不会不知道如何选择的。

 

2、对方已经信主,还有什么成为你们的拦阻呢?很多弟兄姊妹,因为对方不信何等痛苦?

上帝如此恩待你,你怎能再瞻前顾后?

 

3、请原谅我的直接,作为弟兄,你真的缺少应有的“担待”能力,难得的是你的姊妹,

如此羸弱的身躯下,那份对你真诚的爱,因为爱你,所以不忍你为难,也不忍你父母为难,

相应的,你给她的太少了,愿主好好光照你!你将来是家里的“头”,好好思想一下吧。

 

你既然和对方发生了性行为,悔改之后就应当娶人家,不要等到节外生枝,你们二人就都罪上加罪了

你说你已经26岁了,你想过她的年龄吗?如果同岁或者即便小一些岁数,她的压力要比你大得多……

如果对方父母也施加压力,你考虑过她的处境吗?现在要紧的是你的态度。

你的行为不但让她难受,也让你父母难受所有的问题症结都在你身上!

 

建议:告诉你父母事实真相,尽快完婚。免得绊倒她也绊倒你父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5 14:35:08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5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父母也是信主的人嘛~应该很清楚一切都在神的手中,最好是你的父母和你们一起常常祷告,求神带领,神安排的话,根本不用担心后代的问题,因为神会保守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5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你们已有肉体的关系,自然就不应该再分开.

 

感谢主,虽然你犯罪得罪神,然而神不以你的罪孽报应你,不以你的过犯对待你,而是仍然以他的大怜悯对待你,使你的女友能够认识救主,感谢主.你们现在当为你们的罪向神认罪悔改,在未进入婚姻前,不要再犯罪.

 

另一方面,真心认罪悔改后,就不要再受控告,要忘记背后,努力面前.

 

现在,你和她当为你们的婚姻同心合意地在神面前肯切地祷告,求神工作,改变你父母的心.要相信神的大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5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身体瘦弱,通过正确的保养和锻炼,是可以越来越强健的。

请理解同情你们的亲戚长辈或教会长辈去和父母说,有时候外人的劝说比自己更有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5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要进入婚姻的人,必须是一个“离开父母”的人!

“离开父母”就是要学会自己来做决定,而不是让父母

替自己做决定!

 

在婚姻问题上,父母的意见可以参考,但最终的决定要自己来做!

 

请问楼主:您离开父母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5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上面所写的,应该还没有离开父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5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事情(尤其在重大的事情上)我们(成年人)应该自己来决定。因为老是听父母的,到头来吃了亏只有我们自己去承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5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各位兄弟姐妹说的都很好

我想说的是楼主的父母在医院工作,其实有一点你也应该理解父母

那就是他们见过的生离死别太多了,他们见过太多病人与家属的痛苦

因此他们为自己的孩子提出这样的建议是非常现实的,本身无可厚非,但却忽略了年轻人对爱情追求的自由和意志

所以我觉得你不应该放弃这段爱情,这是主为你预备的婚姻,坚持下去

但同时,你应该好好争取父母的支持,做做他们的工作,我想他们会理解的!毕竟以后你们会生活在一起

如果得不到父母的支持,无论她,你父母,还是你自己都将陷入窘境与困难之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5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说的不错,我没话说了[em14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25 13:53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