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flaw在2009-11-1 22:16:00的发言:
呵呵,莫名其妙的逻辑可怪不着我,要怪你就怪经文去。不过八成借你倆胆儿也不敢,呵呵。
按说读书最要紧上下连贯着读,申21:10-14整段摘出来“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
先不摆这始乱终弃的逻辑如何,咱先解决能不能结婚的问题。按道理那阵子还没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这些犹太教的近亲,以色列人的仇敌可是绝不含糊的异端,连这种跨国兼跨教的花姑娘只要长得漂亮都可以抓来做老婆(这可是写得明明白白的哦),耶和华拍的板,还有啥话好说呢?
反过来常常被拿来破坏人家美事的半拉子证据(依我看林后6:14的出处由来八成是冲着申22:10去的),写得就含含糊糊,非得七拐八弯才能联想到结婚上面去,又做得了什么数呢?
要非较真说那男的行女的不行,仇敌行一般人不行。那要不就就只好大家先都做个变性手术,然后干上一架再结婚,也成。
林前林后的问题,就记得原来看过“格前”“弟后”版本的,犯了常识错误,不好意思。
圣经中很多的启示是渐进性和替代性的,不能随便应用的。
如饮食制度:洪水前只吃菜疏,洪水后可吃植物也可吃动物,律法时代又规定很多不洁净的动植物不能吃,恩典时代又取消了律法关于食物洁净的限制,基本上都能吃,只要或吃或喝荣耀神就行。
又如婚姻制度:律法前是可以近亲结婚的,律法时代对近亲结婚做了许多限制,(申命记21章的规定,还有休妻规定等都是律法时代的产物),新约恩典时代又对婚姻制度做了进一步规定(可看主在福音书中所教导和使徒的教训)。
如果我们读圣经不注意时代性和启示的渐进性,看到一节圣经随便应用,就很容易张冠李戴,甚至会用圣经的话违背圣经的教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