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俩段经文是说“什么样的人不可娶”,不是说“什么样的人可以修”。旧约确实有疑妻不贞的处理,女方可能面对死亡。无贞洁的女子无法出嫁是当时的共识。在新约主耶稣重新说明,休妻是人心硬!除淫乱的缘故不许休妻,而且语气不是凡淫乱就要休妻,偏向于那种非离婚制止不住淫乱的情形,如妻子的行为如同妓女,无法劝阻。至于妻子偶有淫行,明显愿意改正,那么不应该离婚,但是不能否认主确实给了这种权柄,这种权利有遏制人行恶的功能,从而使婚姻趋向牢固。从何西阿书可知,本例中的情形确实是淫乱,( 1:2 耶和华初次与何西阿说话,对他说,你去娶淫妇为妻,也收那从淫乱所生的儿女,因为这地大行淫乱,离弃耶和华。)
离婚将发生以下情形:
1、现今的法律把这类事归入了道德范畴,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破裂,主让我们要遵守人的制度。难道对方不可原谅了?!
2、淫行是婚前发生的,无法推断后果,夫妻关系的保持不必然导致新的淫乱发生。
3、另外要看是为了遵守主的话还是以主的话为借口。
应该寻求主的带领,别的办法不好使。
在另一帖中,我被认为争吵者,从这例看出,一旦把行淫中的二人连为一体给与婚姻般的牢固连结地位,是什么样的后果!
另外,如果是主内姊妹,她真实的悔改过,那弟兄不嫌弃他将取悦神,在神看,她已经是清洁的。你不能寻求连结!那是种虚谎的把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20 11:31: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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