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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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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性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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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3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话前后有点逻辑上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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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3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心灵的归回在2009-8-23 13:32:00的发言:
你的话前后有点逻辑上的矛盾......

我个人是奉行“凡看见妇人就动淫念的,这人在心里已犯奸淫了”的,当然,仍不断祷告我主给与力量让我征服自己的软弱。

 

只不过在这儿看到很多兄弟姊妹在性这件事上心理负担很重,作为过来人,很怜悯他们。

 

1.某些行为确实有错(比如,婚外性、一夜情之类),如犯就要认错、忏悔、认罪!

2.但某些行为就有些过虑了(比如婚前性),特别我看到一位MM因为婚前性就要和一个不太合适的男人结婚,这其实不必的!即便是对那些行为有过错的人,某些兄弟姊妹就列举一大堆经文进行教育轰炸,我心底里不赞成这样。他们不需要教育,他们需要真正的有效态度和方法来纠正错误,而不是心理忧虑!

3.我知道佛教有一个说法是:如果不能受戒,那就暂时放弃自己佛教徒的身份,至到有一天可以受戒为止。我觉得这样的态度是合理的。

 

这社会目前在性方面过于沉溺,希望大家有一个合理的态度,而合理的态度需要充分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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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3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说的  好,,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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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3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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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3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的论点,论据不够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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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3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不认为那位姊妹有什么过错,对于14楼的看法我很遗憾!

 

 

 

假如把我们的生活结构看作是一个金字塔,那么信仰就是那个塔尖。但围绕着信仰有生活的各个层面:(诸如婚姻、社会、政治的等等,这诸多层面的问题需要与我们的中心保持一致,但不能仅凭信仰就武断的判断所有的事,

 

信仰能解决一次政治纠纷吗?不能

信仰能解决社会问题吗?不能

 

对于这些问题,需要利用现有的科学方法,理性的讨论。我个人认为性问题也是这样的问题。

 

所以,尽管我是一个基督徒,但是我不赞成武断的使用经文随意的判断“性”这件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23 22:09:4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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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3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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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无中生有在2009-8-23 22:01:00的发言:

我个人不认为那位姊妹有什么过错,对于14楼的看法我很遗憾!

 

 

假如把我们的生活结构看作是一个金字塔,那么信仰就是那个塔尖。但围绕着信仰有生活的各个层面:(诸如婚姻、社会、政治的等等,这诸多层面的问题需要与我们的中心保持一致,但不能仅凭信仰就武断的判断所有的事,

 

信仰能解决一次政治纠纷吗?不能

信仰能解决社会问题吗?不能

 

对于这些问题,需要利用现有的科学方法,理性的讨论。我个人认为性问题也是这样的问题。

 

所以,尽管我是一个基督徒,但是我不赞成武断的使用经文随意的判断“性”这件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23 22:09:44编辑过]

基督徒的信仰与生活是分开的?

 

信仰难道是坐在礼拜堂的时候用的,出了礼拜堂,就应该随从自己的肉体随从世俗的风俗而行?

 

圣经不能成为我们生活的指导原则,圣经不能用来断判是非对错,难道你或他的理性/你或他的理论倒是指导信徒生活的标准?

 

婚外性都是淫乱,这个定义不是我给出的,是神给出的,你要辩驳,你找主辩驳,不要找人辩驳.

 

《希伯来书》 13:4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

 

 《帖撒罗尼迦前书》 4:3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
《帖撒罗尼迦前书》 4:4
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
《帖撒罗尼迦前书》 4:5 不放纵私欲的邪情,像那不认识神的外邦人。
《帖撒罗尼迦前书》 4:6 不要一个人在这事上越分,欺负他的弟兄。因为这一类的事,主必报应,正如我预先对你们说过,又切切嘱咐你们的。

 

 

《彼得前书》 1:14 你们既作顺命的儿女,就不要效法从前蒙昧无知的时候,那放纵私欲的样子。
《彼得前书》 1:15 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
《加拉太书》 5:16 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
《加拉太书》 5:17 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
《加拉太书》 5:18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加拉太书》 5:19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
《加拉太书》 5:20 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
《加拉太书》 5:21 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
《加拉太书》 5:22 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
《加拉太书》 5:23 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
《加拉太书》 5:24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
《加拉太书》 5:25 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

 

有关基督徒的离异:

 

虽然这位姊妹没有结婚,但他们在肉体上已经有关系,对对方有承诺,并在神面前盟约,所以,下面的经文同样适用于她;

《马太福音》 19:4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马太福音》 19:5 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
《马太福音》 19: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马太福音》 19:9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如果不是因为他们当中有一个跟别的人再发生淫乱的关系,他们分开,与别人结婚,就是再犯奸淫了,把各自和各自以后的伴侣都推到犯奸淫的罪上。马太福音这句话是主耶稣在世时,亲口所言,你若对主的话有异议,请去与主辩驳,不要找我们人辩驳。

 

为何教他们背弃盟约呢?为何教他们违反圣经的原则而行呢?

我倒请问你,在婚姻之中,有多少夫妻是认为另一半是绝对合适自己的?认为另一半与自己的个性完全合适的?有多少夫妻在生活中,从没有困难,从没有摩擦的?

 

借用一位律师弟兄的发言:“我是一名信主21年的基督徒律师,每年代理很多离婚案件,并且也代理过很多基督徒离婚案件,发现改嫁的依然会有同样的家庭问题,”

 

这个世界上没有人是完美的,就算有个完美的,也会因为你的不完美,而使你对那个人不满意。个性不合就分离,这不是基督徒解决婚姻之道。你以为这个姊妹找另一个人结婚,就不会出现问题了吗?她当初不也是很爱她现在的男友,并认为他很好吗?现在如何?

 

基督徒婚恋中出现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我就不再这里重复,婚恋辅导的课程一大堆,如果有人愿意按合神心意的方式来处理自己的婚恋,不妨听听各位牧者教导你们会明白,最终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还是神的原则和方法。愿神开启我们大家属灵的眼睛,免得瞎眼行歪路,自招亏损。

 

另外,想跟楼主说一句,讨论哪个帖子的事情,就在哪个帖子里跟帖发表意见,对于你所不认同的,请按照圣经的原则来交通,这样在另一个地方,掩掩饰饰,不明不白,糊里糊涂的方式。。。。。若非有姊妹指出你针对我,我这样愚拙的人是不会想到的,所以,你能达到你发帖的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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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无中生有在2009-8-23 18:46:00的发言:

2.但某些行为就有些过虑了(比如婚前性),特别我看到一位MM因为婚前性就要和一个不太合适的男人结婚,这其实不必的!即便是对那些行为有过错的人,某些兄弟姊妹就列举一大堆经文进行教育轰炸,我心底里不赞成这样。他们不需要教育,他们需要真正的有效态度和方法来纠正错误,而不是心理忧虑!

 

 

 

 

你的问题是讨论婚前性行为是不是犯罪。这个答案是很明确的。

 

另外你说那个MM要和不太合适的男人结婚,什么叫不太合适,她当初不是认为很合适才同居的么。如果她当时结婚了再同居,她的问题和大多数婚姻中的人的问题一样,是夫妻间的磨合问题,如果她结婚了,她只会想怎样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想着离开。就是因为她没结婚,还在胡思乱想。如果她指出那个男人就什么罪行比如另有女人或虐待或酗酒或那个男人要离开她,大家给的劝诫肯定不一样的(不过如果他们分开,在事实上同离婚是一样的),事实上那个人没变,只是以前觉得合适现在觉得不合适,所以说婚姻是个誓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25 0:28: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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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愤怒的刺猬在2009-8-24 12:01:00的发言:

基督徒的信仰与生活是分开的?

 

信仰难道是坐在礼拜堂的时候用的,出了礼拜堂,就应该随从自己的肉体随从世俗的风俗而行?

 

圣经不能成为我们生活的指导原则,圣经不能用来断判是非对错,难道你或他的理性/你或他的理论倒是指导信徒生活的标准?

 

婚外性都是淫乱,这个定义不是我给出的,是神给出的,你要辩驳,你找主辩驳,不要找人辩驳.

 

《希伯来书》 13:4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

 

 《帖撒罗尼迦前书》 4:3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
《帖撒罗尼迦前书》 4:4
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
《帖撒罗尼迦前书》 4:5 不放纵私欲的邪情,像那不认识神的外邦人。
《帖撒罗尼迦前书》 4:6 不要一个人在这事上越分,欺负他的弟兄。因为这一类的事,主必报应,正如我预先对你们说过,又切切嘱咐你们的。

 

 

《彼得前书》 1:14 你们既作顺命的儿女,就不要效法从前蒙昧无知的时候,那放纵私欲的样子。
《彼得前书》 1:15 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
《加拉太书》 5:16 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
《加拉太书》 5:17 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
《加拉太书》 5:18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加拉太书》 5:19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
《加拉太书》 5:20 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
《加拉太书》 5:21 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
《加拉太书》 5:22 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
《加拉太书》 5:23 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
《加拉太书》 5:24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
《加拉太书》 5:25 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

 

有关基督徒的离异:

 

虽然这位姊妹没有结婚,但他们在肉体上已经有关系,对对方有承诺,并在神面前盟约,所以,下面的经文同样适用于她;

《马太福音》 19:4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马太福音》 19:5 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
《马太福音》 19: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马太福音》 19:9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如果不是因为他们当中有一个跟别的人再发生淫乱的关系,他们分开,与别人结婚,就是再犯奸淫了,把各自和各自以后的伴侣都推到犯奸淫的罪上。马太福音这句话是主耶稣在世时,亲口所言,你若对主的话有异议,请去与主辩驳,不要找我们人辩驳。

 

为何教他们背弃盟约呢?为何教他们违反圣经的原则而行呢?

我倒请问你,在婚姻之中,有多少夫妻是认为另一半是绝对合适自己的?认为另一半与自己的个性完全合适的?有多少夫妻在生活中,从没有困难,从没有摩擦的?

 

借用一位律师弟兄的发言:“我是一名信主21年的基督徒律师,每年代理很多离婚案件,并且也代理过很多基督徒离婚案件,发现改嫁的依然会有同样的家庭问题,”

 

这个世界上没有人是完美的,就算有个完美的,也会因为你的不完美,而使你对那个人不满意。个性不合就分离,这不是基督徒解决婚姻之道。你以为这个姊妹找另一个人结婚,就不会出现问题了吗?她当初不也是很爱她现在的男友,并认为他很好吗?现在如何?

 

基督徒婚恋中出现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我就不再这里重复,婚恋辅导的课程一大堆,如果有人愿意按合神心意的方式来处理自己的婚恋,不妨听听各位牧者教导你们会明白,最终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还是神的原则和方法。愿神开启我们大家属灵的眼睛,免得瞎眼行歪路,自招亏损。

 

另外,想跟楼主说一句,讨论哪个帖子的事情,就在哪个帖子里跟帖发表意见,对于你所不认同的,请按照圣经的原则来交通,这样在另一个地方,掩掩饰饰,不明不白,糊里糊涂的方式。。。。。若非有姊妹指出你针对我,我这样愚拙的人是不会想到的,所以,你能达到你发帖的目的吗?

 

 

支持刺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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