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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鱼要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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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兄姐妹有做会计的吗?做过假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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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于不能公开的原因,对我们接触到的部分企业和公司的规避税收行为均予匿名。某公司 A将总部设在了沿海经济特区,享受15%的所得税率优惠。他们的产品生产是由A公司设在中国地区的 B公司完成, B公司适用33%的比例税率。 A公司每年从 B公司购进产品100万件对国外销售,进价每件6.8元,售价每件8.3元。显然,这种产品的生产成本5.2元/件,那么这两家公司的利润与应缴税款就已经十分明显了:A公司年利润额=(8.3?6.8)×100=150(万元)A公司应纳所得税=150×15%=22.5(万元)B公司年利润额=(6.8?5.2)×100=160(万元)B公司应纳所得税=160×33%=52.8(万元)A、 B两公司总共缴纳所得税=22.5+52.8=75.3(万元)出于避税的目的,可以将税率高的 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到 A公司。我们已经知道,A公司从B公司购进产品单价为6元,仍以8.3元售出,则:A公司年利润额=(8.3?6.0)×100=230(万元)A公司应纳所得税=230×15%=34.5(万元)B公司年利润额=(6.0?5.2)×100=80(万元)B公司应纳所得税=80×33%=26.4(万元)A、B两公司共纳所得税=34.5+26.4=60.9(万元)这两家公司A、B利润转移前后,两公司年利润总和为:150+160=310万元;而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230+80=310(万元)。在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总利润还是相等的,只是在采用转移定价后,两家公司他们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75.3?60.9=14.4万元。只要企业能寻找到两个税率相差更大的地区,在这两家企业间进行贸易和合作,贸易的额度越大,所能节省的税收就会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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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摊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一般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规则摊销等。只要仔细分析一下折旧计算法,我们就可总结出普遍的规律:无论采用哪一种分摊,只要让费用尽早地摊入成本,使早期摊入成本的费用越大,那么就越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一种分摊方法最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最大限度地避税目的,需要根据预期费用发生的时间及数额进行计算、分析和比较并最后确定。? 

通过名义筹资避税 

这一原则就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轻低的税负水平。一般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1、自我积累: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3、发行股票。自我积累的奖金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而股票发行应该支付的股利也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二者都不能抵减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因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借贷的利息支出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以冲减利润而最终避税。 

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接触企业财务人员所了解到的部分方法与技巧。我们相信,在企业界一定还有更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都必须提醒大家:避税必须合法和合理,否则就背离了这篇文章的初衷与本意! 

自始至终,我们都在强调规避税收的“合法性”。党的十六大和十届人大胜利召开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号角已经吹响。当前,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不轻松。中小企业如何实现自身强大的创新能力和经济活力,合法避税或许可算一条可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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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5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也不好说什么,

生活在一个造假的时代

税务局可以腐败ZF可以坐视不理,那我就可以造假,只是希望,利益没落入我手中,罪也不要归在我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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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在百度上帮你搜索的,我不知道你在什么地方,所以政策可能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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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5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给出了很多避税的建议。

可我想说的是,在江浙一带的税收环境,还比较好,可是在我家这边,即使顶着优惠政策的头号,人情贯通还是避免不来。接触到得会计总结的是,国家的退税优惠,反而不如自己在家的利润调节方便,只是风险大。很多人给的建议是和税务局专管员打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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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也不好说什么,生活在一个造假的时代税务局可以腐败ZF可以坐视不理,那我就可以造假,只是希望,利益没落入我手中,罪也不要归在我头上”

 

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别人可以错,但我们不能错。别人已经犯错了,但我们不能因为他们犯错的原因也跟着他们一起犯错。楼主的心情我也很能理解。会计不做,可以做审计嘛,审计不做可以做预算员嘛。财务这东西,一通百通的。何必要犯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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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结束之前,有必要给企业提出两点忠告。第一,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没有任何一种避税手段能够长期内一直有效使用,企业应该把握好尺度。此外,如前所述,在税收负担最小化方面,合法和非法就在一线之间,企业在避税时应该未雨绸缪,给自己留下后路;第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企业应该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在不同时期和不同范围内使用不同避税方法的组合,同时通过建立复杂的关联企业网络来寻求税收负担的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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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好好祷告,让主耶稣给你一个不造假帐的会计工作吧,哎,基督徒生活在这个世上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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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碰到这样的问题,只会和弟兄姐妹说:换工作吧,这个神不喜悦。

可是现在到处都是这样的腐败、造假,

都不知道改如何行事为人了

 

都不仅仅是会计这个行业了

各行各业都是这样

报告是假的

数据是假的

工作绩效也是假的

到处在造假

 

只不过会计造假账,更直接,更明显。

这个事情也没有什么定论了。

 

楼主觉得实在良心不安,就不要做了

跟老板说说,假的那部分让别人做吧!

现在工作也不好找

又不想得罪老板,也是很难!

 

还是要好好祷告,让神带领你走过

把你遇到的难处,都告诉神

也把你不想做假也告诉神

神会给你预备的!

神会改变环境的

信心总是要操练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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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不做,上帝看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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