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殉道)论[Example (Martyr) Theory]
十六世纪的苏西尼派(Socinians)为了回应改革者,首先提倡榜样论(example theory)。最近的倡议者则是神体一位论(Unitariaus)。这个观点比道德感染论更激进,认为在赎罪方面说,基督的死是不需要的。罪不一定带来刑罚,罪人的救恩与基督的死是没有关系的。基督是顺服的典范,甚至顺服至死。这个典范足以感动其他人,去改变自己,像基督那样地生活。
这理论有很多方面的弱点,这理论只看基督是人,认为赎罪是不必要的。但圣经强调,赎罪是必须的(罗三24)。这观点也强调,基督是信徒的典范,但彼得前书二章21节教导,基督是信徒的典范,而不是非信徒的典范。
治理论(Governmental Theory)
格鲁希乌(Grotius 1583-1645年)首先教导治理论(governmental theory),以回应苏西尼的榜祥论。治理论刚好是榜样论及改革者两种观点的妥协。格鲁希乌教导,神宽恕罪人,没有要求他们付上什么。格鲁希乌说,基督是由于坚持神律法管治原则,故借着死去付出象征抵偿(token payment)。神接受基督的象征抵偿,将律法的要求也放在一边,并因为他的管治得以继续,所以也就宽恕人的罪。
这观点有以下的问题:神变成是会改变的 -- 他警告说会有刑罚,但没有执行(那么神实际上是改变了)。据此观点,神不用为罪付上代价,也会宽恕罪人。然而,在圣经中,神说挽回祭是必须的(罗三24;约壹二2) -- 神的愤怒定要得着消减。有罪就必须有代替性的赎罪(林后五21;彼前二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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