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软弱的,虽圣经叫人不可醉酒,但是谁能说喝几杯不醉。
1.过量(箴二三29~35);
23:29 |
谁有祸患?谁有忧愁?谁有争斗?谁有哀叹(注:或作“怨言”)?谁无故受伤?谁眼目红赤? |
23:30 |
就是那流连饮酒,常去寻找调和酒的人。 |
23:31,32 |
酒发红,在杯中闪烁,你不可观看,虽然下咽舒畅,终久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 |
23:33 |
你眼必看见异怪的事(注:“异怪的事”或作“淫妇”),你心必发出乖谬的话。 |
23:34 |
你必像躺在海中,或像卧在桅杆上。 |
23:35 |
你必说:“人打我,我却未受伤;人鞭打我,我竟不觉得。我几时清醒,我仍去寻酒。” |
“举杯消愁愁更愁”,饮酒只能暂时麻醉自己。要真正卸掉重负,只有针对痛苦忧愁的根由,到神那里寻求平安。切不要沉迷醉乡,倒要求神给你力量。
神吩咐凡属他的民都不可恋酒或饮酒,神教我们认识酒精饮料以及它对人产生的败坏影响。酿酒是葡萄汁中糖分解成酒精和二氧化碳的过程。不可存恋慕的心观看酿造的酒,神指教他的百姓甚至不要思想饮酒的事,更没有允许他们少量喝酒。
神吩咐他的子民不要在酒发红时观看它,因为酿制的酒能像蛇一般毁坏人,又会像毒蛇一样毒害人。酒的效力是属魔鬼的、毁灭性的。它使人眼目红赤、产生模糊的幻觉、意识混乱以及口吐邪恶虚谎的话。酗酒会使人落入醉酒、祸患、忧愁、暴力、争斗、受伤,以致成瘾的险境。
这段经文发酵的酒使人上瘾的效力。通常说来,喝酒的人都还想再喝。直到他完全丧失了对酒的控制力。这是为什么神说“不可观看”酒的原因。信徒不可饮酒,甚至不可思想喝酒的事,这对当今神百姓是可信赖的规范及教训。我们切不可把神在上述中的教训变为合理化、相对化的解释而给当代的基督徒提供不必遵循它的依据。要谨防人把31节重新解释为“酒发红,在杯中闪烁,你观看它要节制、适度”
2.成了习惯(林前六12下);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
第二个原则是有些事是可行的,却会辖制人。保罗声明:“我总不受他的辖制。”这句话为今天的问题如酗酒、吸烟、吸毒等,带来直接的信息。这些和很多其它的事,都会辖制人,基督徒不应让自己受它们辖制。
3.伤害其它信徒软弱的良心(罗一四13、21;);
14:13 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
14:21 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圣经颁赐给新约基督徒两条有关喝酒的原则
1、 禁戒的原则,即圣经禁止饮用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醉人的酒
2、基督徒彼此相爱原则:要求我们必须杜绝任何可能给他人带来伤害的行为。在当时那个狂饮滥醉的外邦社会中,保罗坚决指出,如果饮用它导致某些基督徒犯罪的话,最好未经发酵的酒也不要喝。对于有些信徒而言,饮用不致醉的饮料本身是相当安全而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此却可能致使其它信心软弱的信徒饮用发酵的酒精饮料而造成自我伤害并且醉酒贪杯。
4.有损基督徒在社会上的见证,并且不是为神的荣耀(林前一○31); 10:31 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 神而行。
蒙神喜悦和荣耀神是信徒生命中的主要目标。因此,我们不应当做任何不荣耀神的事情。也就是说,我们在一切的事上尊崇神为我们的主、造物主和救赎主。怀着感恩之心行事。我们基督徒在喝酒之前要作决定,到底这行为是对还是错,这样做会为神带来荣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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