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有不同理解哦!
我的理解是:是故意犯罪,因为一个明白真道的人,做出了明显违背神的律法的事情,我觉得就是故意犯罪。大卫夺人妻并杀人,特别是对乌利亚的杀害,是很有预谋的。一个人软弱并不能说他犯罪就不出于故意。明知道再去犯,就是故意。当然这个故意犯罪又和希伯来书上说的没有赎罪祭的故意犯罪不同,后者是别人多次指出其罪,拒不悔改,不离开罪,前者虽然也出于主观故意,但是幡然悔悟后,马上离开罪,并有悔罪的表现。这个大卫就是我们效法的对象。
但是我们犯罪,不可以说神为什么不保守我们。我们犯罪是由于我们离开神,肉体的私欲和撒旦的攻击,一个人犯罪之后,埋怨神为什么不保守阻止他不犯罪,是在完全推卸自己的责任,而把神当作有罪的。
凡 住 在 他 里 面 的 , 就 不 犯 罪 。 凡 犯 罪 的 , 是 未 曾 看 见 他 , 也 未 曾 认 识 他 。(约一3:6)
我 们 知 道 凡 从 神 生 的 必 不 犯 罪 。 从 神 生 的 必 保 守 自 己 , 那 恶 者 也 就 无 法 害 他 。(约一5:18)
所以我们要紧紧跟着神,时时警醒,靠神保守自己。我们若自己离开神,故意犯罪,就不能怪神为什么不保守我们。因为我们在神里,我们就不会犯罪。
个人所见,请弟兄姐妹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