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dolimi在2009-4-15 13:59:00的发言:
妹妹,我问这个问题之前,刚跟一位家庭教会的女牧者,还有其他两个初信的人,一起讨论信仰的基础问题,她竞然说,旧约时代的人靠守律法得救!当时我不认同她的看法,但我又不知道如何反驳她的教导!所以才发这个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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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圣约神学的角度来看,上帝在永恒里就与人立了两个约:一是行为的约(Convenant of Works),一是恩典的约(Convenant of Grace)。前者是上帝与亚当立的约:在个人完全顺服的条件下,这约应许亚当得着生命;并且生命是借着他传到他的后代。因着亚当的犯罪堕落,上帝与人建立恩典之约,在这约,上帝借着基督,白白地将生命和救恩给与罪人。人信耶稣基督得救,不信基督的就灭亡。由于时代论者把律法时代和恩典时代划分得清清楚楚,好像律法和恩典是站在对立的地位上,给人一个错觉,以为恩典的约不包括上帝与以色列人所立的诸约,这是不正确的。其实,恩典的约是包括各时代的约,只不过在律法时代和福音时代,有不同的处理方法而已。任以撒在他的《系统神学》有很好的阐释:
在原则上而言,恩典之约在各时代中的性质是相同的,因为上帝只有决定一个救赎的计划,也只有立了一个恩典之约。从下列数点可得到证明:
1.恩典之约是与亚伯拉罕正式建立的。当时上帝不仅是和亚伯拉罕立约,也和他的后裔立约,并且应许说,万国将因他而得福(创十七:7、廿二:18)。圣经也清楚指出:
a.这约并没有因在西乃山所立之约而被废弃(加三:17-18)。
b.凡是相信耶稣基督而得救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与他同受应许(加三:29)。
c.耶和华不但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也是一切信徒的上帝(罗九:6,8;太八:11;罗四:11-12)。
2.上帝只有预备了一条福音的道路,就是借着耶稣基督的救法。除此以外,并无别的得救之法(徒四:12;加三:8;来十:1-4,11-12)。而且救主也只有一位(加三:16;约十四:6;弗二:11,22)。
3.圣经明言,靠着律法,没有人能够得救(《罗马书》 3: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如果有人能行律法得救,耶稣基督也不必来了!}),因为罪人没有能力靠自己去作上帝所喜悦的事。假使我们在救赎方面将人类的历史划分成七个时代,那么除了所谓恩典时代以外,没有人可以得救了。然而,事实上,在所谓律法时代中,仍是有许多人得救的,而且也是靠信心得救的(来十一)。我们必须要了解,罪人唯一的盼望,乃是上帝的恩典,这恩典在亚当堕落以后的整个人类历史中,自始至终得到彰显(罗三:9-10,12,19-20;来十一:1-12;加三:11;哈二:4;加二:16)。
那么,恩典的约在律法时代和福音时代,有什么不同的处理方法呢?
在律法时代,这约是透过应许、预言、祭祀、割礼、逾越节羔羊,及其他给予犹太人的预表和制度来实现;一切都是预表基督。那时期,这约是在律法之下,透过圣灵的工作来实行;是足以有效地指导选民,并且按着弥赛亚的应许,建立他们的信心,借着所应许的弥赛亚,他们得到罪的完全赦免和永远的救恩,这个处理方法称为旧约。
在福音时代,借着在基督的福音,上帝恩典的本质显明出来。新约的条例是圣道的宣讲讲和圣礼(洗礼和圣餐)的施行。条文数目虽然较少,仪式简单,也较少外在的荣耀,然而这些对万国的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有效。在这些人中,恩典的约的属灵能力得到更完满的发展。这不是说,有两种本质不同的恩典之约,而是同一个约,实行在不同的时代而已。(资料来源:殷保罗著《慕迪神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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