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你问“可不可以”时,你所站的位置比你做得事更重要。
如果一个母亲叫她的孩子收拾自己的东西,这个孩子也表示愿意顺服。但总是收拾几下就问“可以了吗?”那我们就知道,其实TA根本不愿意收拾东西,TA的心与母亲并不同心,TA所站的位置并不是母亲所希望的位置。可能TA真的把东西收拾好了,但在母亲眼里,TA没有收拾东西。
记得有一件事,一个工资很高的弟兄问教会的牧师“我十一奉献是指税前的呢?还是税后呢?”他很想知道一个标准,但牧师回答“你想神的恩典是税前呢,还是税后呢?”其实,神并不在乎那些钱,那位弟兄所奉献的钱已经很多了,但他站的位置不对。“你的财宝在哪里,心也在那里”。
法利赛人多守律法啊,但他们站在天堂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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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上有这样的规定?
有什么比在神面前立约更大的?
这样讲不对,我们第一要遵守天国的律法,其次才是要遵行世界的律法!
两者都要遵守!如果领了证就可以,恐怕很多人就会偷偷去领证,偷偷去同居了!世界上不是也有很多世人做这样的事情吗?基督徒应该要领证,要有弟兄姐妹证婚,这样才可以吧!!
圣经就是让我们遵守地上的法律。
既然领证就不叫偷偷领了,要双方单位开证明。世人这样做是对的啊,这个也要比不信的人高出一等么?
神是在人的国中掌权,不要追求属灵到不沾地了。
基督徒的婚姻是因为双方爱上帝,愿意遵守在上帝面前所立的约的缘故而得以长久,并不是因为那一纸的证明,如果神允许夫妻随意的分开,象是现实中的法律一样,那我想在基督徒中的离婚率不会比世俗中的少,并且神大过国家,所以我个人认为双方必须在神面前先立约,再履行世上的律法.
双方基督徒决定结婚就是在神面前立约,这个约应该说在他们心里,不是说教会祝福了叫立约。
并不是因为那一纸的证明---这个到真像世界上的想法。
法律是对人的保护。基督徒要遵守世上的法律,若基督徒不守地上的法律,那倒真是未婚同居了。
可能地方不同吧,现在领结婚证很方便的,我这里并不需要单位证明什么的,还是存在一些世人偷偷去领证,并不给别人知道,以后离婚也方便一点,还有一些是摆酒,但不领证的,为的是以后离婚财产分配不产生矛盾。总的来讲,我们总要有人证婚,并且要领证的,如果只是2个人自己去领证,别人都不知道,那你们自己觉得住在一起没问题,但是在别的弟兄姐妹眼里,还是觉得你们并没有结婚,就成为别人的绊脚石了。
而且圣经给我们的要求并不是单单遵行地上的律法,圣经上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就是与她犯奸淫了” (太5:28)天国的律法要远远高于地上的法律。地上法律可以通过同性恋合法结婚,但是在神眼里,这个就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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