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楼主: 紫蜻蜓
收起左侧

[讨论]跟不信主的讨论起福音来,对某些话题需要藏着掖着的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3-5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紫蜻蜓在2009-3-4 9:05:00的发言:
比如那些小白问起“要不要向教会交钱”我是否可以告诉他关于十一奉献的道理?问起“结婚能否娶非基督徒”我要不要告诉他关于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道理——尤其是对正在谈恋爱的人?

一、

 

十一是旧约时期,为了维护圣殿的运作,必须要有的经济支持,在新约时代个人认为按经济能力,不做硬性要求,但绝不能认为传道者收奉献金是不可以的。

 

9:9 就如摩西的律法记著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
9:10
不全是为我们说的吗?分明是为我们说的。因为耕种的当存著指望去耕种;打场的也当存得粮的指望去打场。
9:11
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这还算大事吗?
9:12
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何况我们呢?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
9:13
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吗?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吗?
9:14
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著福音养生。

 

 

 

 

 

二、

 

与不信的能不能结婚这个问题,个人认为很难硬性规定,真的感情很好,一定要结婚,在结婚前就要说清楚你是基督徒,有很多不信的人看不惯的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5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藤井八云在2009-3-5 19:04:00的发言:

一、

 

十一是旧约时期,为了维护圣殿的运作,必须要有的经济支持,在新约时代个人认为按经济能力,不做硬性要求,但绝不能认为传道者收奉献金是不可以的。

 

9:9 就如摩西的律法记著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
9:10
不全是为我们说的吗?分明是为我们说的。因为耕种的当存著指望去耕种;打场的也当存得粮的指望去打场。
9:11
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这还算大事吗?
9:12
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何况我们呢?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
9:13
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吗?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吗?
9:14
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著福音养生。

 

 

 

 

 

二、

 

与不信的能不能结婚这个问题,个人认为很难硬性规定,真的感情很好,一定要结婚,在结婚前就要说清楚你是基督徒,有很多不信的人看不惯的要求。

 


 

 

又是争议话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7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紫蜻蜓在2009-3-4 9:05:00的发言:
比如那些小白问起“要不要向教会交钱”我是否可以告诉他关于十一奉献的道理?问起“结婚能否娶非基督徒”我要不要告诉他关于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道理——尤其是对正在谈恋爱的人?

亲爱的弟兄,在论及不信和未信的人,可不可以不用“小白”这样的词呢?如果我们首先现论断他们,怎么还有力量让他们归回到主面前呢?如果我们不是首先爱这些不懂、心灵空虚的罪人,怎么得着人呢?我们心里若没有爱,如何让别人看到神的爱呢?愿神祝福我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3-8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瑞雪在2009-3-5 14:04:00的发言:

 

关于信与不信的婚姻,是你自己是否尊主为大的认识问题,而不是宗教教条的问题。

 

【林前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那一件,我总不受他的辖制。

 

关于这个问题,不能说是宗教教条,但一定是神的命令。凡事都可行,当然可以去偷去抢去杀人防火,但这些都是犯罪,明显没有益处,与不信的结婚也是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8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紫蜻蜓在2009-3-8 18:03:00的发言:

 

关于这个问题,不能说是宗教教条,但一定是神的命令。凡事都可行,当然可以去偷去抢去杀人防火,但这些都是犯罪,明显没有益处,与不信的结婚也是一样。

 

与不信的结婚=杀人放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3-9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小天牛在2009-3-8 19:58:00的发言:

 

与不信的结婚=杀人放火???

 

与不信的结婚>杀人放火

 

尽管很多人说罪无大小,但是我感觉还是有严重轻微之分。从圣经上看出,拜偶像、淫乱等罪都是神非常厌恶的,胜过杀人放火的罪过。而在以斯拉记和尼西米记看到与异族通婚多么严重,以斯拉记甚至将当时与异族通婚的人连名带姓都记在圣经上,但是却没有记载在百姓中杀人放火作奸犯科之人的姓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9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紫蜻蜓在2009-3-9 10:30:00的发言:

 

与不信的结婚>杀人放火

 

尽管很多人说罪无大小,但是我感觉还是有严重轻微之分。从圣经上看出,拜偶像、淫乱等罪都是神非常厌恶的,胜过杀人放火的罪过。而在以斯拉记和尼西米记看到与异族通婚多么严重,以斯拉记甚至将当时与异族通婚的人连名带姓都记在圣经上,但是却没有记载在百姓中杀人放火作奸犯科之人的姓名。

 

当时情况不同,如果不保持血统纯洁,民族可能都不存在了

 

现在哪里有这个问题!混血BB反而被大家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3-9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小天牛在2009-3-9 12:16:00的发言:

 

当时情况不同,如果不保持血统纯洁,民族可能都不存在了

 

现在哪里有这个问题!混血BB反而被大家赞!

混血可以,混信仰不行,当时神不让他们与异族通婚也是这个目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3-9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chrisy在2009-3-7 12:56:00的发言:

亲爱的弟兄,在论及不信和未信的人,可不可以不用“小白”这样的词呢?如果我们首先现论断他们,怎么还有力量让他们归回到主面前呢?如果我们不是首先爱这些不懂、心灵空虚的罪人,怎么得着人呢?我们心里若没有爱,如何让别人看到神的爱呢?愿神祝福我们!

亲爱的姊妹,我只是开玩笑而已,请幽默一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9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紫蜻蜓在2009-3-9 15:03:00的发言:

混血可以,混信仰不行,当时神不让他们与异族通婚也是这个目的。

 

有什么证据证明混血一定混信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5-9-10 00:54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