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十一是旧约时期,为了维护圣殿的运作,必须要有的经济支持,在新约时代个人认为按经济能力,不做硬性要求,但绝不能认为传道者收奉献金是不可以的。
9:9 就如摩西的律法记著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9:10 不全是为我们说的吗?分明是为我们说的。因为耕种的当存著指望去耕种;打场的也当存得粮的指望去打场。9:11 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这还算大事吗?9:12 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何况我们呢?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9:13 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吗?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吗?9:14 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著福音养生。
二、
与不信的能不能结婚这个问题,个人认为很难硬性规定,真的感情很好,一定要结婚,在结婚前就要说清楚你是基督徒,有很多不信的人看不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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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争议话题
亲爱的弟兄,在论及不信和未信的人,可不可以不用“小白”这样的词呢?如果我们首先现论断他们,怎么还有力量让他们归回到主面前呢?如果我们不是首先爱这些不懂、心灵空虚的罪人,怎么得着人呢?我们心里若没有爱,如何让别人看到神的爱呢?愿神祝福我们!
关于信与不信的婚姻,是你自己是否尊主为大的认识问题,而不是宗教教条的问题。
【林前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那一件,我总不受他的辖制。
关于这个问题,不能说是宗教教条,但一定是神的命令。凡事都可行,当然可以去偷去抢去杀人防火,但这些都是犯罪,明显没有益处,与不信的结婚也是一样。
与不信的结婚=杀人放火???
与不信的结婚>杀人放火
尽管很多人说罪无大小,但是我感觉还是有严重轻微之分。从圣经上看出,拜偶像、淫乱等罪都是神非常厌恶的,胜过杀人放火的罪过。而在以斯拉记和尼西米记看到与异族通婚多么严重,以斯拉记甚至将当时与异族通婚的人连名带姓都记在圣经上,但是却没有记载在百姓中杀人放火作奸犯科之人的姓名。
当时情况不同,如果不保持血统纯洁,民族可能都不存在了
现在哪里有这个问题!混血BB反而被大家赞!
混血可以,混信仰不行,当时神不让他们与异族通婚也是这个目的。
亲爱的姊妹,我只是开玩笑而已,请幽默一点。
有什么证据证明混血一定混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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