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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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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敏斯德信条(归正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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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9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章              论有效的恩召

一.上帝惟独对那些预定得永生的人,才按祂自己的美意,在祂所指定和悦纳的时候,藉着祂的道和灵(帖后2:13,14;林后3:3,6),有效地呼召他们(罗8:30;11:7;弗1:10-11),使他们脱离与生俱来的罪和死亡,藉着耶稣基督而蒙恩得救(罗8:2;弗2:1-5;提后1:9-10)。在属灵与得救的事上,上帝光照他们的心思意念,使他们得以明白关乎上帝的事(徒26:18;林前2:10,12;弗1:17-18);除掉他们的石心,赐给他们一颗肉心(结36:26);使他们的意志更新而变化,用祂的大能使他们定意向善(结11:19;腓2:13;申30:6;结36:27),并有效地吸引他们归向耶稣基督(弗1:19;约6:44-45)。因着祂的恩典,他们的归向是甘心乐意的,因此,他们来到基督那里,是完全自愿的(歌1:4;诗110 :3;约6:37;罗6:16-18)。

二.这种有效的恩召惟独出于上帝白白和特别的恩典,而绝非由于祂在人里面预见到什么(提后1:9;多3:4-5;弗2:4-5,8-9;罗9:11);在这一过程中,人是完全被动的,直到圣灵使他活过来,并更新他(林前2:14;罗8:7;弗2:5),他才有能力回应这一呼召,领受其中所显明的恩典(约6:37;结36:27;约5:25)

 三.那蒙拣选的婴孩,若死于幼年,则藉着基督由圣灵重生得救了(比较路:18:15-16;徒2:38,39;约3:3,5;约壹5:12;罗8:9)。圣灵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做工,都是随祂自己的美意(约3:8)。其他未能在外部蒙受所传之道呼召的选民,也是如此(约壹5:12;徒4:12)。

 四.其他未蒙拣选者,虽然被所传之道呼召(太22:14),也多少有圣灵的普通运行(太7:22;13:20-21;来6:4-5),可是他们从未真正地来到基督面前,因此不能得救(约6:64-66;8:24);不信服基督教的人,更不能靠其他任何方式得救,不管他们是何等殷勤地按照理性之光和他们所信奉的宗教的律法生活(徒4:12 ;约14:6;弗2:12;约4:22;17:3);若主张他们可以得救,乃是非常有害、极其邪恶和可憎的(约贰9-11;林前16:22;加1:6-8)。

 

第十章  论有效的恩召

在这一章中论及有效恩召的对象、时间、工具、方式,以及人蒙召时的境况。特别说明了婴孩和未蒙拣选者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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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9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一章 论称义

这一章是基督教神学的核心教义,谈及称义的归算基于基督主动和的被动的顺服,特别强调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的圣徒都是因信称义。

 

第十一章  论称义

一.凡蒙上帝有效恩召的人,上帝也白白地使他们称义(罗8:30;3:24)。祂称他们为义,不是将义灌输给他们,而是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接纳他们为义人;不是因为在他们里面所成的,也不是因为他们所行的,而是惟独因着基督的缘故;也不是将信心本身,相信的行动,或任何其他福音所要求的顺服,归算为他们的义,而是将基督的顺服和补赎归算为他们的义(罗4:5-8;林后5:19,21;罗3:22,24,25,27,28;多3:5,7;弗1:7;耶23:6;林前1:30-31;罗5:17-19)。他们藉着信心领受并依靠祂和祂的义。这信心也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徒10:43;加2:16;腓3:9;徒13:38,39;弗2:7-8)

二.如此领受并依靠基督和祂的义的信心,乃是称义的惟一工具(约1:12;罗3:28;5:1);然而这信心在称义的人里面并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始终有其他与蒙恩相伴的美德,不是死的信心,而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雅2:17,22 ,26;加5:6)

三.基督以其顺服和受死,完全清偿了一切称义之人的罪债,并适当地、真实地、完全地代替他们补偿了祂父的公义(罗5:8-10,19;提前2:5,6;来10:10,14;但9:24,26;赛53:4-6,10-12)。然而,圣父既为他们而赐下基督(罗8:32),而基督的顺服和补偿也被接受为他们的(林后5:21;太3:17;弗5:2),并且二者都是白白赐予的,并非因为他们本身有什么功德,所以,他们的称义是惟独出于上帝白白的恩典(罗3:24;弗1:7);目的就是叫上帝严格的公义和丰富的恩典在罪人的称义上得着荣耀(罗3:26;弗2:7)。   

四.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便预定了使所有的选民称义(加3:8;彼前1:2,19,20;罗8:30)。在时候满足的时候,基督就为他们的罪死了,又为他们的称义复活了(加4:4;提前2:6;罗4:25);虽然如此,但是,他们一直要到上帝所预定的时候,圣灵确实将基督的救赎施行在他们身上,才得以称义(西1:21-22;加2:16;多3:4-7)。

五.上帝继续赦免已经称义之人的罪(太6:12;约壹1:7,9;2:1-2)。虽然他们永不会从称义的地位堕落(路22:32;约10:28;来10:14),但他们可能因犯罪而遭受上帝如父一般的不悦,致使祂的脸不再光照他们,直到他们谦卑自己,承认罪行,恳求饶恕,更新他们的信心和悔改(诗89:31-33;51:7-12;32:5;太26:75;林前11:30,32;路1:20)。

六.旧约时代的信徒称义,与新约时代的信徒称义,在这些方面都是一样的(加3:9,13-14;罗4:22-24;来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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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9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二章  论得儿子的名分 

上帝在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里,并为了祂,将得儿子的名分的恩典,赐给一切称义的人(弗1:5);他们由此而被归入上帝的子民之列,得享上帝儿女的自由和特权(加4:4-5;罗8:17;约1:12);有祂的名字写在他们身上(14:9;林后6:18;启3:12);领受那赐人儿子名分的圣灵(罗8:15);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弗3:12;罗5:2);得以呼叫阿爸,父(加4:6);并蒙受祂如父一般的怜恤(诗103:13),保护(箴14:26),供给(太6:30,32;彼前5:7),管教(来12:6);永不被撇弃(哀3:13),且受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4:30),并承受应许(来6:12),为上帝永远救恩的后嗣(彼前1:3,4;来1:14)

 

第十二章 论得儿子的名分

那些得蒙有效恩召、称义的人,也被上帝收纳为儿女,成为上帝的子民。得儿子的名分代表基督徒的身份和权柄,意味着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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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9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三章  论成圣

一.凡蒙有效恩召并重生的人,既在他们里面有了新心和新灵被创造出来,便藉着基督的受死和复活(林前6:11;徒20:32;腓3:10;罗6:5,6),并祂那在他们里面内住的圣道和圣灵(约17:17;弗5:26 ;帖后2:13),进一步达到个人实际的成圣;罪在我们整个身上的权势被除灭(罗6:6,14),此身的各种邪情私欲也逐渐被削弱、治死(加5:24;罗8:13),并且他们在一切与救恩相伴的美德上(西1:11;弗3:16-19)越来越清醒、坚固,以致能够行出真正的圣洁来,因为人非圣洁就不能见主(林后7:1;来12:14)。

二.这种成圣贯穿全人(帖5:23),但在今生仍不完全;人的各个部分之中仍然存有某些败坏的残余(约壹1:10;罗7:18,23;腓3:12),从而,情欲与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种争战无法和解,持续一生(加5:17;彼前2:11)

三.在这一争战中,虽然败坏的残余或许一时得胜(罗7:23),可是,靠着基督那使人成圣的圣灵所不断供给的力量,重生的部分终必得胜(罗6:14;约壹5:4;弗4:15,16);因此,圣徒会在恩典中长进(彼后3:18;林后3:18),因着敬畏上帝,得以逐渐成圣(林后7:1)。

 

第十三章 论成圣

改革宗神学不仅注重称义的教义,也强调成圣的教义。生命的特征就是成长,基督徒新生命的特征就是在圣洁生活中的长进。在这一章中值得注意的是并没有直接提及“魔鬼”,因为成圣是我们个人的责任,最需要对付的并不是魔鬼,而是我们自身的邪情私欲。“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雅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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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9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一.信心的美德是基督之灵在选民心里的工作(林后4:13;弗1:17-19;2:8),使他们能够信而得救(来10:39),这信心通常是藉着听道而成(罗10:14,17),并藉着圣道的宣讲、圣礼的施行和祈祷,得以增加并巩固(彼前2:2;徒20:32;罗4:11;路17:5;罗1:16,17)。

 二.藉此信心,基督徒相信圣经中所启示的都是真实可靠的,因为是上帝自己的权威在其中说话(约4:42;帖前2:13;约壹5:10;徒24:14)。基督徒也藉此信心照着每段经文所说的分别去行:服从其命令(罗16:26),因其警诫而战兢(赛66:2),并坚信上帝对今世来生的应许(来11:13;提前4:8)。但得救信心的主要活动,还在于使人因恩典之约,惟独接受并信赖基督,以至于称义,成圣,并承受永生(约1:12;徒16:31;加2:20;徒15:11)。

三.这信心是程度不同,强弱不一的(来5:13-14;罗4:19-20;太6:30;8:10);它可能屡次多方受打击,被削弱,但终必得胜(路22:31-32;弗6:16;约壹5:4-5);它在许多人里面不断成长,直到藉着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基督(来12:2),获得充足的确信(来6:11,12;10:22;西2:2)。

 

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信心是一种美德,是圣灵在选民心中做成的。信心并不是抽象的,而是“相信圣经中所启示的都是真实可靠的”,并且顺服上帝的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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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9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五章  论悔改得生   

一.悔改得生乃是一种使人得救的美德(亚12:10;徒11:18)。所以凡传福音的人,不但要传信基督的道理,也要传悔改的教义(路24:47;可1:15;徒20:21)

二.罪人藉着悔改不仅意识到自己的罪的危险性,也意识到自己的罪是污秽可憎的,并且是与上帝圣洁的本性和公义的律法相悖的;而且,罪人一旦领悟到上帝在基督里对悔改之人的怜悯,便为自己的罪恶忧伤,恨恶己罪,以致于离弃一切罪恶,归向上帝(结18:30-31;36:31;赛30:22;诗51:4;耶31:18-19;珥2:12-13;摩5:15;诗119:128;林后7:71),定意努力按照上帝的一切诫命与祂同行(诗119:6,59,106;路1:6;王下23:25)。

三.虽然不当把悔改视为对罪的补偿,也不能把悔改视为赦罪的缘由(结36:31-32;16:61-63),因这是出于上帝在基督里白白赐予的恩典(何14:2,4;罗3:24;弗1:7);但是,对于众罪人而言,悔改乃是必不可少的,罪人若不悔改,就不要期望罪得赦免(路13:3,5;徒17:30-31)。

四.小罪不能因其小,而不该被定罪(罗6:23;5:12;太12:36);同样,大罪不能因其大,而使真心悔改之人沉沦(赛55:7;罗8:1;赛1:16,18)。

五.人不应满足于一般性的悔改,针对每一件具体的罪而努力悔改,乃是人人当尽的本分(诗19:13;路19:8;提前1:13,15)。

六.人人当向上帝私自认罪,祈求赦免(诗51:4,5,7,9,14;32:5,6),这样,便可藉此并因着离弃其罪恶而得蒙怜悯(箴28:13;约壹1:9);照样,凡诽谤弟兄或基督教会的,应当自愿地私下或公开认罪,并为此罪忧伤,向那被冒犯的人表明悔改(雅5:16;路17:3-4;书7:19;诗51),如是后者便应与之和好,并用爱心接纳他(林后2:8)

 

 

第十五章 论悔改得生

此处特别强调当传悔改的教义,罪人不仅应当认识到罪的危险性,更要认识到罪在上帝面前的可憎性,最终认识上帝对悔改之人的怜悯,由此才能真正产生感恩之心。最重要的还是要落实到“定意努力按照上帝的一切诫命与祂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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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9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六章  论善行 

一.上帝在圣经中所吩咐的那些事才是善行(弥6:8;罗12:2;来13:21);没有圣经根据,只是因着人盲目的热心,或者假借善良的意图而由人所虚构的事,并非善行(太15:9;赛29:13;彼前1:18;罗10:2;约16:2;撒上15:21-23)。

二.这些顺服上帝诫命而行的善行,乃是真实和活泼的信心的果子和证据(雅2:18,22);信徒藉此表示感恩(诗116:12,13;彼前2:9),坚固确信(约壹2:3,5;彼后1:5-10),造就弟兄(林后9:2;太5:16),尊荣福音(多2:5,9-12;提前6:1),堵住敌人的口(彼前2:15),并荣耀上帝(彼前2:12;腓1:11;约15:8),他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他们行善(弗2:10),以便有成圣的果子,最终得享永生(罗6:22)

三.他们行善的能力绝不是出于自己,乃是完全从基督的灵来的(约15:4-5;结36:26-27)。他们为能行善,除已经领受的诸般美德[5]之外,还需要圣灵的实际影响在他们里面运行,叫他们立志行事,成就祂的美意(腓2:13;4:13;林后3:5);然而他们不可因此而疏懒,以为除非受圣灵特别的感动,就无须履行任何责任;反倒应当殷勤,将上帝在他们里面的美德再如火挑旺起来(腓2:12;来6:11-12;彼后1:3,5,10,11;赛64:7;提后1:6;徒26:6,7;犹20,21)。

四.就是那些在顺服上达到今生可能达到的最高境界的人,也不能立份外的功德,并且他们所行的不会过于上帝所要求的,反而大大亏欠当尽的本分(路17:10;尼:13:22;伯9:2,3;加5:17)。

五.我们不能靠最善的行为从上帝手中赚得赦罪,或永生,因为这种行为与将来的荣耀极不相称,而且我们与上帝之间又有天壤之别,我们藉着这些善行,既不能使祂受益,也不能补偿我们以前的罪债(罗3:20;4:2,4,6;弗2:8,9;多3:5-7;罗8:18;诗16:2;伯22:2-3;35:7-8)。我们尽力而为,只不过是尽当尽的本分,我们乃是无用的仆人(路17:10)。它们之所以是善的,是因从上帝的灵发出(加5:22-23)。同时它们又因是由我们行出来,便被诸多软弱和瑕疵玷污,并与之混杂,以致经不起上帝严厉的审判(赛64:6;加5:17;罗7:15,18;诗143:2;130:3)。

六.然而,信徒本人既因基督得蒙悦纳,他们的善行也在祂里面得蒙悦纳(弗1:6;彼前2:5;出28:38;创4:4;来11:4),这不是说,他们今生在上帝眼中完全没有瑕疵,无可指摘了(伯9:20;诗143:2);乃是说,祂既在祂儿子里看待他们,便乐意对那虽不免有许多软弱和瑕疵,却是出于至诚的善行,欣然接纳并予以报答(来13:20,21;林后8:12;来6:10;太25:21,23)。

七.虽然未重生者所行的事,或许本身是上帝所吩咐的,并且对己对人都有益处(王下10:30-31;王上21:27,29;腓1:15,16,18);但是,因为它们不是从那被信心洁净了的心发出来的(创4:3-5;来11:4,6),也不是按照上帝的话用正当的方式行出来的(林前13:3;赛1:12),又不是为了荣耀上帝这正当的目的(太6:2,5,16);所以它们都是有罪的,既不能取悦上帝,也不能使人配受上帝的恩典(该2:14;多1:15;摩5:21,22;何1:4;罗9:16;多3:5)。可是人若忽略它们,便更是有罪,更为上帝所不喜悦(诗14:4;36:3;伯21:14,15;太25:41-45;23:23)。

 

 

第十六章  论善行

上帝拯救我们的目的乃是“为要叫我们行善”(弗2:5)。改革宗神学一向注重以各样的善行传福音,荣耀上帝,造福他人。本章首先界定什么是真正的善行,然后说明了善行的来源和功用。上帝已经赐给我们信心、盼望、爱心等各样内在的美德,但我们仍然需要圣灵在我们心中继续做工,同时我们自己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章也回答了未重生者能否行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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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9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忍  

 一.凡蒙上帝在祂爱子里接纳并由祂的灵有效呼召并成圣的人,既不能完全,也不能最终从恩典的地位堕落;反而会在这恩典的地位中坚忍到底,永远得救(腓1:6;彼后1:10;约10:28-29;约壹3:9;彼前1:5,9)。

二.圣徒的这种坚忍,并非依赖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乃是依赖从父上帝白白和永不更改的爱所发出的拣选预旨的不变性(提后2:18,19;耶31:3),依赖耶稣基督功德和代求的效力(来10:10,14;13:20-21;9:12-15;罗8;33-39;约17:11,24;路22:32;来7:25),圣灵的同在和上帝在他们里面播撒的种子(约14:16-17;约壹2:27;3:9),以及恩典之约的性质(耶32:40)。圣徒坚忍的确定性和无谬性就是由此而生(约10:28;帖后3:3;约壹2:19)。

三.然而圣徒因撒但和世界的试探,在他们里面败坏的残余,以及对保守他们坚忍的蒙恩之道的忽略,都可能使他们落入大罪之中(太26:70,72,74),并一时留在其中(诗51标题;51:14),因而惹动上帝的不悦(赛64:5,7,9;撒下11:27),叫圣灵担忧(弗4:30),失去诸多的美德和慰藉(诗51:8,10,12;启2:4;歌5:2-4,6),心里变得刚硬(赛63:17;可6:52;16:14),使良心受伤(诗32:3-4;51:8),使别人受损,诽谤亵渎(撒下12:14),自取今生的审判(诗89:31-32;林前11:32)

 

 

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韧

圣徒的坚韧首先在于上帝的保守,虽然圣徒也有善用各种蒙恩之道,坚韧到底的责任,但圣徒坚韧的确定性和无谬性完全在于三一上帝的救赎。中国教会曾经争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once saved, always saved)的问题。其实,正确的译法应当是“一旦得救,永远得救”。关键是要明白罪人得救最终的根本并不是罪人本身的信心,乃是上帝白白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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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八章  论蒙恩得救的确信   

一.凡假冒为善和其他未重生的人,虽然可能凭虚假的希望和属肉体的自负,自己欺骗自己,以为已经得蒙上帝恩宠,处于得救的状态(伯8:13-14;弥3:11;申29:19;约8:41);其实他们的这种希望必要落空(太7:22-23);但那真信主耶稣,诚心爱祂,努力用无亏的良心行在祂面前的人,在今生便可以确知自己已处于恩典之中(约壹2:3;3:14,18,19,21,24;5:13),并且可以欢欢喜喜地盼望上帝的荣耀,这盼望永不会使他们羞愧(罗5:2,5)。

二.这种确信不是一种空幻的臆测与或然的信念,基于可能有错误的希望(来6:11,19),而是一种由信所生的无谬的确信,基于上帝拯救人的可靠应许(来6:17-18),基于心中存有得到这些应许所必有的诸般美德的明证(彼后1:4,5,10,11;约壹2:3,3:14;林后1:12),又基于赐人儿子名分的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上帝的儿女(罗8:15-16)。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我们受了祂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1:13,14;4:30;林后1:21-22)。

三.此无谬的确信并不是信心的本质,一个真信徒在获得这种确信以前,他也许要长久等待,并与许多困难奋斗(约壹5:13;赛50:10;可9:24;诗88;77:1-12);可是,因为圣灵使他能够知道上帝所白白赐给他的事,所以他可由于善用普通的蒙恩之道,毋须特别的启示,就获得这种确信(林前2:12;约壹4:13;来6:11,12;弗3:17-19)。因此人人都当更加殷勤,使自己更加确知是真正蒙召和被选的(彼后1:10);如此,在自己心中便可以加增圣灵里的平安与喜乐,对上帝的爱慕与感谢,并在顺服的本分上力上加力,在顺服中甘心乐意,这些都是此种确信当生的果子(罗5:1,2,5;14:17;15:13;弗1:3-4;诗4:6-7;119:32)。但这确信绝不会使人趋于懈怠放荡(约壹2:1-2;罗6:1-2;多2:11-12,14;林后7:1;罗8:1,12;约壹3:2-3 ;诗130:4;约壹1:6-7)。 

四.虽然真信徒得救的确信可能因各种缘故而被动摇、减弱或间断,如因忽略保守它,或因坠入某种损害良心、叫圣灵担忧的罪,或因遇着某种猝然和猛烈的试探,或因上帝收回祂面上的光,甚至让敬畏祂的人也行在黑暗中,而无光照(歌5:2,3,6;诗51:8,12,14;弗4:30-31;诗77:1-10 ;太26:69-72;诗31:22;88篇;赛50:10);但他们绝不会完全缺乏上帝所赐的生命的种子与信心的生命,也绝不会完全缺乏对基督和弟兄的爱,以及诚实之心和尽本分的良心。藉着这一切,圣灵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恢复这种确信(约壹3:9;路22:32;伯13:15;诗73:15;51:8,12;赛50:10)。同时,藉着这一切,他们可以获得帮助,而不至于绝望(弥7:7-9;耶32:40;赛54:7-10;诗22:1;88篇)。

 

第十八章  论蒙恩得救的确信

只有在改革宗神学中才清楚地宣讲“得救的确信”,因为只有改革宗神学强调圣徒得蒙上帝的保守,一旦得救,就永不失落。同时,救恩不仅是主观的领受,更重要的是有客观的依据,也就是基督已经完成的救赎之工。得救的确信使圣徒有安慰,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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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九章  论上帝的律法 

一.上帝赐给亚当一个律法,作为行为之约,用来约束他与他的后裔亲自、完全、严格、持续地顺服;上帝应许他遵守得生,警告他违背受死;并赐给他守此律法的能力(创1:26同2:17;罗2:14-15;10:5;5:12,19;加3:10,12;传7:29;伯28:28)。

二.在他堕落之后,此律法仍是公义的完美标准,并由上帝在西乃山颁布于十条诫命之中,刻在两块石版上(雅1:25;2:8,10-12;罗13:8-9;申5:32;10:4;出34:1);前面四诫包含我们对上帝当尽的本分,其余六诫包含我们对人当尽的本分(太22:37-40;出20:3-18)。

三.除这通称为道德律的十诫以外,上帝按祂自己的美意,把礼仪律赐给以色列人这未成年的教会,其中有若干预表性的律例,一部分是为崇拜之用,以预表基督和祂的美德、作为、苦难和惠益(来9,10:1;加4:1-3;西2:17);一部分揭示关乎道德责任的各种教训(林前5:7;林后6:17;犹23)。这些礼仪律在新约时代都被废止了(西2:14,16,17;但9:27;弗2:15,16)。

四.上帝把以色列人视为一个国家,也赐给他们各种司法性的律例。这些司法律已与那百姓的国家一同期满终止了,除了为着一般衡平法所要求的以外,现在不再有任何的约束力(出21,22:1-29;创49:10同彼前2:13-14;太5:17,38,39;林前9:8-10)。

五.道德律永远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不管是已经称义的人,还是其他人,都当顺服(罗13:8-10;弗6:2;约壹2:3,4,7-8);这不仅仅是因其所含的内容,也是因其颁布者造物主上帝的权威(雅2:10,11)。这种责任,基督在福音中,不仅丝毫没有废掉,反而更加强了(太 5:17-19;雅2:8;罗3:31)。

六.虽然真信徒不在作为行为之约的律法之下,藉此称义或被定罪(罗6:14;加2:16;3:13;4:4-5;徒13:39;罗8:1),可是这律法对于他们以及别人都大有用处,因它作为人生的标准,既将上帝的旨意和人生的责任指示他们,便指导并约束他们照着去行(罗7:12,22,25;诗119:4-6;林前7:19;加5:14,16,18-23);并且他们藉此既发现他们的本性、心思和生活的罪污(罗7:7;3:20),就因自省而对自己的罪更加认识、差愧、恨恶(雅1:23-25;罗7:9,14,24),并更清楚地知道他们对基督及其完美顺服的需要(加3:24;罗7:24,25;8:3,4)。同样,律法对重生者也有用处,因它禁止犯罪,抑制他们的败坏(雅2:11;诗119:101,104,128);而它的警戒表明他们虽然免于律法所警戒的咒诅,但他们当知,自己因所犯的罪也应受什么惩罚,为罪今生要受什么痛苦(拉9:13,14;诗89:30-34)。照样,律法的应许向他们表明上帝是嘉许顺服的,虽然律法不被看作行为之约,可用来使人配得祝福(加2:16;路17:10),但他们若遵守律法就可以期望得到什么样的祝福(利26:1-14;林后6:16;弗6:2,3;诗37:11同太5:5;诗19:11);所以人因律法鼓励行善、胁止作恶而扬善弃恶,并不表明他是在律法之下,而不在恩典之下(罗6:12 ,14;彼前3:8-12;诗34:12-16;来12:28-29)。

七.以上所述律法的用处与福音的恩典不仅不相矛盾,反而是密切契合(加3:21);基督的灵降服人的意志,并使人的意志能够自由自在、甘心乐意地去行上帝要人去行的事,也就是上帝在律法中所显明的旨意(结36:27;来8:10;耶31:33)。

 

 

第十九章  论上帝的律法

本章是律法论,非常优美、平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要有人存在,就需要一定的标准和次序,律法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关键是采纳谁的律法。作为基督徒,我们当然要以上帝的律法为行为的标准。本章把上帝的律法分为道德论、民刑律(或译为“司法律”、译为“民事律”容易与民法混淆)和礼仪律三部分。道德论是永恒不变的,礼仪律已经废止,民刑律对于我们也没有直接的约束力,但我们应当予以参照借鉴。布郎凯马在分析清教徒的神学时指出:“实际上,对于清教徒而言,旧约律法中惟一没有持久性效力的就是礼仪律。”[3]基督徒要在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之间走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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