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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hhn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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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同居不等于‘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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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songseeker在2009-2-1 12:11:00的发言:
这个文章没有引用圣经的话语,我不敢随意认同。
我引用一下申命记的一些内容供参考吧:

22:28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22:29     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另外我们的凭着良心想想吧,良心是上帝刻在心中的律法。


 

罗马书提到良心的功用,是与律法相对比的,没有律法,良心就是他们的律法。

可不是说良心就可以代替律法。

另外,人堕落以后,良心已经全然被玷污,不能简单地以它来作为标准。

 

不知道你把良心的功用引到这里来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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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被那个男孩子强暴,我是在找男朋友的时候遇到他的,他向我抛媚眼,我就迷糊了,后来知道了他其实不是真的爱我,他是对我好奇而已。就好像猴子隔着钥匙洞看人。

 

我也对他好奇,他也对我好奇。好奇不是真爱。他还写了一首歌给我,什么用特别的方式爱我,我到现在都没弄懂什么叫做特别的方式的爱。

 

难怪我大学第一个男朋友说我是:白痴!(通常魔鬼也是这样干的,它们总是害了别人,还说别人是白痴,傻瓜)

 

我妈也说我是傻瓜。

 

还说我被别人卖了还给人数钱呢。

 

不过我好像也没有什么钱好给人数的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2 4:23: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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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yhhnx在2009-2-1 15:20:00的发言:

爱雅姐妹,

我不知道你的故事,

这么多的曲折,

希望你一切平安!

转这个帖子的意思,

是希望弟兄姊妹们好好重视自己的终身大事,

得到神给的福分。

是很曲折,比我爸爸妈妈还要曲折一些。

 

属于犯罪的人的第二代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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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pangoder在2009-2-1 9:46:00的发言:

你的身体就是神的殿,岂可随便让什么人都能进吗?

不要把珍珠丢给猪,它不会珍惜,反而回过头咬你。

我没有让随便什么人都进呀(未成年没有任何自卫能力的时候被强暴不能算吧)

 

我没有要把珍珠丢在猪前呀,是别人逼迫我叫我大学谈恋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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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起了一首歌:“世上一无安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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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yhhnx在2009-2-1 15:09:00的发言:
7楼是引用了圣经,是要说明什么呢?
字句叫人死,精义叫人活。
若在如今,这男子的行为是强暴,基督徒可以说,按照律法,给被害女子父亲一些钱,跟她结婚就完事了吗?
若那父亲收了钱也是违法了,强暴妇女的行为不是金钱买卖可以解决的。
神说‘顺服在上掌权的.因为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定的’。
如今的法律也不是随便出现的,都是神许可的,神也要我们顺服,
其中保护妇女的条款也是神对妇女的保护,基督徒更应当遵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1 15:17:26编辑过]


申命记

22:25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
22:26 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样。
22:27 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

22:28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22:29 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这个引用不是完全恰当,但是个人觉得可以作为参考。和婚姻法并没有矛盾 :)
对于不是自愿的,我想大家都不会有什么异议。
我想说的是双方自愿的同居的问题,应该尽快顺服地上的律法去领结婚证,而不应该借着婚姻法就有理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2 11:37:3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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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晨星在2009-2-1 23:18: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songseeker在2009-2-1 12:11:00的发言:
这个文章没有引用圣经的话语,我不敢随意认同。
我引用一下申命记的一些内容供参考吧:

22:28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22:29     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另外我们的凭着良心想想吧,良心是上帝刻在心中的律法。


 

罗马书提到良心的功用,是与律法相对比的,没有律法,良心就是他们的律法。

可不是说良心就可以代替律法。

另外,人堕落以后,良心已经全然被玷污,不能简单地以它来作为标准。

 

不知道你把良心的功用引到这里来是什么意思。


圣经里面没有写“良心已经全然被沾污”哦,里面讲到被蒙蔽、丢弃了。 :)

我引用良心,是因为中国以前没有婚姻法的时候,很多是凭着良心制定的民间法制。

婚姻法里面讲没有领结婚证是非法同居,这个完全同意。
婚姻法的含义是希望已经非法同居的人们快快去【领结婚证】,而不是借着这个地上的律法,就可以“名正言顺”的......,而丢弃良心... :)


弗4:19 良心既然丧尽,就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
提前1:19 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有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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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遇到的是爱情骗子,爱情骗子和杀人犯没什么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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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

真不好意思,

差一点儿误会你了,

还以为你赞同先强#,后用钱通融呢,

着实吓了一跳,

不好意思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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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songseeker在2009-2-2 11:22:00的发言:


圣经里面没有写“良心已经全然被沾污”哦,里面讲到被蒙蔽、丢弃了。 :)

我引用良心,是因为中国以前没有婚姻法的时候,很多是凭着良心制定的民间法制。

婚姻法里面讲没有领结婚证是非法同居,这个完全同意。
婚姻法的含义是希望已经非法同居的人们快快去【领结婚证】,而不是借着这个地上的律法,就可以“名正言顺”的......,而丢弃良心... :)


弗4:19 良心既然丧尽,就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
提前1:19 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有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


 

若不然,献祭的事岂不早已止住了吗。因为礼拜的人,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来10:2)

 

我感谢神,就是我接续祖先,用清洁的良心所侍奉的神,祈祷的时候,不住的想念你,(提后1:3)

 

何况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原文作良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侍奉那永生神吗。(来9:14)

 

要存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奥秘。(提前3:9)

 

并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身体用清水洗净了,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来10:22)

 

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在污秽不信的人,什么都不洁净。连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秽了。(多1:15)

 

——————————————————————————————————————

 

如果良心没有被玷污,那就不需要说洁净了。

还有相关经文。你可以去搜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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