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楼主: amblin521
收起左侧

[讨论]必须答应他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30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毕竟无法逃避。想到那些遭遇了始乱终弃之命运的姐妹,你真是有福的。 向主感恩吧.也相信主在你们身上有他的美意,愿主祝福你,姐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30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多为他祷告吧,愿主祝福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 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依然爱他,并希望我们能一起在牧师的见证下完婚,,,现在他的不信依旧如初,爱我也依旧如初,

可能是自己设计得太完美了,但我还是希望:两个人,同有一颗爱主之心,相伴一生!

 

信和不信的人的恋爱就是有这样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 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也相对“安全”

 

至少比和我爸爸,妈妈(他她们自己伤害我还嫌不够分量。还带人一起来吓唬我祸害我呢),男朋友在一起都安全的多了,至少没有人会来伤害我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人的眼光是肤浅的,求神来带领,我们有神还担心有什么不成的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他祷告,最好等到他也得救了才答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3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mblin521在2009-1-30 15:25:00的发言:

    谢谢你的正面回复,这正是我一直以来感到困惑和挣扎的问题,通过你们的回复,

心中清澈了很多,也认识到了自己的有些做法是在以基督的名义伤人心,逼迫人,

而自己还以为是为了主,

 

    之所以在婚姻的问题上感到犹豫,主要是担心如果两人在一起,对方会因为信

仰的缘故很排斥和反对我,造成双方痛苦,所以才一味坚持先过分别为圣的生活,

等待对方也相信再结婚,这样就不会担心两个人因此而不和睦了,而且一直觉得这样

做是对的,

 

现在两个人已经有两年没有同居了,因为他在两年前为了发展事业去了另外

一个城市,当时我身体不好,需要定时去医院,房子租期也到了,工作也不稳定,

两个初涉社会的年轻人更没有什么积蓄,生活所需的钱都是借的亲友的,

就在我感到无助和迷茫的时候,主的恩手摸到了我,,,

我信了主,在教会中感到了久违的温暖和希望,,,

 

 

原来我的心中受世界的影响,认为只要没有正式结婚,就可以提出分手,现在看来,

是错误的,其实是不想顺服,想逃避犯罪的后果,怕两个人在一起会一直吵架,彼此痛苦,

 

与其说是为了主而过分别为圣的生活,其实很大程度上自己对他还有怀怨之心,怪他在

我最需要帮助的时候离开了我,这两年所受的委屈和辛苦他都爱莫能助,使我对于他一直所承诺

的爱我以及两人结婚一直有一种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于是我便顺理成章地使自己与不信的他隔离,

使自己处于一种"安全”状态,

 

我也依然爱他,并希望我们能一起在牧师的见证下完婚,,,现在他的不信依旧如初,爱我也依旧如初,

可能是自己设计得太完美了,但我还是希望:两个人,同有一颗爱主之心,相伴一生!

你的情况,"等候他信了之后再结婚"是完全不能套用你的身上的.

 

幸运的是,你很清楚你的问题所在,而不是盲目的欺骗自己,伤害他人.

 

勇敢的面对问题,寻求神的帮助,这才是解决一切的方法.

 

学会饶恕,学会依靠神,学会凡事交托;学习安息,学习爱人爱神,做一个温柔的好妻子,活出基督的样式,带领他归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3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普遍对男性宽容。

 

女人只能忍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4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国内,我们基督徒找对象还是不好找的。所以面对的困难也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4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必要答应吧。

 

如果信仰上不同,结婚后彼此的冲突对于双方都是很痛苦的。

也未必会荣耀上帝。

 

如果同居只是信主之前的事情,而信主以后两个人再没有彼此亲近的行为,并且通过祷告、与弟兄姊妹交通,可以分开的话,那就分开为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奉献支持|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6 07:4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