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个步骤同意,至于酒席?...圣经的观点里没这个必须步骤吧?
另外,作为基督徒来说,第二步是更应看重的。
关于酒席说明一下,
一般新人举行婚礼,上教堂或者请牧师长老传道来家里主持婚礼,婚礼就包括酒席(不管是家人吃一顿饭还是请上众多亲朋好友)。
不过,有些地方有些人是特殊的,上教堂举行仪式后,再举办个酒席(其实就是我们说的婚礼,穿上婚纱,跟世上的那些婚礼一些)。
其实就二个步骤,最后一步特别提出是因为有些地方的大众是以这个酒席(准确说是婚礼)为别人结婚的日子的。
绕来绕去,反正就这个意思,可能看的人有点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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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位姐妹由于某些催促以及外界原因仅仅领证了(比如父母的要求等原因,有愚昧的顺服味道),男方要求同住,却迟迟不肯举行婚礼,那是女方是否应该坚决抵挡并且要求法院协助离婚比较好(女方是信徒,男方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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