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一4】“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 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
[原文直译]“正如 自己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面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 面前,在爱里,分别为圣,毫无瑕疵;”
[原文字义]“创立”向下放置,奠基;“拣选”选择,选出;“成为”是;“圣洁”不同,分开,分别出来;“瑕疵”杂质、斑痕。
[背景注解]“无有瑕疵,”在旧约里是用于献祭的一个字。根据犹太人的律法,在动物作为祭牲之前,必须经过仔细的察验,如果有任何微细的瑕疵,必须被弃,不适合作为献给神的祭牲。
[文意注解]本节论神的拣选有四:
1.意义:是“拣选”,不是“拾取”,是从世人中特意把我们拣出来,分别出来,并不是一种偶然起意的行为。
2.时间:是“从创立世界以前”就已经拣选了我们。
3.凭藉:是“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
4.目的:要“使我们在 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不只是地位上的成圣,并且也是在生活上成圣。
照原文,第五节开头的“又因爱我们”可放在本节;主的爱是我们成圣的原因,又是我们愿意追求圣洁生活的原动力。
[话中之光](一)不是人拣选了神,是神拣选了人,其奇妙处就在于此(参约十五16)。
(二)神的拣选,乃是 豫先有意的动作,绝非一种偶然的施舍。换句话说,我们的得救,乃是神在创世以前就已经期待着实现的。
(三)神的拣选乃是神主权的一种主动行为,完全依照 自己的眼光、喜好和需要来拣选人,所以任何人均不能更动 的拣选。
(四)神的拣选决不是盲无目标的;神拣选我们,乃是要在我们的身上得着称赞(参6节)。
(五)神一切的工作,都是“在基督里”作的,神不在基督之外作任何的工作。
(六)基督乃是神永远拣选的价值和准则,非基督的,无论多好,神也不要。
(七)神的工作并不是去达到一个预期的理想,而是从一个已完成的目标作出来的。
(八)我们虽是不洁的,且活在不洁之中,但神却看我们在基督里是圣洁而无瑕疵的。
(九)我们得以“在 面前”亲近 、和 有交通,是神的特恩。
(十)“成为圣洁”不只是在地位上的──成为圣徒,并且也是在生活上的──活出圣洁的生活。
(十一)我们能“成为圣洁”,绝不是我们自己努力所能作到的,完全是神的恩典使然。
(十二)圣洁是神拣选的结果,不是神拣选的原因。
(十三)主的爱既是我们进到实际成圣生活的途径,故当保守自己常在 的爱里(犹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