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约拿在2008-10-27 2:10:00的发言:
古人所指的“刑”,是墨、刵、剕、宫、大辟之类残酷的刑罚手段,“刑不上大夫”只不过是主张即使士大夫犯法,也不要轻易对他们使用肉刑而已,而不是说士大夫犯法不需要受到惩罚。
孔子认为在大堂之上动用肉刑,这种侮辱人格、挫伤自尊心的方式,不适合士大夫。作为读书明理的“士大夫”,犯轻罪应自请处罚,不待有司来缉拿;犯重罪则应自寻了断,不待有司来动手。因为士大夫特有的廉耻之心,会让他们在受刑之前就会自我了断。
这是秦以前,更准确的说法是法不加尊,在特定历史时期,重罚可以缴赎金,仅此而已,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看待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