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carriechu在2008-8-31 20:25:00的发言:请问这一条在圣经中的哪里可以找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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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在这个论坛上还是很少碰到有人敢这样直接问我圣经根据的,被你这么一问,貌似我是经常睁眼说瞎话似的,罗马书13章你没念过么?
罗马书十三章1节:“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意思就是说,为神的缘故,我们要遵行人间的一切法度,因为人间的法度,是神所容许的,命令的。做官是神叫他做的,政府是神授权管理的。
如果两个人在结婚时不是偷偷摸摸的,乃是堂堂正正地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正式登记结婚,那么在人间的法律来说,他们的婚姻就是合法的。不在乎这个配偶是否信主,或者是否爱主,或者属灵与否。“神所配合的,人不可以分开。”这句话适用于所有合法的婚姻,因为神认可这世界上的权柄,地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婚姻,他都认可所赋予的权柄,因此,这也是神所认可的婚姻。
有些人无法理解到底什么是“神所配合的”,他们认为“神所配合的”应该是指神把两个最好的放在一起才是神的配合,其实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我们大部分人都不是神所配合的,因为我们都不是最好的。“神所配合的”这里是指神认可他们的合法婚姻地位,人不可以分开。
在马太福音十九章4至6节,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当时耶稣讲这句话的时候,教会还未成立。并且当时听耶稣教训的这群人,他们未必都是信了主的,特别是当时的法利赛人,他们根本不信主。故此,耶稣当时不是对着教会的人讲这句话,而是对着一批群众说这句话。他指出夫妻的结合是二人成为一体,所以婚姻是要我们尊重一体的关系,这是神的信念。对着这群不是教会的信徒,不是重生得救的人,耶稣仍然说“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够分开。”可见这句话不是只针对信徒而已。
哥林多前书七章10至16节:“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与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 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这里清楚说明,倘若你有不信主的丈夫,而丈夫愿意与你一起,你就不可离开他,理由是圣经说透过我们的信,有机会令我们的配偶也圣洁,得救,甚至连我们的儿女有一天也成为得救的人,能得着从神而来的祝福。因此圣经的立场很清楚,就是神的心意是二人成为一体,是一生的,永远的,不能分开的;与信主与否、属不属灵无关。
圣经只容许夫妇在两种情形之下分开,但“可以分开”不等于“一定要分开”。这两种情形是:第一,对方犯奸淫。在此情况下,他们可以离婚,但神并非指对方犯了奸淫罪便一定要离婚,我们看见神仍希望我们能挽回,尽量去求和睦及饶恕,但当你发觉忍无可忍时,对方继续不断犯奸淫,死性不改,并且直接影响你身,心,灵的健康及子女的时候,离婚可能是一个解决方法。第二是一个不信主的人坚持要离婚,虽然信主的一方尽量求和睦,求和好,但对方决意要离去,圣经告诉我们既是这样,不要勉强。因为神要求我们总要和睦,不要勉强,就让他离开吧!但楼主所说的情况并不符合这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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