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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侍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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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21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说说我的看法。我们得救是本乎恩。救恩是早就赐下了的。主耶稣给我们的恩典是足够我们心意回转,得救享永生的。但是主耶稣给我们足够的恩典,我们还要坚决拒绝,始终不肯悔改,那是没有办法的。所以,我的看法是,救恩已经赐下,如果你愿意接受主耶稣,愿意回转向主,就可以得救,这一点对于任何人都是一样的,没有差别,只要你悔改,接受主耶稣为生命的救主,你就可以得救,回到神的家里,做神的孩子。但是如果你就是不肯接受主,始终硬着颈项,到死还这样,那结局是你自己选择的,实在是主耶稣心所不愿的。同样的道理,我个人认为,接受主耶稣后又远离主,不肯顺服圣灵,仍然过罪的生活,甚至有人会信主后又宣布不信主,回过去拜偶像,如果你最终肯悔改,还是可以回到天家,而如果你至死还不转回,那景况就甚至还不如不曾信过主。但我们信主后犯罪,只要在神面前认罪,就可得以洗净,因为我们信了主就已经蒙主的宝血洗净了,就是全身都洗干净了,主说全身都洗干净的人就不需要再洗全身了,只要把脚洗一下就都干净了。(路加福音)也就是说,信了主的人犯了罪,只要把这罪认了,就又干净了,以后也知道不再犯这罪。如果就是不肯洗脚,那还是不干净。所以,我们信了主一定要顺服圣灵,不可以再做罪的奴仆,错了就认错,还可得以洗净。就好像主耶稣讲的故事里的小儿子,在外面过罪恶的生活,一天知道错了要回家,父亲就欢喜他回来,给他准备筵席庆祝。我们就好比那个小儿子,一旦知道错了要回家,父总是高兴欢喜我们回来的,不仅不责罚我们,反而加倍的爱我们。但是如果我们始终不回家,任凭父亲的殷切呼唤,那实在是自己选择灭亡之路,自己受苦,天父也伤心。 所以,我不同意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就好像前面故事里的小儿子,如果有一天他又想跑出去,过罪恶的生活,而且这次他跑出去就不肯回转了,那么他还是要灭亡的。除非他愿意再回来。在父那里,他是始终爱我们的,不因我们的悖逆而减损了这爱,只要我们肯回来,他就迎接我们回来。所以,千万不要因为已经信了主,就以为无论如何都是安全的,于是放纵自己,不肯认罪回转。如果你远离了主,请一定回头,因为天父正在翘首等你呢,他会为你预备丰盛的筵席,他爱你的心甚至超过那一直在家的孩子,因为你更需要他的爱。不要怀疑天父的爱。只要你肯回家。 “99%委身也不得救”我也不同意。得救是本乎恩,又因着信。我们得救不是因为我们哪里好了,是因为主耶稣爱我们,为我们舍身,以拯救我们洗净罪,成为圣洁。但是这还不够。还要我们愿意接受主耶稣的宝血的洗净。愿意接受神的生命,来改变我们旧有的陷在罪里的生命。所以,只要我们接受主耶稣的拯救,愿意悔改,转而信靠主,顺服主,我们就得救了。但是,我们需要来认识主,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越认识主,越体会救恩的伟大和主对我们的爱,就越感谢主,越爱主,也越希望为主而活,将自己全然奉献。委身是一个认识的过程。当我们明白救恩,体会神的大爱的时候,我们都会愿意委身给主,做主的器皿和忠心的仆人。而神必不亏待我们。我们的赏赐也必是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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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2-21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按照“99%委身也不得救”的说法,既然你到死的时候还是不完全,那么你就没有得救的可能,你依然是灭亡的!!! 这个世界没有一个人是完全的。 但却有很多人是完全委身给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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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21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為什麼某人總愛把自己的痛苦寄托在我的身上?當我哭著的時候,主,我怎麼也捉摸不到你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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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21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信徒或是传道人,在有意无意间,将行为加入救恩的条件中,使福音听起来好象更合乎圣经的教义。   我也常听见许多人说:“基督若不是你整个生命的主宰,他便根本不是你生命的主宰。若他不是你生命的主宰,他便不是你的救主。你还没有得救。你一定要将生命的每一部分100%都交给他掌管,如此他才能救你。若你想要得救,将你的生命交给他吧!”这种信息听起来的确好象很属灵、很合神的心意。   但事实上,救恩并不在乎我们的“付出”,而是与我们的“接受”有关。我们不需要“付出”我们的心、生命、意志、或任何其他东西给神才能换取他的拯救。这只是一种贿赂,靠自己的行为赚取救恩。但神说过救恩“并不是出于自己,免得有人自夸”,并不是要人“付出”任何东西给神,然后才可以得救。   救恩是要人“接受”的!我们只要“接受”他的儿子耶稣基督即可。约翰福音一章十二节说“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付出”的是神,不是我们!我们所要作的,乃是“接受”。   “神爱世人……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约3:16)   神“赐给他们永生。”(约10:28)   神借他的儿子,将信徒所需的一切赐给他们。(罗8:32)   基督来,并非为了要得到我们的献祭、服事、生命。他来,乃是要成为我们的祭,为了要服事我们,并且要献上他自己的生命作我们罪债的赎价。“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10:45)   神说他在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就拯救了我们。他并没有要求我们完全献上自己,完全顺服他,那时他才救我们(奉献是得救以后的事,不是得救的条件)。“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8)   约翰壹书一章八节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没有人敢说他需要停止犯罪、完全委身之后,神才拯救了他。这是不可能的。我们不能叫人去作一件不可能的事。神并没有叫我们去作不可能的事。在我们已经因信称义得救之后,圣灵会给我们能力去控制老我,过一个讨神喜悦的生活(腓2:13)   有些传扬“委身救恩”的人,是那些厌恶“一般”基督徒的灵性低沉的人。他们传扬这样的信息,希望能够产生较深远的效果。我们同情这种传道人的心态。一般信徒的灵性也的确乏善可陈。但我们只要略略浏览一下新约,便可发现新约时代的教会早已面对这种死气沉沉的问题了(请参考林前3:1-4,5:1-5;加4:8-11;来5:12-14;帖后3:6-15)。当时使徒们如何面对这样的问题呢?他们改变耶稣基督的福音呢?还是教导正确的教义,用以满足人的需要?在圣经中我们看到,他们所强调的,是圣灵在信徒生命中的内住、基督随时会再来、失丧者的永远灭亡、“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向神交帐”。这些都是能使人生命改变的伟大真理。使徒们向神的儿女们传扬这样的信息,让圣灵在他们生命中作责备及改变的工作,而不是去改变福音的本质。   历代教会灵性的低沉,不是神的救恩信息的错。神救恩的信息是永恒的、不变的,永远能够拯救的(这便是救恩信息的原意)。问题出在神的子民没有将圣经真理实践在自己的生命之中,因此陷入属灵的低潮。但我们不能因为教会出现这种情况,就去改变神的福音,加上我们自己认为合适的条件,这是要受到咒诅的。“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 1:9)   “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因为 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马书1:16-17)   “因为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罗 11:32)   “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的人。”(加 3:22)   若人必须100%的委身之后才能得救的话,为什么新约书信中充满了命令、警告、劝勉、恳求,要神的儿女们让基督掌管他们的生命?若“委身救恩”是真的,则那些人根本就不是神的儿女!但圣经中经常称他们为“弟兄们……圣徒……信徒”等词,显见他们的确是神的儿女。既然神劝勉他的儿女们:让他掌管他们的生命、成为他们主,则显然他们并不需要100%的委身之后才能得救,委身是得救之后我们要做的,但委身的本身不是得救的条件!有许多经文显示,神呼求他的儿女让他掌管他们的生命,例如:罗6:12-13,12:1-22;加5:16;3:1-3;弗4:1-3;6:10-17。   关于人的得救,这完全是神的恩典。重点不是“我应当如何作?”而是“他是谁?”。凡愿意接受的,都可以得着救恩。委身是与事奉有关,与救恩无关。这两点绝对不可混淆。当我们相信基督时,我们便得到救恩。当我们顺服他时,便能够有力量事奉他。救恩关乎我们的灵及永恒的归宿,是神的恩赐(约5:24)。事奉关乎我们的体验及现在的生活,是我们的努力,将来我们会因此得奖赏(罗12:1-2;林前3:8-15;路10:2)   “相信耶稣”与得救恩、与跟随耶稣、与事奉,这是完全两码子的事儿,不能混为一谈。主献上他自己,成就了救恩。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不在乎我们的行为。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11:6)我们要回应主的呼召献上自己事奉他,才能成就事奉。救恩是白白得来的。作主门徒却要付上代价,分别为圣。救恩不会失去,因为救恩以神的信实为基础。但作主门徒却可能失败,因为事奉是以人的信实为基础。   “委身救恩”的错误教导常常使得平信徒益加困惑,使他们不知如何传讲福音。最近有一个姊妹问我说:“我知道你很真诚,你所讲的似乎也合乎圣经教导。但我的牧者也是同样的真诚,他所讲的救恩却与你所讲的不一样。我怎样才能分辨你们两个人谁是谁非呢?我不知应当对人说什么,如何能够传福音呢?”   当信徒无法启齿传杨福音(无论原因为何)时,自然无法结出福音的果子。基督的肢体是由信徒组成的,若没有人得救,他的肢体的成长自然受到阻挠(约15:8、16)显然,地方教会的成长也会停止。到现在我还是无法明白,怎么会有传道人会去传扬这种受神咒诅的“恩典加行为”的信息!?   传扬“因信称义”的人往往被讥笑为传扬“廉价福音”、“廉价恩典”。真的是这样吗?事实却正好相反。在我所认识的信徒中,没有人认为神的恩典是“廉价”的。神的恩典是宝贵的,耶稣的宝血是珍贵的。主耶稣为了救赎我们,他所付的代价之高,无人能及。救恩绝非廉价!人可以白白的得到救恩,是因为耶稣已经完全付清了代价,此代价便是他的生命、他的宝血(彼前1:18-19)。神为了使我们能得到救思,他已仁至义尽!耶稣甚至将他的生命摆上,承受了最残酷的死刑,为的就是要使凡相信他的,能够白白得到他所赐的永生。现在有人自称为神的儿女,却传扬另一种“昂贵”的福音,这将使我们的救主如何伤痛以致于心碎啊!   “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来10:29)若有人曾经仔细研读福音书,看到耶稣为了买赎我们付出了什么样的代价,还会有人称“因信称义”为“廉价恩典”吗?人能得救绝非出于“廉价恩典”,乃是借着“无价的、奇异的恩典”!   救恩是人可以白白得到的,因为基督已经付清了代价。我们千万不要受到撒但的蒙蔽,更改神的福音。从创世之初一直到现在,一直都是“因信称义”,从没有人可以“因行为称义”。历世历代以来,有许多相信人因着神的恩典,凭着人的信便可以得救,他们也如此传扬,神也祝福了他们及他们的事奉。   我们所得到的救恩是神奇的,因为完全由神提供,也完全由神保守!这才是救恩的福音,让我们忠心的传讲,使他的名得到荣耀。   “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如经上所记:‘夸口的,当指着主夸口。’”(林前1: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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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21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侍东在2003-2-21 14:00:19的发言: 这个世界没有一个人是完全的。 但却有很多人是完全委身给主的。
我再强调一遍: 委身是我们得救之后要做的事,但委身的本身并不是得救的条件! 我们不能因为教会软弱,就更改神的福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2-21 14:39: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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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2-21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新约中的”门徒“是否指的是全时间侍奉神的基督徒,还是一般的基督徒呢? 做门徒的代价何解呢? (路14:25-35) 恩典是首要的,要接受,是的,可接受恩典,怎么接受呢,嘴里说说就完了吗,接受是要回应神的恩典,以什么回应神呢? 神给人有自由的意志,我们可以选A,也可以选B,圣灵的光照,让我们知罪,知道A是罪,B是神的吩咐,我想我们若信神,就是每天按照神的吩咐作出选择。 过分的强调恩典,不说代价,许多人就会想,有神的恩典,好,多好啊,我信,可照样过着一样的生活。圣灵光照了,就说,不要紧的,我有的是时间,等我再玩玩过后,再来信。 是的,靠行为不能得救,没有人靠行为胜得过罪。惟有靠神的恩典,圣灵的力量才能得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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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21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侍东在2003-2-21 15:14:30的发言: 过分的强调恩典,不说代价,许多人就会想,有神的恩典,好,多好啊,我信,可照样过着一样的生活。圣灵光照了,就说,不要紧的,我有的是时间,等我再玩玩过后,再来信。
这是人自己“想当然”的理解所得出的结论,并不是圣经的真理。 “圣灵光照了,就说,不要紧的,我有的是时间,等我再玩玩过后,再来信。”这种人根本还没有得救,他没有神的生命,自然无法遵行神的话。但一个有神生命的人,断然不会这样。他可能会犯错误,但不会永远犯错误,因为他里面有神的生命。 请看这篇讲章:http://www.jonahome.org/files/wscb/wscb_02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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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21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小華在2003-2-21 14:04:18的发言: 為什麼某人總愛把自己的痛苦寄托在我的身上?當我哭著的時候,主,我怎麼也捉摸不到你的手。
“小華 ”,不知你遇到了什么事,为痛苦的那人祷告好吗,求主拯救他(她),也拯救我们自己脱离罪恶,同时将福音传给他(她)好吗?愿主与你同在,赐你信心和力量将主的道活出来,传出来,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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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2-21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意:”委身是我们得救之后要做的事,但委身的本身并不是得救的条件!“ 我们信主前的过程,就象谈恋爱,先要相互了解,了解清楚了,就去领结婚证,宴请亲戚朋友做见证,领结婚证之前绝对是要相互委身的!如果不喜欢他(她),有隐瞒,可为了其他目的,就领证结婚,结婚后的问题就大了! 所以,西方教堂结婚前,主礼的牧师都要问清楚双方:你是否愿意嫁(娶)对方,不管贫穷、疾病...。先问清楚,愿意后面是有代价的! 受洗成为基督徒之前,必须要清清楚楚,做基督徒的代价。现在的教会对慕道者鲜讲代价,于是之,问题多多。 现在的离婚率很高呢。 如果委身不是得救的条件的话,那么我们无须要做什么了。就是本乎恩就行,可后面却有一个”因着信“!这个信,是动词,不是名词。我们相信一个人,会怎么样呢,把自己的东西交给他,不担心丢失。信本身就是委身的意思。 本乎恩,因着信。一个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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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21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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