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约拿在2008-5-24 20:52:00的发言: 虽然圣经上没明文指出**是罪。但是根据圣经中有关圣洁的原则,我们可以知道,神不喜悦我们**。另外在社会上,不论是否基督徒,不论对**看法如何,都异口同声劝人戒除**习惯。 不是吧,社会上的人并没有反对SY啊?反而声称适当的SY,有利健康的啊。 1、不是良好习惯。不能怡情养性,也不能培养高尚情操。 很多事情都不能怡情养性吧,比如吃喝拉撒,呵呵。。。 2、使人产生罪疚感。虽然有决心改正;但无能为力。于是改正的心理又遭挫折,如此恶性循环,导致心理上的损害,产生各种不同的性心理异常。长期的心理异常,可引致生理问题。 请问罪疚感如何来的?只是社会上传统的观点,与“性"搭边的事情都是肮脏的,使人谈“性”色变,甚至有人把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也看成罪,中世纪的天主教还认为如果性生活不是为了生孩子,甚至一些快感强烈一些的体委,都是罪,这种观点现在没人同意了吧? 如果没有了SY是罪这种舆论的导向,又怎么会有罪疚感,怎么产生性生理问题呢? 反而一些人长期压抑性欲,性欲得不到正常的释放,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 3、不利健康社交生活。自慰的问题有时不只是性需要问题。有些人不知道怎样和人相处及建立健康的关系,或者不知道怎样解决生活上、情绪上各种问题,就用自慰取代正当的人际关系,或藉自慰逃避孤单、沮丧、挫折等问题。这样他们就越来越孤单内向,学不到解决问题的切实方法,思想越钻牛角尖。再下去就是泥足深陷,不能自拔。 适当SY和沉溺SY还是不同的,如果是沉溺的话,沉溺任何东西都不利于健康社交。不能因为某人沉溺看电视,影响了社交。就得出结论看电视会影响社交,号召所有人都不要看电视吧??? 以下是引用约拿在2008-5-24 20:52:00的发言: 4、不利追求圣洁生活和灵命长进。圣经教导“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提后2:22)这里说得很清楚,“要逃避少年人的私欲”。并且不只是逃避私欲而已,而是应该主动地结交好的基督徒朋友,“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 请怎么区分正常的欲望和私欲? 看电视是私欲吧,是不是基督徒也不能看电视啊? 5、**不是满足性欲的正当途径。性是为夫妻而设,同时也为繁殖后代。性关系使男女二人联合,成为一体。当中关系,包括爱与被爱、接纳和被接纳、扶持与被扶持、饶恕和被饶恕。二人彼此磨练,学习为对方、为家庭付出和舍己。学习一同养儿育女,尽为人父母的职责,享受天伦之乐与人间亲情。相反,自慰却是孤独的、寂寞的、自我中心的,不是创造主赐人性本能的原意,所以永远不能满足人心底的渴求。 很牵强!人又并不是结婚后才产生性欲的,婚前的性欲怎么解决? 如果一个人没有人愿意嫁给他,或娶她,他/她的性欲怎么解决? 7、基督徒行事为人,当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事是否有益;(2)会否沉溺;(3)能否叫人得益处;(4)能否荣耀上帝。对于圣经上没有明文说明的事情,可以参考这四个原则。不符合这些原则的,可以看作是罪。 (1)过渡压抑性欲,反而会损伤健康,甚至会引人犯罪,从这方面讲适度SY是有益的。 (2)任何事情都有可能沉溺,与人的自制力有关,与SY无关。 (3)同(1) (4)按你的逻辑,不能荣耀神的事情都是罪了?算了,还是举那个看电视的例子吧。。。 PS:这里但是动作上的SY,如果内心想歪了,那的确就是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