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认识的神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在的神。若神不允许,我们一根头发都不会掉下来,没有那一件事情是超乎神因着自己的美意基于主权所预定的范围之外,若灾害的发生,是一种神所不能控制的范畴,无所不能又怎么解释呢? 旧约当中,我们可以看到以色列人在旷野中的屡次悖逆,可兰等人被大地吞灭,大卫和所罗门因为犯罪导致刀剑从此离不开以色列的家,新约当中,我们看到神通过使徒彼得惩戒了那两个私留银钱的人。等等都说明“神是永无改变的”,不是那种时代论异端和马吉安主义异端所讲的那样:“旧约时代的神是严厉的,而新约时代的神是慈爱的。” 神是慈爱的,但神也是公义的,而且,神的慈爱与祂的公义是不会矛盾的,神的完全就是神的公义,借此神恨恶并刑罚一切的罪。 地球上的人,凡是按照常例由男人和女人所生的,都是有原罪的,我们在原罪中怀胎,一下生就犯本罪。就干犯上帝,而且是无限量的干犯,我们一下生就知道敬拜上帝吗?就没拜过偶像(无神论是将自己作为偶像)吗?就没有撒过谎吗?头脑中就没有恨人,没有淫乱、偷盗、贪恋别人的想法吗?有一条干犯,一瞬间的干犯,人就要下地狱而且是配下地狱的,因为人的罪成了神的重担,这样的话,神允许灾难发生有什么不公义吗?没有!我们认为人很可怜,很好,那是因为我们不是因着上帝的律法作为标准去看的。所以当灾难、不顺利等状况发生时,我们很容易就说出这样悖逆的话来:“神啊,为何会这样呢,求你将这杯挪去吧。”却很少有人说:“愿主你的旨意成就”我们有什么功劳和资格说神的安排不公义呢?我们发这样的抱怨本身就证明了我们还没有真正的谦卑在神面前,还在自义。保罗在谈到那些要立自己的义不要基督的义的人时是怎么说的呢? 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罗10:3 罗10:4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 人若不服神的义,怎么能说他认识主呢?人若得不着神的义,后果是什么呢?我们自己能靠行律法称义吗? 所有的人都亏欠了神的荣耀,每个人能活在这世界上,我们的呼吸,我们的健康,我们每一秒的存在,都本乎恩典。 当周围的人去世,我们肯定伤心,但我们不能说:“那至高者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是不公义的”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