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不明在2008-3-27 15:56:00的发言:以下是引用anewman在2008-3-27 13:07:00的发言:罪恶的族类,传播并且感染周围的族类。他们的恶满盈的时候,也是神要借着以色列人实行审判的时候。 难道 当年侵华日军所做的“杀光,烧光,抢光”,也是神要借着 日本人 实行审判 ?? 神在任何时候,把人的灵魂收走,都是 神的主权。 在楼主所说的里面,我看见其中一个原因,就是那些小孩子在地上的生命,及时停止了,不至于以后成为该下地狱的人。而小孩子的灵魂是否得救,按个人所知,是自动得救的。 这就显出 神的仁慈了:那些小孩子原本是要在那城的极恶中成长而必遭灭亡,如今反得救了。 人认为残忍,乃是觉得人的生命被剥夺了。可是,在于 神,人的地上生命和灵魂生命都在 神掌握和管理中, 神全然负责。 神定一个人在地上的年月多少, 神也定一个人灵魂的去处。 如果把相似的外在表面,看为本质相同,那就大错特错!你把 神命令人去行的,与人出自于罪和魔鬼去行的,等同看,说明你一点属灵分辨力都没有。 为什么抢劫犯杀人是违法、非正义,而警察按职责规定杀人是合法、正义呢?可以等同吗? 当人认为,权就是法,那么,为了能为所欲为争夺权,那就是封建的模式(剥离天理良心在封建里面起的规范作用而言)。只要权在我手,咋行都合法。这也就把出自于人和魔鬼的杀戮当作合法了。 当人认为,天赐之权,乃为了人,掌权只是天赋之命,必须按天而行,法是为了保障人不至于罪性所发的恶而自找苦吃,那么,就是现在人所追求的情况。杀人,要合乎天的法,若违背天的法而杀人,占权也得伏法。这就是,听天命而行的,都是于人有益的,人看似残忍,也是于人有益的,因为出于全知全能满有恩慈怜悯的绝对之 神,而非出于极其有限的罪性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