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想: 1、感觉这事和一个人信而得救的道理差不多,凡口里承认心里相信,就必得救。如果我们口里不敢承认,但你说心里是相信神的,这信心就仿佛变得不切实了,因为既然你是信神的,为何又不敢说出口,向世上见证你所信的神,你是真信神的呢?不敢口里承认本身就是一种“只看世俗而不信神的基本心理显明”。而婚姻的登记手续只是国家政权、法律的范畴,为了保护双方利益,是属世俗的事,如果两个人不服从法律办事,也是不妥。但是如果只看这本本框而没有神的祝福时,就仿若人只选择了定睛在世俗上,而少了对神的信靠一样。因为用国家法律来看你们已经是合法夫妻了,为何不能同睡共居?但你我是基督徒神的儿女,就要有属灵的认识,神不仅是让我们按法律办事,也按神的仪式和法则去行,因为神要在我们的人生当中,凡事上得着荣耀呀,就如上面约拿所方极是,说:我们不只是为了婚姻而生,主要是为了荣耀神而行。 2、你选择了什么?是为了自己的呢,还是为了荣耀神而活呢?如果你的心重在前者,则你人可以同居了,很合乎世俗的法律。如果你是一个虔诚而极爱主的人,相信你会在凡事上都荣耀神而行,那么后者是再恰当不过的了,那就是:举行婚礼,见证上帝的荣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