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我国法律在处理性骚扰案件上盲点很多,性骚扰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面临最大的困难是取证,性骚扰行为多是一些与性有关的语言和不伤及身体的动作,其后果往往是精神损害,没有以实物形态表现出来的证据,因此性骚扰案件很少有物证证明。同时,性骚扰多数情况下具有隐蔽性、突发性,行为发生时间长,被骚扰人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才诉诸法律,延误取证的时机。 另外,很少有人站出来作证,发生场所隐蔽,这种情况下缺少目击人,目击人不愿意站出来,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如果发生在工作场合,出于自己工作利益的考虑,就更不愿意作证。 要打这样的官司还要打赢,难度非常之大,目前国内这样胜诉的案例也可谓是寥寥无几。目前没有相应法律可以捍卫合法权益,又不能以暴治暴,只能求神开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