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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059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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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拿的家你居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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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支持"约拿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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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约拿!请楼主不要用“我考”这个词,这个词是粗鲁的骂人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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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咋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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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笨鱼在2007-11-23 16:41:00的发言:

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要来约拿家,那就要服从老约的铁血政策!  同样也有某些部门管理互联网的,所以约拿家也要向那些部门低头! 而那些部门的人员下班回家也要向他们的老婆丈人低头!

这世界,老婆丈人才是最大滴????

大笨鱼老说要个儿子,可是,提醒大笨鱼,你要生个小鱼公主才能够荣升丈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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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8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宝血,洁净的宝血——涌流自各各他,
  宝血里蕴含拯救的大能,
  它洗涤我洁白又使我明净……
  喔,我今站立,内心清明;
  藉着耶稣所流宝血,我真正得享自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8 12:52: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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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8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0591com在2007-11-23 12:39:00的发言:
被打人的事是事实,这是奉上帝的子民给你讲.不要做伪君子. 我是一个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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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8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你自称是基督徒,那就好办多了。下面的经文你应该念过吧?

马太福音5:38-39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马太福音18:21-22 “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如果你无法做到饶恕打你的人,那就按照我给你的建议,先到医院去开一张受伤证明,然后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我们在网络上是天各一方,不了解打人事件的来龙去脉,实在不好下结论说谁对谁错。但凡吵架或者打人事件,不可能是没有原因的,除非对方神经病。倘若对方是个神经病,你也就不需要与一个神经病一般计较了。倘若对方不是神经病,那么造成打人事件必定有其中的原因。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我们这些不了解其中隐情的外人,在这件事情上不方便说好说歹,想来想去还是闭嘴比较好。

因此这件事如果说得属灵一点,那就是“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12:19)”

说得属世一点,只能说“是非恩怨就让法院来下结论吧。”如果你对当地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可以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管出于什么理由,我们都不赞成有人在本站张贴大字报对他人进行攻击的行为,所以请你自觉遵守版规,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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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言可对,唯有一声叹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5 11:37: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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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5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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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要知道约拿家论坛造就人,测去帖子越多,证明是你到长进的时候了,拿我来说有400多的帖子被测去了,当时不高兴,事后非常感激哦,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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