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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神的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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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好长时间没有来了.我遇到的烦心事---抱养儿子遭遇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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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1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神的荣耀在2007-10-31 13:35:00的发言:
    用假手续把户口上上了。刚从派出所回来。
这事情没有办法办合法手续的。人家把孩子给出来都不想知道孩子的去路,{图心静}  我也不想他们若干年以后来认亲{怕心烦}。
无奈之举,愿主保守!!阿门!!!


连狗都知道骨肉情深!而人却不知道!  羞耻嘛?
如果上帝能给我那么一点点的权利,我真想把那对狗都不如的男女变为一对癞蛤蟆!
或者把他们变为一对蛇,然后送到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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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1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笨鱼在2007-10-31 14:58:00的发言:

把自己的骨肉给人家?还不想知道孩子的出路!??? 那种人还算是人嘛???连狗都不如!

没有什么好奇怪的,媒体还有一些报导,说一些父母专门生小孩子卖的呢???一些男人,让自己的老婆生个孩子,然后就把宝宝卖掉,可以得到几千块钱,哇,可真是一个赚钱的好途径!!!

不过,也没有什么好骂别人的,这些人为什么会这样呢??也许是贫穷已经把所有的人性都吞噬完了吧!!

也许,也许有一些是迫于无奈的,当生存的状态被逼到一个承受的极限时,人性里自私的一面就会最大的发挥出来.....这个生存的状态,包括金钱,包括道德的压力(未婚生子的),包括对未来生活的希望(孩子会妨碍未来的幸福),包括世俗的目光(以前的时候,在我们这里,为了生个男孩子,女婴被丢弃,甚至一生下来,就被奶奶或父亲弄死的,很多很多的)等等........

好像越落后,就越没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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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大家的回复  感触很多!我儿子是被他的爷爷和奶奶抱出来的.虽然我一直认为这是主赐给我的!!我从心里头鄙视那两个往外扔亲孙子的老家伙!!据说是要用这个小还的钱买车的.

                       
  

我很乱!!!  今天刑警大队又来人了(上次是刑警2队) ,给留了个传票,叫我2号9点到中队接受询问.......................................
我该怎么办啊?求大家帮助!!!!!
愿主保守!!!阿门!!
今天晚上我等大家恢复了.  有不清楚的地方再问我.
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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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在啊?  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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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认领孩子要到民政局办理相应的手续。请到当地民政部门社会科办理。需出具孩子残疾的医院证明(县极以上人民医院),计生委同意收养证明,单位出具有能力收养证明(夫妻双方),个人提交收养申请。如果是自己捡的弃婴还需提供捡的过程,两个以上证明人的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找不到弃婴生身父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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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弃婴分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两种。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应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提交: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四)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的,应向弃婴捡拾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除上述材料外,当事人还需提供: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的证明。

另外,根据户籍管理有关规定,1992年4月1日之后抱养的,凭养父母申请报告、区县级民政局签发的《收养证》(除异地《收养证》外)、养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逐级呈报审批(户口已落福利院的儿童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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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我有准生证,我为难的是要把这个宝宝送回去吗?(户口都上好了.再说也不可能送回啊)还是要接受罚款或者更严厉的处罚!
我祷告 把这事叫给主.愿按着主的意思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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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祷告吧!求神帮助!
我认为还是不要把宝宝送回去,不然又不知道给送到哪个不好的家庭去,就不好了!
虽然这个小宝宝因为父母不要他,很可怜!但是他现在在你的家庭里,以后带领这个宝宝认识主!这个宝宝一生将蒙神的恩典!你也因着对他的爱,而更加蒙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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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另外我想知道有没有主内交流的QQ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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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4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主的保守,事情过平安去了!谢谢大家的关心!
还有 民不告,官不纠. 我该怎样面对举报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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