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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会毫不迟疑地选2. 但是现在我被主管教过多次了,再也不敢凭血气行事了.建议那些选2的弟兄姊妹再好好读一遍马太福音第五章38-42节.
38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 以牙还牙." 39 只是我告诉你们, 不要与恶人作对. 有人打你的右脸, 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40 有人想要告你, 要拿你的里衣, 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41 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 你就同他走二里.
未信主的时候,我也是属于那种凭血气去跟别人争斗的那类, 根本觉得生命没有尊严重要, 其实是大错特错. 生命是可贵的, 只有为主殉道的时候才可以考虑用性命去搏; 其他的, 只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面子,虚荣心而不甘心被恶人所摆布,结果打架造成受伤,甚至有可能白白牺牲生命, 是十分可惜又近乎愚蠢的. 想想我们的主为什么给我们这一条戒命, 让我们无端受恶人的羞辱呢? 请不要高估自己的智慧, 神这样的安排是自有他的美意的, 他也是不希望我们基督徒凭血气去事奉他的, 想想如果你因为不听主的戒命而就这样死了, 主非但不会谅解你血气的正义, 反而还要在天国里责备你的愚蠢的.所以当你要动手的时候请默默为自己祷告, 你这是属于血气之勇, 无谓的争斗, 还是为了荣耀主的名, 如果是前者劝你赶紧停手, 不要从了恶人的计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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