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利百加在2003-1-20 21:40:41的发言:
上主日学的孩子,几乎都是信徒的弟兄姊妹的孩子。但政府对于未成年人或正在上学的孩子相信神是限制的。所以我们在祷告的同时,在家中要把孩子带到主的面前,否则,到成年世界观形成以后,是很难改变的,这很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每个中国公民都有信仰的自由,未成年人也是中国公民,当然也有信仰自由的权利。
我国宗教政策规定:"不得强迫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该规定只强调不得强迫儿童少年入教,并不否认未成年有信仰自由。只是未成年人因其能力、智力等原因,还不能充分、完全行使其权利,因此,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行使权利能力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作为监护人有教育、保护被监护人的责任,其教导被监护人有关信仰的真理或将其带到教会,由教会组织学习有关信仰的真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教会所作的是将圣经真理教导未成年人,是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授意下进行的,并无违背监护人的意愿,也无强迫未成年人信仰的行为,因此 ,主日或其它合适的时侯,教会将信仰真理真理教导未成年人并无违反法律规定,也未违背我国的宗教政策,是合法的。
所以,利百加姐妹所说的“政府对于未成年人或正在上学的孩子相信神是限制的。”是不恰当的,这可能是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宗教政策时有偏差,但这并不能成为限制未成年人信仰上帝的理由,是与法律、宗教政策相违背的,应积极的向有关人员提出我们的主张,依法维护未成年人信仰自由的权利、维护教会的权利。
有关宗教政策可参看本站“信仰与时事”的《中国基督信仰自由状况》http://www.jonahome.org/bbs/dispbbs.asp?boardID=14&ID=5534
新华网也可查到《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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