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楼主: 东西南北
收起左侧

当爱可以放弃的时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6-26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东西南北弟兄说的非常的好,他道出了爱的真谛: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

 

这是神的爱,是最大的爱,包括一切,包括了夫妻之爱,父子之爱,手足之爱,等等的爱,在爱里面都要学习神的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的爱,只有这样人与人才有最和谐的爱。

 

他说的很好:

婚姻存在的问题的共同点:
都看到对方的不足(自己是镜子);
忘记了基督是婚姻的保证(不是理论的认可,乃是行为的体现);

应该自己问一下:
弟兄:你对你的妻子是否像基督爱我们如眼中的瞳仁?
姊妹:你对你丈夫的爱是否向基督对我们的爱那样是 引导——释放——给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26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b51092340在2007-6-26 20:55:00的发言:

我觉得东西南北弟兄说的非常的好,他道出了爱的真谛: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

 

 

这是神的爱,是最大的爱,包括一切,包括了夫妻之爱,父子之爱,手足之爱,等等的爱,在爱里面都要学习神的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的爱,只有这样人与人才有最和谐的爱。

 

 

他说的很好:

婚姻存在的问题的共同点:
都看到对方的不足(自己是镜子);
忘记了基督是婚姻的保证(不是理论的认可,乃是行为的体现);

应该自己问一下:
弟兄:你对你的妻子是否像基督爱我们如眼中的瞳仁?
姊妹:你对你丈夫的爱是否向基督对我们的爱那样是 引导——释放——给予?

 

 

 

 

楼主的主帖偶开始就没看懂……

后面的解释看懂了
写的很发人深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28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爱,我在想,没有爱........................我爱孩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29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啊,求你帮助我走过这段死阴的幽谷,也让我懂得如何的爱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29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我真高兴在家里遇见了NEWS大哥。

题外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29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我認為愛不可以放棄!就像主愛我們不放棄我們一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29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書拉密女在2007-6-29 18:35:00的发言:
不,我認為愛不可以放棄!就像主愛我們不放棄我們一樣!

是的,啊门! 爱了就不要放弃.无论如何....

主为了爱可以为所爱的舍命,主的孩子,你们愿意为了所爱的人舍命吗?

感谢主,受此感动并愿意学习着去做的,是有福的..能够爱人或被人爱着的,都是幸福的。

爱可以创造奇迹.....

爱人以前,先学习爱神和敬畏神吧!
若不学习敬畏神,恐怕爱也使人迷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6-30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天上爱在2007-6-26 16:10:00的发言:

不敢完全苟同楼主肢体的看法。

....


其实 ,姊妹的观点和我的观点没有冲突的。后面回贴的一个姊妹已经解释了~~~~~~~~~

这里我从另外一个方面解释一下婚姻:

1、夏娃乃出自亚当——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妻子——帮助者的意思)(参创世纪);
2、我们乃是基督“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参以弗所)
3、男人是女人的头(请注意:圣经教导我们男女是平等的),基督是教会的头;

因此:夫妻二人成为一体包含至少三层的“合一”
          身体的合一(包含对性的正确态度——林前、林后)      “体”的合一
          经济的合一(包括生活中共同的支出)                           “魂”的合一
          基督里的合一(按照圣经的教导,共同的属灵生活)       “灵”的合一

另外,我帖子的主题其实就隐含在主帖子里
      ——在基督里用爱建造我们的婚姻

当我们遭遇试探时候,即便是对方亏负你,也不要:
    责骂对方、抱怨对方、离开对方——因为这样你就“放弃”了基督的爱

还有:在网上婚姻家庭论坛中,那些抱怨、困惑的弟兄姊妹并没有真正的发现,
那些现象的真正责任人绝大多数恰恰是自己!!!


倘若爱可以放弃
基督就不会被钉在十字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30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倘若爱可以放弃
基督就不会被钉在十字架


啊门! 啊门! 啊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7-1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是回答下面这个帖子的,但是我想强调关于离婚、再婚与爱的关系,就再这里回复了,见谅......

一个传道人找一个离婚姊妹是否可以继续讲道
http://www.jonahome.cn/bbs/dispbbs.asp?boardID=13&ID=35741&page=1

约拿弟兄的回答是正确的,因为就算他们结婚属于犯罪,圣经并没有教导我们犯罪的人不能讲道。

但是我们思想他们的结合在什么情况下是被圣经允许的:
【路16:18】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
【林前7:10-11】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罗7:3】 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我们看到圣经允许的再婚前提是(缺一不可):
   1、那个姊妹的丈夫是不信主的;
   2、那个姊妹是被丈夫抛弃的;
   3、那个弟兄是未婚或者丧偶的

也就是说信主的弟兄姊妹如果首先离开自己不信主的配偶,除非他(她)原来的配偶死亡,否则他(她)是不能再婚的!!!

因此:在婚姻中如果没有基督的爱,是很容易做出错误的选择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26 04:22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