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楼主: sango
收起左侧

大家讨论一下《死后七天复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3-2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参看那个欠主人一千万两银子的恶奴的故事,
       这就是那个故事的新版本,主救了人的命免了死亡,这是多大的恩典呢?弟兄姊妹不来看她,有多大的罪不能饶恕呢?难道这不就是那千万两和几两银子的比喻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newman在2007-3-2 12:47:00的发言:
你可以参看那个欠主人一千万两银子的恶奴的故事,
       这就是那个故事的新版本,主救了人的命免了死亡,这是多大的恩典呢?弟兄姊妹不来看她,有多大的罪不能饶恕呢?难道这不就是那千万两和几两银子的比喻吗?


这个和得救有关系?
不饶恕就不得救了?
以你的见证,当时还未能饶恕他,是吗?
但你能以此否认你的得救吗?
难道你是饶恕了他你才得救了?
这个是楼主的帖子中心
你干吗含糊其词,顾左右而言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比喻能回答你,那个欠千万两银子的人的债免了没有?

        判断的不是我,她并没有得罪我,谈不上饶恕,主让她怎样都可以,主愿意让谁进天国都可以,他有这样的权柄。但是我相信主的判断是公义的。
        若是主不让她进入天国,你会抱怨吗?会指责吗?会以为主不义吗?
        如果这个见证是真的,你会跌倒吗?
        如果你的生命是与主联系的,你不会,见证无论真假都不会让你跌倒。因为我们的信心不是建立在一个学说上,一个理论上,一个认识上,而是在耶稣基督上。因为我们的生命是与基督联合的,我们所信的是这一位真实的,他复活,他也必然让我们复活,他在哪里,也必然叫我们在哪里,我们没有办法与他分离。我们信的是他,他是永存的,信实的。他怎么说,也必然怎么成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3 0:04:27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3-3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帖子孰真孰假,我想神是最清楚的,假如是假见证的话,希望不会让弟兄姊妹跌倒,求神赦免我的罪。
这篇文章是在一个福音的网站上看到的http://www.ctestimony.org/yxqj.ht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3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看到这东西了,这一篇明显是“敌基督”的见证,文中没有一处与圣经的地方能够一致起来的。

1。这个所谓的基督徒他本身对神就不是很有信心(文中是这样说的,我说就是根本没有达到“信”的地步),不是建立在纯正信心基础上的见证就会出问题。

2。“天堂之门”圣经上是没有这种记载的,但是假神的信仰里倒是有这么个类似“天门”的东西;基督徒的永生经历里也不会出现“附身”的问题,但文中却说“伊曼纽尔发现他附在了一个只有天堂才有的躯体上”,只有假神里面才会有这种事情发生;这明显是魔鬼、邪灵的工作。

3。文中说“主基督向他以两种形式显现:一种浑身伤疤,而另一种则完美无瑕。”,这是这个人的信仰的自我虚造。到目前为止,我读经看见圣经中记载的主耶稣的形象有三种,一种是道成肉身的形象,在他复活以后也有这个形象(有钉痕、伤疤、胁旁的伤口);一种是不同于前者的另外的肉身样式,登山变象,在他复活以后也以另外的形象向门徒显现过;一种是坐在天父右边的那个光明的形象,是他向保罗显现的时候的形像,那光围着保罗使他的眼睛失明;虽然主给我们外在的形象如此,但内在都是“主”,并没有两个“主”,也不是主有“几个身体”,乃是一个主的几种外在形象。主向保罗显现的时候,那个主发出来的光尚且如此,坐在天父右边的他的形象是这人能见的吗?根据启示录,那些复活以后有灵体的人才能与主同住的,就是约翰,启示录的执笔者,他也是在灵里见到那一切向他显明的事儿。这个人是不可能看到主基督那个完美无暇的生命的,当年,保罗被提到三层天上去还不曾见过主在天上的样子,这个人是谁?他能见到坐在天父右边的主吗?你们谁相信这见证的都好好想想。

4。他说的那些关于他认识的人和主对他的说话都是虚假的,举个最明显的例子说吧。他说他这个信的人与那些不信的人中间是什么隔着的?是湖。这人不但说隔着的是湖,而且还说“主告诉他不能到湖的对岸去”,路加福音十六19-31节写的那信与不信的死后处境的时候是这样写的“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这深渊本是信与不信的中间的断带。他把这个有穆斯林教徒的地方称为是天堂?天堂里会有穆斯林吗?这是鬼话。并且,那也不是真的不信主的死人呆的地方。他见到的,不过是异象(只能借用这个词,实在想不出更合适的表达),是他如果在那个时候死去灵魂不回来的话,他的结局就是与那些不信主的穆斯林呆在一起的地方的场面;并且这异象也是假的,他死了要真去的那个地方并不是如他看到这样一般。你们谁相信这见证,好好想想吧!我没有说这见证是编造的,已经是给它留余地了;这见证是不是编造的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就是假的!

5。审判在主,主的再来还没有到,在主的审判没有来到之前,他不可能将审判的事情这样交待给这个人好像人与人之间的交情和对话:“伊曼纽尔又问,为什么一位和他在卢旺达同工的十分虔诚的姊妹不在天堂?主耶稣回答说,因为她不原谅那些在她生病期间没肯去探望她的人。接着伊曼纽尔又提及另一个人的名字,主耶稣告诉他那个人不在天堂的原因,是他偷了其他信徒捐助给病人的钱。”

6。他说的关于地狱的也不对,地狱是火湖,而文中描述的,好像是这世界里的某个地方的样子“那里的一切都显得很污秽。地狱里所有的人都象奴隶一样,始终辛苦地工”。

经上早就记着末后的事情,有假先知假使徒起来用一些大的所谓的神迹奇事迷惑人,他们说“基督在这里,基督在那里”,不要信他们。警醒,警醒。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5 18:58:15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4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爱在人间1997在2007-3-4 14:07:00的发言:
你来我往.双方都拿不出有力证据.而各执一词.死后的世界这里又有谁见过呢?既然自己没有亲自的经理说再多也是瞎说.谁有能力在生的时候证明圣经里说的是对的.我也不是说圣经说的都是错.但显然不是都对.个人观点.


爱在人间1997,你好:

就你的个人观点,我也有点儿个人观点,如下:

你相信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的奥秘吗?如果你相信,你就会全然相信圣经,或者说得更确切一些,你就会全然地把信任归给神默示的圣经。你不相信圣经,不相信神的话,就是你没有相信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的道理。你对圣经有怀疑就是你对主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的道理有怀疑,如果你能够相信主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的道理,那么你对神就会有绝对的信任,你就不会对圣经有怀疑。不能被信靠的不能是神,不值得信任的也不能是神,不能被相信的也不能是神,神是信实的无论你信不信他,这是“神之所以为神”的“他是他所是的”。所以,当你认定有神而又对神产生怀疑的时候,事实上,你心中的这个“神”的概念还不是“神”的真义,而是你自己头脑中那个对“神”的认识的代名词。

 

我说,一个人对神的怀疑(不能达到对神的绝对相信),其实质就是“不信神”,其本质就是“无神论”的变种。“有限的神”终究谈不上是神,有限的神就不是神,对“有限的神”的肯定是基于“无神论”的理性,是将“无神论”“神化”的结果。一个人从他的“有限的神”的认识追根溯源,最后一定走到“对神的否定”这一起点上来,而“对神的否定”最直白的表达就是“无神”。人如果相信一位神,就一定相信这位神所说的一切,任何怀疑都是对这位神的“不信”。所以,如果一个人对这位神还有怀疑,那么他就是还没有“信”这位神了。

 

一个人如果相信有“神”,这种认识最终一定走向“独一真神”这一点上来,“泛神论”的实质也是“不信神”,其本质同样是“无神论”的变种。假如这世界上有许多的神也有许多的主,这些所谓有神和主也就不是真的神真的主了从而也就不是“神”不是“主”了;必有一位是那“万神之神、万主之主”的,惟有他是神,除他以外别无神。

要么你是无神论者,要么你是有神论者;对有神论者来说只有一个问题,就是“他信的是不是真神”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5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newman在2007-3-2 23:19:00的发言:

        那个比喻能回答你,那个欠千万两银子的人的债免了没有?

        判断的不是我,她并没有得罪我,谈不上饶恕,主让她怎样都可以,主愿意让谁进天国都可以,他有这样的权柄。但是我相信主的判断是公义的。
        若是主不让她进入天国,你会抱怨吗?会指责吗?会以为主不义吗?
        如果这个见证是真的,你会跌倒吗?
        如果你的生命是与主联系的,你不会,见证无论真假都不会让你跌倒。因为我们的信心不是建立在一个学说上,一个理论上,一个认识上,而是在耶稣基督上。因为我们的生命是与基督联合的,我们所信的是这一位真实的,他复活,他也必然让我们复活,他在哪里,也必然叫我们在哪里,我们没有办法与他分离。我们信的是他,他是永存的,信实的。他怎么说,也必然怎么成就。
       


呵呵,显然你是相信这个见证的
这个见证怎会令我跌倒?
你为什么这么含糊?
其实我们讨论的也就是对这个见证的看法
不是对饶恕的看法
你一再的强调饶恕,却不谈得救
明显顾左右而言他
那个欠一千万两银子的最后被下在监里
我已经解释了监里的意思
你所说的一文钱没还清,不能进天国
根本没有圣经依据,故而你的观点也苍白无力
马太福音第五章针对的是门徒训练
重在生活,不是讨论生命得救的问题
建议你去看一下马唐纳的圣经释义,你引用经文最好弄清楚经意
不要强解,免得落在网罗中……
还有一个问题是,你对自己能进天国与否有把握吗?
别谈那些饶恕不饶恕的问题
也别把生活和生命混为一谈
不要把圣经上那些生活中的失败的经文用到生命得救与否上
你该去查查什么是真正的得救
而不是在这里雾里看花,蒙胧不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5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人得罪我,或者我认定谁做了什么事是对我的罪过,但是我就是不能让它过去好像什么也没有发生过;
如果我遇到什么不顺,我把责任推给别人而不愿意放弃抱恨埋怨的情绪;
如果我和他人有过结,明明是我有理,但是我却不愿意放弃追究别人的无理,继续跟他死缠乱打;
......

我就始终被这个“环境”“囚禁”着,还是坐在“监里”,
我什么时候把这一切都放下了,我才能彻底摆脱这种环境对自己的束缚,我才能从这种环境中走出来,不再坐在“监里”,
如果我不肯放下,这些事情就要始终跟着我,与我纠缠,这就象我欠了别人的债,如果有一文钱我还没有还清,我就不能与这债务分离一样,
如果是这样,就只能是除非我离世了,仰赖主的救恩,才能与这些事情断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5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显然你是相信这个见证的
这个见证怎会令我跌倒?
你为什么这么含糊?
其实我们讨论的也就是对这个见证的看法
不是对饶恕的看法
你一再的强调饶恕,却不谈得救
明显顾左右而言他
那个欠一千万两银子的最后被下在监里
我已经解释了监里的意思
你所说的一文钱没还清,不能进天国
根本没有圣经依据,故而你的观点也苍白无力
马太福音第五章针对的是门徒训练
重在生活,不是讨论生命得救的问题
建议你去看一下马唐纳的圣经释义,你引用经文最好弄清楚经意
不要强解,免得落在网罗中……
还有一个问题是,你对自己能进天国与否有把握吗?
别谈那些饶恕不饶恕的问题
也别把生活和生命混为一谈
不要把圣经上那些生活中的失败的经文用到生命得救与否上
你该去查查什么是真正的得救
而不是在这里雾里看花,蒙胧不清

若要讨论问题这会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
得救是一个过程还是一个结果?你说的得救指的是灵魂的救恩吗?还是指我们所盼望的复活呢?
我们指望我们的主救我们,是过去、现在、乃至将来都要救我们的。过去就是我们因信所站立的恩典灵的救恩之中,而现在他正带领我们去得胜就是我们魂的救恩,将来他还要救我们就是我们的身体复活。
蒙召、称义、成圣要一直向前走,别总在原地踏步,停留在小学之中不愿意毕业。
生活和生命的联系你不知道吗?有了耶稣基督的生命,就有得胜的生活,就要活出基督,种子不能总是种子,总要发芽,长大,乃至天上的飞鸟都要在上面居住。
信不信怎么评判呢?总不能我说我信就算,也不能你说你信就算。那些被扔到黑暗里的人也觉得自己很信,还能赶鬼、传道呢?你说信的标准是什么?

生命是水,
生活是河,
生活是生命的流淌。
有什么样的水,
流出什么样的河。
有什么样的生命,
就有什么样的生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5 22:22:02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5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晨星在2007-3-5 12:12:00的发言:

呵呵,显然你是相信这个见证的
这个见证怎会令我跌倒?
你为什么这么含糊?
其实我们讨论的也就是对这个见证的看法
不是对饶恕的看法
你一再的强调饶恕,却不谈得救
明显顾左右而言他
那个欠一千万两银子的最后被下在监里
我已经解释了监里的意思
你所说的一文钱没还清,不能进天国
根本没有圣经依据,故而你的观点也苍白无力
马太福音第五章针对的是门徒训练
重在生活,不是讨论生命得救的问题
建议你去看一下马唐纳的圣经释义,你引用经文最好弄清楚经意
不要强解,免得落在网罗中……
还有一个问题是,你对自己能进天国与否有把握吗?
别谈那些饶恕不饶恕的问题
也别把生活和生命混为一谈
不要把圣经上那些生活中的失败的经文用到生命得救与否上
你该去查查什么是真正的得救
而不是在这里雾里看花,蒙胧不清

一切得救的就是罪得赦免的,就是所欠的债都被赦免了的;
如果有人有罪没有被赦免就是不得救的,而与这个人多少的罪被赦免无关;
只要有一分钱的罪没有得赦免他就是不得救的,
一分钱不被赦免和一千俩不被赦免都是不得救的,
得救的,就是无论欠多少债,无论欠的是一分钱还是一千俩都被赦免的。
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那徒然相信的是不得救的,
信要结出果子来,结果子的信,就必是得救得赦免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5-6-20 09:42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