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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朵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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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关于女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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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28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您所说的秩序是一个什么样的秩序?是一个女人-(箭头)-男人-(箭头)-上帝的秩序?为什么女性顺服男人是顺服男人之上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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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8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您所说的秩序是一个什么样的秩序?是一个女人-(箭头)-男人-(箭头)-上帝的秩序?为什么女性顺服男人是顺服男人之上的上帝?


首先,秩序跟地位没有关系。例如坐汽车排队,在前面的不代表他的地位高于后面的。而只是便于大家顺利上车。
其次,女人顺服男人,是当男人头上的头是上帝的时候。男人头上若不以上帝为头,当然是不能顺服的。

我所说的秩序就是要男人做头的秩序,当男人头上的头是主时,就让他拿主意,女人配合完成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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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8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怎么确定上帝曾经制定过这样的秩序呢?


创2:18 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
--------------------------------
女人被造是要成为男人的帮手。

弗 5:23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
----------------------
丈夫是妻子的头

弗 5:22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
----------------------
妻子当顺服丈夫。

我想女性主义的主要错误是误解了平等,她们把平等解读为相同。而事实上女人和男人不可能相同的,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既然男女有别,既然最后定案的只能有一个意见,那么就让男人定案,女人帮他做到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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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8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对女人说,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 创世记 3:16

从夏娃犯罪开始,女人的下场就已经注定了。这是罪的代价,是神对女人的咒诅,是定命,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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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28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我爱JESUS在2006-7-28 14:44:00的发言:


首先,秩序跟地位没有关系。例如坐汽车排队,在前面的不代表他的地位高于后面的。而只是便于大家顺利上车。
其次,女人顺服男人,是当男人头上的头是上帝的时候。男人头上若不以上帝为头,当然是不能顺服的。

我所说的秩序就是要男人做头的秩序,当男人头上的头是主时,就让他拿主意,女人配合完成就可以了。

哈哈,实际操作上秩序跟地位是很有关系滴...不能否认女性因为对相关经文的诠释而被贬压的事实...
而且“让男人拿主意女人配合完成”本身就是受贬压的例证...
"I'm an individual human being and ain't no body makes dicision for me, not even my husband."
Thus spake Duo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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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28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我爱JESUS在2006-7-28 15:01:00的发言:


创2:18 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
--------------------------------
女人被造是要成为男人的帮手。

弗 5:23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
----------------------
丈夫是妻子的头

弗 5:22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
----------------------
妻子当顺服丈夫。

我想女性主义的主要错误是误解了平等,她们把平等解读为相同。而事实上女人和男人不赡芟嗤?模?蘼凼巧?砩匣故切睦砩稀<热荒信?斜穑?热蛔詈蠖ò傅闹荒苡幸桓鲆饧??敲淳腿媚腥硕ò福??税锼?龅骄秃昧耍海?lt;BR>

quote:
逃亡奴隶的自述之中,往往提到在美国南方越是虔诚信奉基督的奴隶主就越是苦待奴隶和坚持蓄奴,还引圣经作依据:1.含的后代(黑色人种)受咒诅,做兄弟奴仆的奴仆。2.奴隶要顺服主人。3.保罗将逃奴送还主人,并未谴责奴隶制。

楼上的论证真是似曾相识,与当年奴隶主的论调有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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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28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圣经是无谬的,但对圣经的诠释却可能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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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28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噢,我是说,13楼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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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28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累了,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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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8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漏说了一句: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当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林前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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