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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什么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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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来献举祭[ 民数记 31章25-47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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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为什么428在2006-7-3 18:41:00的发言:
你们完全没有圣经依据,仅仅凭着自己对神的主观愿望来下判断,真是荒谬,我想就是耶和华自己也不屑你们用自己的主观观点来替他辩护吧。

在这段经文中杀人献祭是铁一般的事实,圣经作证,不容辩驳。

讨论中, 在还没有最终得出结论前, 最好不要用这种口气攻击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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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4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为什么428在2006-7-3 18:41:00的发言:
在这段经文中杀人献祭是铁一般的事实,圣经作证,不容辩驳。

无知的人哪,是你误解了圣经,自以为是,举祭不是燔祭,不是火祭,是不一定要杀死献祭的(把牛羊杀死单举腿和胸的也有),举祭就是把祭物举起来献给神,圣经中还有摇祭,是把祭物在神的面前摇一摇,称为摇祭。都不一定要杀死献祭的。




旧约中利未人是没有产业的,很多的祭物就归于他们,其中举祭、平安祭、摇祭等等就属于他们,只是烧掉的燔祭不属于他们。以色列征战所虏的人和动物,除去上帝让他们所灭的,就属于他们,利未人在以色列中没有产业,他们所得的是以色列人献上给神的和给利未人的,以色列人可以得到人口,利未人也是可以的。这里的举祭就是这个意思,并不是要杀死献祭。



外邦人杀人献祭,将儿女杀死献祭,这个成为他们的大罪,他们所有的罪孽叠加导致他们的恶贯满盈,招致神的愤怒,神吩咐以色列人不可效法他们的恶行,神焉能悖乎自己要杀人献祭呢?!



另外,我不知道你的岁数有多大,你当然也不知道我的岁数,我不想责备你什么,你当晓得尊重别人,也能赢得别人的尊重。愿神施恩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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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4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赞美上帝弟兄的解释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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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4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是关乎举祭的经文:
[民 18:8-民 18:11]
耶和华晓谕亚伦说:「我已将归我的举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别为圣的物,交给你经管;因你受过膏,把这些都赐给你和你的子孙,当作永得的分。
以色列人归给我至圣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经火的,都为至圣之物,要归给你和你的子孙。

你要拿这些当至圣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当以此物为圣。
以色列人所献的举祭并摇祭都是你的;我已赐给你和你的儿女,当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洁净人都可以吃。
[民 18:19-民 18:24]
凡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圣物中的举祭,我都赐给你和你的儿女,当作永得的分。这是给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华面前作为永远的盐约(盐就是不废坏的意思)。」
耶和华对亚伦说:「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内不可有产业,在他们中间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产业。」
「凡以色列中出产的十分之一,我已赐给利未的子孙为业;因他们所办的是会幕的事,所以赐给他们为酬他们的劳。
从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会幕,免得他们担罪而死。
惟独利未人要办会幕的事,担当罪孽;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他们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产业;
因为以色列人中出产的十分之一,就是献给耶和华为举祭的,我已赐给利未人为业。所以我对他们说:『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产业。』」



关乎掳来的人口(上帝明令除灭的例外),一般是作以色列中的奴仆和服役的。若是女性,有可能被选中成为以色列人的妻室。



举一例:
[申 21:10-申 21:14]
「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
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他,要娶他为妻,
就可以领他到你家里去;他便要剃头发,修指甲,
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後可以与他同房。你作他的丈夫,他作你的妻子。
後来你若不喜悦他,就要由他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他,也不可当婢女待他,因为你玷污了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4 13:18:0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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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4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赞美上帝在2006-7-4 10:53:00的发言:

无知的人哪,是你误解了圣经,自以为是,举祭不是燔祭,不是火祭,是不一定要杀死献祭的(把牛羊杀死单举腿和胸的也有),举祭就是把祭物举起来献给神,圣经中还有摇祭,是把祭物在神的面前摇一摇,称为摇祭。都不一定要杀死献祭的。


旧约中利未人是没有产业的,很多的祭物就归于他们,其中举祭、平安祭、摇祭等等就属于他们,只是烧掉的燔祭不属于他们。以色列征战所虏的人和动物,除去上帝让他们所灭的,就属于他们,利未人在以色列中没有产业,他们所得的是以色列人献上给神的和给利未人的,以色列人可以得到人口,利未人也是可以的。这里的举祭就是这个意思,并不是要杀死献祭。


外邦人杀人献祭,将儿女杀死献祭,这个成为他们的大罪,他们所有的罪孽叠加导致他们的恶贯满盈,招致神的愤怒,神吩咐以色列人不可效法他们的恶行,神焉能悖乎自己要杀人献祭呢?!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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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4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利未记 二十章 1-5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还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

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头

把他打死。我也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他把儿女献给摩洛,

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那人把儿女献给摩洛,本地人若佯为不见,

不把他治死,我就要向这人和他家变脸,把他和一切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

都从民中剪除。

神极其讨厌外邦人的杀人献祭,难道还命令以色列人将所掳的人杀死献给衪。

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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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4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赞美上帝在2006-7-4 10:53:00的发言:

无知的人哪,是你误解了圣经,自以为是,举祭不是燔祭,不是火祭,是不一定要杀死献祭的(把牛羊杀死单举腿和胸的也有),举祭就是把祭物举起来献给神,圣经中还有摇祭,是把祭物在神的面前摇一摇,称为摇祭。都不一定要杀死献祭的。




旧约中利未人是没有产业的,很多的祭物就归于他们,其中举祭、平安祭、摇祭等等就属于他们,只是烧掉的燔祭不属于他们。以色列征战所虏的人和动物,除去上帝让他们所灭的,就属于他们,利未人在以色列中没有产业,他们所得的是以色列人献上给神的和给利未人的,以色列人可以得到人口,利未人也是可以的。这里的举祭就是这个意思,并不是要杀死献祭。



外邦人杀人献祭,将儿女杀死献祭,这个成为他们的大罪,他们所有的罪孽叠加导致他们的恶贯满盈,招致神的愤怒,神吩咐以色列人不可效法他们的恶行,神焉能悖乎自己要杀人献祭呢?!



另外,我不知道你的岁数有多大,你当然也不知道我的岁数,我不想责备你什么,你当晓得尊重别人,也能赢得别人的尊重。愿神施恩给你!


无知的人,你不知道献祭是必须要流血的吗(素祭除外)?举祭是在献祭时把杀死的祭物的肢体举一举,这叫举祭,在旧约中,没有一种祭(素祭除外)是不流血的,这段经文中杀死掳来的外邦女子给耶和华献为举祭是明确的事实,而你们的言论全是强辩,用别处的经文来强解这段经文,并不能够直接推翻这段经文中所记述的事实。这段经文中是耶和华直接命令以色列人把掳来的外邦女子中的一部分作为举祭献给他。请好好考察圣经,举祭是绝对要杀死祭物的,在旧约中没有不流血的祭(素祭除外)。

你们对这段经文所记述的事实视而不见,却顾左右而言它地去引用别处的经文,你们的言行已经证明了你们不认同神在这里所做的事,你们是凭着自己的观点来歪曲神所做的事,是自以为是,你们信的不是客观存在的那位神,而是你们凭自己心中的好恶而塑造出来的虚无的神。真信神的就应当相信神所做的一切事,哪怕是自己不能接受的事,也要相信和认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4 13:59: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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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4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色列人所献的举祭并摇祭都是你的;我已赐给你和你的儿女,当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洁净人都可以吃。[不杀死怎么吃?]

凡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圣物中的举祭,我都赐给你和你的儿女,当作永得的分。这是给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华面前作为永远的盐约(盐就是不废坏的意思,是约不废坏,不是祭物不废坏,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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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4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其他的经文是为了说明利未人得到举祭为他们的份,试问杀人之后,这个举祭对利未人有什么好处,利未人还能以他们为食吗?!举祭一定要是杀掉献祭,请你给出圣经的经文!


以色列人经常掳来人口作他们的仆役,这个是经上已经说明的。你不要按着自己的私意乱解圣经,免得得罪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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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4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美上帝,你在12楼的回复对我有些帮助,现在我也开始有点相信那些献给耶和华为举祭的人并没有被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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