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述楼主 〝天天默想″ 在 第 1 楼 的部份发言: 五 不是信加上受浸 就是马可十六章十六节这里,上一句是说,“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下一句就说,“不信的必被定罪。”并没有说不信、不受浸的必被定罪。
有很多著名牧者,都是引用这节经文,作为受洗不是必需的主要理据。认为受洗只是有如守圣餐一样的一种教会礼仪。
但是也有不少牧者,认为除非能合理解释这节经文,为何得救,要将信与受洗连在一起?为何不像其他经文,简简单单只说信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更易明吗?难道在原文中是没有受洗的意思?还是有如反对圣经权威性的人,所说的其中一个理由,是翻译或抄写上出了错误。
肯定认同受洗不是必需的,只是一种教会礼仪的基督徒,能否告知这节经文中的得救 和 定罪 这两个名词的意义是否完全一样?还是有不同的理解分别? 才再决定有没有讨论的必要。 |